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判處工人領袖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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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方冰6月27日報導) 中國遼寧省高級法院27日對兩位工人遊行領袖進行了所謂的“公開判決”,維持了下級法院對遼陽市組織工人遊行的姚福信和肖雲良的原判。他們兩人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五月分別被遼陽市中級法院判處7年和4年有期徒刑。

*公開宣判有名無實*

姚福信的女兒姚丹27日告訴美國之音記者說,她是一天前無意中在遼陽市中級法院布告欄裡看到27日對她父親和肖雲良進行宣判的通知的。布告上明明寫的是公開宣判,但是27日上午8點半當她們趕到法院門口時,大約200多防暴警察已把法院團團圍住。姚丹說:“開庭不允許進,都戒嚴,連家屬都不可以進。上次還發健康證,這次什麼理由也沒有。”

姚丹說,大約一百多位工人到法院門口,希望能夠參加這一公開宣判,但是沒有一個人被允許進入。一直到9點半左右,看到省高院的車子開走,才知道宣判已經結束。姚丹說,不但她們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到。”

姚丹說,宣判結束後,她媽媽和肖雲良的妻子,在大約二、三十位工人陪同下前往市政府,要求市長對此做出解釋。姚丹說:“她們情緒挺激動,一直在哭,她歲數大了,想找領導去說這個事,為什麼公開開庭不讓我們進。”

姚丹表示,對於遼寧省高級法院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並作最終宣判的結果,家屬雖然有些思想準備,但是法院如此不照法律程序進行、無視被告及其家屬的權利,使他們感到很氣憤。

*高級法院不依法辦事*

姚福信的律師莫少平說,一審之後辯方以書面形式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出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原因是控辯雙方的分歧很大,特別是有些控方證人的證詞發生變化。莫少平說:“那些工人,有幾個工人說,我不是這麼說的,檢察院這麼說是不對的。”但是遼寧省高級法院沒有同意,決定維持原判,並作出宣判。

莫少平律師指出,高級法院雖然有權這麼處理,但是在處理公開宣判的過程中,至少有兩點是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莫少平說:“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通知律師,我們什麼時間來宣判。最起碼他沒有通知到我,我沒有接到這個通知。其次,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宣判都應該是公開宣判,但是姚丹告訴我,她們進不去。”

*結社遊行何罪之有*

遼陽市中級法院於5月9日一審判決姚福信和肖雲良7年和4年有期徒刑。莫少平說,他們被認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要為兩部份,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和策劃工人遊行、衝擊市政府和人大。但是,莫少平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有權利結社和組織示威遊行。他認為,且不說中國的遊行示威法是違憲的,即便按照遊行示威法,也無法認定姚福信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莫少平說:“如果僅以此來追究姚福信的責任的話,你最多最多說他違反了遊行示威法。嚴重的話構成一個違反遊行示威罪。而不能構成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我覺得他的認定就完全錯了。”

中國勞工觀察主席李強說,美國國會32名議員於6月23日寫信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姚福信和肖雲良。他認為,對姚福信和肖雲良的宣判不僅會使工人和家屬感到失望,同時也將損害中國自己的形像。李強說:“這完全是對中國自己的法律的違背。這是對這個法律的公然的藐視。這是中國法制社會的一個倒退。”

姚福信和肖雲良是遼寧省遼陽市鐵合金廠的工人。 2002年3月作為工人代表,帶領 3萬多名下崗工人向當地政府請願,要求處理官員的腐敗問題,更多幫助處境困難的國營企業下崗職工。他們兩人分別於去年3月17日和20日被遼陽市公安局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行政拘留。該法院於今年5月9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姚福信有期徒刑7年,肖雲良有期徒刑4年。被告不服判決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但是高級法院決定不再開庭審理,並於27日在沒有通知律師、不准家屬參加的情況下進行了所謂的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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