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特稿 )民眾有知的權利 (rightto know),但也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know to right)。紐約時報以嚴肅的態度開革兩位杜撰新聞的記者及兩位高層主管,在專家眼中來看,正是勇於認錯以凸顯報格的作法,也讓媒體明瞭自律的重要性。
紐約時報記者布萊爾 (Jayson Blair) 在五月一日之前的六個月內,被發現新聞稿多次杜撰或抄襲他人作品而辭職。
時報在十一日以罕見的四頁篇幅,公布布萊爾欺騙時報的詳情。時報總編輯雷恩斯十三日宣布組成委員會調查布萊爾杜撰新聞的內情,隨後又承認因溝通不良導致布萊爾編造新聞。
儘管雷恩斯強調除非時報發行人要他辭職,否則他不會下台,但在各界壓力下,五日隨同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同時辭職。
二十七歲的布萊爾僅馬里蘭大學肄業,從見習生做到要聞記者。一名時報編輯曾對他的瓢竊行為提出警告後,他仍是我行我素。紐約時報內部調查他最近六個月的報導發現其中三十六篇有問題後,布萊爾於是請辭,他的相片和新聞還因此登上新聞週刊的封面。
同樣地,紐約時報在五月二十三日,將曾經獲得普立茲獎的記者布萊格(Ric Bragg) 停職兩週,理由是他在報導中引用一位自由撰稿人提供的文章,卻未說明出處。布萊格也在二十八日主動請辭。
學者對此表達了「媒體公害」的警覺和醒思。紐約市立大學及研究生院經濟學教授周鉅原認為,紐約時報的處置凸顯不護短的態度,標榜民眾在知的權利下,還要認清所謂「知」的真假的權利。
「人有人格,報有報格」。他說,台灣在解嚴後的媒體環境可謂「百花齊放」,在彼此競爭下媒體編輯經常是欠缺判斷數力,在閱報率掛帥下能有多少省思?紐約時報的作法,在樹立報業權威下,也當做一面活教材,告訴媒體如何自律。
一位長住紐約的媒體工作者林潛修說得更透徹。他認為美國媒體中事實查證者(fact finder) 的地位佔了相當份量。「看到台灣影劇版甚或政治版,多數沒有引述消息來源或是含混曖昧不清的交代,也能照樣登上版面的情況,這在美國是不被允許的。」
經常投稿到美國生活或休閒雜誌等媒體的他,自己就有好幾次收到求證電話,「對他們來講,這只是尋常的步驟。」
從「新共和」、華盛頓郵報以至今天的紐約時報,民眾看到的是各媒體相繼解僱這些因剽竊而不適任媒體工作者,被解僱者多屬二十至三十歲的年輕人,文筆流暢,多希望能竄出頭而「一步升天」,甚至還有人因此引以為傲。
史蒂芬葛拉斯遭「新共和」解僱後出書大爆雜誌內部「事實查證者」的漏洞;布萊爾接受「紐約觀察家」訪問時,還對他的行為「沾沾自喜」,甚至表示將出書公布內情。
在本地媒體從事公關業務的不願具名人士說,如何能防範這些意氣風發之士藉著新聞打「知名度」,實在是難上加難。「你不能期待他們進報社時就向主管如此揚言,更何況一旦有新聞發生時,報社高層有時為了『權威性』而捨去了查證的可能。」
一位駐在紐約而且工作之一就是分析和觀察主流媒體的台灣官員不諱言,紐約時報不得已出此下策,與內部管理有相當關係,其中牽扯到總編的個人風格不一,「個性上難以投每個人所好」等等,都足以影響企業的經營方向。
也許有人影射到種族上的歧異,「但要不是時報在兩三週前曝露出端倪,其它媒體持續追蹤下,時報可能還不至於如此有魄力讓兩位主管下台。」
可見媒體的「第四權」在監督政府之餘,對其它事務也甚具影響力,更何況是對同業間的操守問題。
一年前,剛自紐約時報辭職的總編輯雷恩斯,手捧著因報導九一一事件而獲得七座普立茲獎盃回到報社,強調九一一事件的教訓和研究,對任何媒體工作者而言,永遠都是一項研究和學習。一年後黯然下台的他,留給媒體界的是管理制度的把關,和它如何恢復這個在全球深具影響力報紙的信心以外,更多的是媒體界的自律及省思。正如那位不願具名的公關人士所說:不只是媒體人,任何事件都是一種研究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