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法律顧問:“司法部使用此名單不合法”

冰島系列追蹤報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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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大紀元渥太華記者董娜報道/2003年6月5日,冰島信息保護專局(后簡稱:專局)就去年冰島司法部利用黑名單 阻止法輪功學員進入冰島一事正式作出裁決:“冰島司法部將法輪功學員的有關信 息提供給冰島航空公司,以及冰島駐美國、挪威、丹麥、英國、法國的使館,用以 阻止進入冰島的行為是非法的。”

此消息立即在冰島最大的報紙Morgunbladid以標題:“[司法部長]無權傳播法輪功 成員的信息”進行了報導。

記者在采訪專局時獲悉,專局是隸屬于冰島司法部的,保護公民有關信息權利 (如隱私權法規Privacy Act)的獨立的監督机构。專局監督在冰島的有關信息處理、運作 的合法性,以及對有關運作的合法性的質疑。只要用冰島語或英語書寫訴狀,專局便可考 慮接受,即使呈訴人是居住在冰島以外的人士。

關于專局對“黑名單”非法性的裁決,記者特別采訪了專局的法律顧問索多-斯万森先生 。下面是談話記錄:

問:冰島信息保護專局是個什么樣的机构,是否屬于政府部門?
斯万森先生:冰島信息保護專局是隸屬于冰島司法部的獨立的決策机构。也就是說, 它所做出的決定是獨立于冰島司法部的。

問:這一裁決的根据是什么?
斯万森先生:這一裁決是根据歐洲管轄下的冰島法律規定(provisions of Icelandic law under the European directive)所做出的。即:按照法律裁決的,詳細裁決的 法律依据可參見完整的裁決書,見: //www.personuvernd.is/tolvunefnd.nsf/pages/13D31EF16C11431200256D3C003F1 F32 。

問:您認為此裁決意味著什么?
斯万森先生:它意味著冰島司法部不能授權給警察和冰島航空公司使用此“黑名單”, 即:使用此名單是不合法的。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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