洪哲胜:當“次保護國”、還是被“祖國”凌虐?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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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在法拉盛部份華人當中鼎鼎有名的“政論家”孟玄,把台灣稱為“美
國的‘次保護國’”,并進一步下結論道:

  “台灣如果不想受這种‘關切’之气,她就要獨自面對中國的‘召喚’,早晚回歸祖國怀抱。”

這里所謂的“關切”,是指美國要求台灣不要遂行任何形式的公民投票的傳聞。

當某些報紙如此報導時,我就不相信以“民主”立國、并且經常舉辦公民投票的美國,會向它的多年友邦–台灣–拋出這种毫無常識的“關切”。后來,美方果然明白表示沒有向台灣作過這种“關切”。

然而,這個經常對偉光正的為非作歹給予善意衛護的“政論家”,還是把這個被證偽了的傳聞當作事實,來論證他的《台灣是美國的“次保護國”》。如果他要獲得民主社會中人們對不同政見者的尊重,他有需要改掉這樣的惡習。

既然沒有這樣違反常識、從而會讓美國失去立國精神的“關切”,那么討論台灣是不是美國的“次保護國”也就沒有什么意思了。我在這里愿意姑且退十二万步,假定美國真的向台灣作過“不要遂行任何形式公民投票”之關切,而且同意,台灣就是道道地地的美國的“次保
護國”。–

請問,台灣人民應該接受美國的這种關切,還是應該“回歸祖國怀抱”–象香港那樣,受到中國的另一种強壓的關切,

*經過台灣人民奮斗抗爭了數十年才自由了的傳媒,大家開始自律;
*讓台灣禁絕修煉法輪功,并且違反人權地阻止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入境台灣,而把這樣的做法延伸到這個瘋狂了的“共和國”(請注意這個語詞是加了引號的)任何時刻都可能又再宣布的任何一個“邪教”(請記住,江澤民看到達賴喇嘛在美國擁有不少洋信徒、洋听眾時說過:這樣的宗教居然也有人相信!江澤民只差沒有把藏傳佛教也“封為”“邪教”)!不僅如此,
*把台灣人民奮斗抗爭了數十年才更新的《刑法100條》改回原文,讓它与香港的第23條立法“相容”、乃至“比美”!

看來,台灣還是不應該回歸“祖國”、接受它的凌虐,還是應該与“祖國”离得遠遠的。如果(請注意這個“如果”)這樣一來,台灣就得象“政論家”孟玄所宣稱地非當美國的“次保護國”不可,台灣,你還是老老實實地當它個夠吧!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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