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國安條例立法 港府搞小動作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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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就是煞病毒在香港蔓延的時候,已受中共病毒入侵的香港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腳步並沒有煞住,反而利用民眾關注疫情的時候搞小動作。例如立法會審議二十三條委員會在四月十二日召開首次公聽會,原意是收集公眾對二十三條立法意見,但是立法會事先非常低調,反對派因為關注疫情沒有注意到有這個會議,結果與會者都是「自己人」,因此演變為一場由支持立法陣營清算反對派的大會。民主黨、支聯會、大律師公會、媒體、香港記者協會等都被說成是阻攔立法的內奸和黑手。

說來說去,就是「國家安全」高於一切,這也是特區政府把二十三條的立法定名為「國安條例」的原因。

於是雙方的爭辯又白熱化。由政府操控的立法會違背港府要充分諮詢公眾的承諾,通過從五月開始每週六加開三個半小時會議,即每週合計七個半小時加速審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目的在七月九日於立法會二讀三讀通過。

六月三日,特區政府趁民眾關注「六四」時又突然推出有關國安條例的再一個修正草案,表面上政府又做出一些讓步,例如沒有法庭授權的抄家,由總警司決定提高到由助理警務處長決定。但是同上次的修正一樣,這次也加上一些更惡劣的規定,其中最引起法律界震驚的是,將原本特區政府根據中國法律取締某些組織,香港也須仿效的有關機制的上訴程序中,原訂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制訂缺席、閉門聆訊的權力分一半給保安局局長負責制訂原則性規則,具體落實規則由法院按規則訂定。而保安局局長可透過這些規則,將不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合法作呈堂證供。

所謂不被法庭接納的證據,指的是那些道聽途說的消息,也可被當作證據。幾位大律師形容這是給保安局局長空白支票任其填寫,因此指責條例草案越改越糟糕。

當局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第一,制定國安條例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國的法律引申到香港來摧毀香港的法治,因此擴大保安局長的權力,也是以人治來破壞法治的方法。第二,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過程中勇字當頭,被形容為「女希特勒」和「江青」,對中國來說,自然是「你辦事,我放心」,不妨給予大權,充當迫害香港市民的急先鋒,說來也是「港人治港」嘛。

不但如此,六月十四、十五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大學、城市大學的法學院舉辦一個討論二十三條的國際研討會,美、英、加拿大的法學權威和法律專家參加,民主派議員也與會。立法會審議委員會裡的親共議員抓住機會,居然在十四日的幾個小時內將條例草案全部審議完畢,再通過一個「永不翻案」的決議,不許民主派議員要求再審議。

由於特區政府對立法的一意孤行,完全不理民意,顯示幾百人小圈子選出的特首和不到一半席位普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能阻擋親共人士出賣香港的行為,因此要求普選特首的呼聲又起,何況基本法規定二○○七年後的特首如何選法,立法會可以討論決定交北京批准。而二○○七年是第三屆特首選舉的時候。但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日前召開公聽會,討論第三屆特首選舉辦法,親共團體不但傾全力出席會議,表達反對普選特首的意見,更在會議臨近結束、大部分民主派議員出席別的會議而不在場的情況下,以七比一通過動議,禁止委員會在餘下會期再討論特首選舉問題。

上述親共人士的惡霸行為,以及政府對言論的打壓,引起越來越大的民憤。香港市民將在七月一日中國收回香港六週年時上街抗議。估計這將是九七後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會大大超過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六萬人上街的反立法遊行。

──原載《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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