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據中新社報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台灣籍男子張志憲涉及販毒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張志憲死刑並執行槍決。
報導指出,張志憲今年三十三歲,二00二年四至六月間,先後三次委託顏國文(已判刑)購買三十公斤甲基苯丙胺。七月十二日﹐張志憲在珠海再次與顏國文聯繫購買甲基苯丙胺事宜。雙方約定以每千克兩萬五千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十五公斤﹐同月十五日在廈門交付安非他命﹐在珠海交付毒資。七月十五日﹐張志憲在珠海將毒資四十二萬元交給顏國文﹐顏指派陳道豐(已判刑)到廈門提取毒品﹐交付張犯指定的毒品接受人。陳道豐從珠海抵廈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廈門警方人贓俱獲﹐當場查獲毒品五袋﹐淨重二十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