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23條取締公司即清盤 嚇走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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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李思婷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一再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無礙香港的營商環境,但於本月初修訂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簡稱《草案》中有關取締機制條文,建議任何公司或組織一經取締就要即時清盤,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此做法,與政府官員和「保皇黨」議員激辯。多位民主派議員指此舉除令被禁制的組織或公司喪失上訴機會外,更會令該公司員工、生意夥伴和客戶蒙受損失。有議員更轟政府把公司註冊處處長政治化,只會嚇走外商,打爛香港人的飯碗。

立法會昨天繼續審議政府於六月十六日才提交的《草案》修訂,包括引入《公司條例》的清盤程序處理「被取締組織」資產。根據政府的建議,一旦該組織或公司被指危害國家安全,保安局長便有權即時取締該組織或公司,並且由公司註冊處處長撤銷其登記及將之清盤。

上訴成功也「返魂乏術」

法律界代表吳靄儀批評政府先取締、後清盤,除令公司無法上訴之外,就算日後證明該公司清白,由於已被清盤,「都不可能復活」。她質疑政府立法為何「這麼狠和過份」?

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議員質疑,政府的做法不但違反以往《公司條例》中先清盤再解散的條文,而且會令僱員、客戶無法取回應得的權益。他形容二十三條容許政府「霸佔人全部財產」,根本是「反智」。他指被取締的組織會被即時撤銷組織登記及清盤,即使上訴成功,也「返魂乏術」,上訴機制並沒作用,只是「虛偽」和「騙人」。



何俊仁(右)形容二十三條容許政府「霸佔人全部財產」,根本是「反智」。

何俊仁續稱,被取締組織的成員除了處理上訴事宜外,進行其他工作均會觸犯刑事罪,故即使不清盤,也不能支薪、打官司。他要求押後就「禁制機制」立法,但被拒絕。

將公司註冊處長政治化

但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認為,只要公司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就要立刻終止運作。對於有意見批評政府的建議令涉嫌公司無法上訴,葉太稱公司註冊處處長有酌情權,可容許有關公司押後三十日清盤。但吳靄儀和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議員均批評政府的做法,將公司註冊處處長政治化,要作出一些政治決定,只會嚇走外商。



吳靄儀和余若薇(前排左二、左一)均批評政府將公司註冊處處長政治化,只會嚇走外商。

立法會昨天由早上九時開會討論修訂《草案》至下午六時,展開七個半小時的「馬拉松辯論會議」,保安局局長等與會官員為了趕及於七月九日恢復二讀,對民主派議員的提問顯得不耐煩之餘,也經常迴避回答問題;「保皇黨」則處處阻撓民主派議員追問條文不清晰的部份。

「前線」的劉慧卿議員炮轟親中「香港協進聯盟」的許長青議員指被取締的組織一定有問題、有罪,此論調像大陸一樣,質疑許把大陸一套搬來香港。劉強調,被取締的組織只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保安局長下令取締後,還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審判定奪。她要求許議員收回「拘捕即有罪」的言論。



劉慧卿指被禁制的組織或公司若要上訴,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政府剝奪被告知情權,操控整個司法審判。

親中民建聯議員陳鑑林隨即指民主派議員浪費時間討論,身為主席的另一民建聯議員葉國謙聞言立即宣布停止辯論有關取締機制修訂條文。

民主黨涂謹申議員提出抗議,指葉國謙做法不對,因為立法會會議的作用就是讓持不同意見的議員辯論觀點,陳述所擔心的事情,互相說服;閉眼投票是保皇黨的事,民主派就是要問個究竟,向市民大眾負責。



涂謹申諷刺保皇黨只會閉著眼睛投票,不單不參與討論,還認為民主派議員因為市民負責而不斷提問是浪費時間。

民主黨議員李柱銘律師則說葉國謙慢三拍,葉應該在許長青說「拘捕即有罪」時,制止許發言,大家便不會花時間去爭執。

取締組織話事權在中央

針對葉太指禁制機制並非針對某個團體,以及一再強調將來被取締的組織會很少,李柱銘認為「禁制從屬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組織」條文是針對法輪功,且由中央操控,保安局長難以保證將來被取締的個案會很少。他認為條文難以令人安心。葉太辯駁說李柱銘歪曲條文,指要由中央政府發出證明書,證明內地已取締某個組織的規例,《草案》條文明訂由保安局長按鈕取締香港的從屬組織,不是中央。



李柱銘說他取締情序沒有信心,因為保安局長取締組織或公司之後,即使法官很好人裁決上訴得值,但該組織早已被殺死了。

李柱銘指葉太完全沒有回答他的提問。中央給證明書你,就是中央下命令給你,叫你去調查和取締。涂謹申建議修改條文,撇除中央在取締機制上的權力,但葉太斷言拒絕。

李柱銘解釋他不是對上訴法官沒有信心,而是保安局長取締該組織之後,即使法官很好人裁決上訴得值,但該組織「早已被殺死了」。他追問葉太中央會否不斷發證明書給特區政府,直至禁制到該組織為止。但葉太的回答似是而非,於是李柱銘說:「葉局長什麼問題都答,還很大聲,但是沒回答到問題。」主席葉國謙插嘴替葉太解圍。

李柱銘向葉國謙投訴,指議員要發言都要先獲得葉主席的批准,為什麼葉局長不用,喜歡什麼時候講就講,不用主席的批准。李柱銘要求葉國謙「麻煩你提一提醒她。」現場立即傳出一陣爆笑聲。

被禁組織毫無申訴機會

司法機構審議一宗案件,為維護公正平等,控方必須提供證據去證明被告違法,同時法庭容許被告辯護。但二十三條卻背道而馳,劉慧卿指被禁制的組織若要上訴,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被禁制的組織或公司即使有能力搜集脫罪的證據,但由於所有有關起訴的資料都掌握在保安局長手中,而且為被告辯護的又是政府特選的律師,再加上只容許辯護律師看部份起訴資料,甚至律師不可以向被告透露,在在都對被告不利,被告只可以坐以待斃,這皆違反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則。

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坦承只會給起訴文件撮要予辯護律師看,而不會讓其看全部資料。公平與否有上訴機制來制衡。劉議員窮追猛打反問政府:「這樣是否公平?」被取締組織想上訴但已被禁制了。主席葉國謙再次打斷劉慧卿的發言。



葉國謙似乎對民主派議員的查根問底不耐煩,多次欲中止辯論。

前線另一名議員何秀蘭詢問葉局長,教會及其轄下的辦學團體、學校等組織若被取締等是否受《社團條例》監管,還是由二十三條的禁制機制條文監管,若局長取締這些組織將會影響很多人。葉太回應說,這是設性問題,強調目前完全看不到有宗教團體或學校等組織會因為立法而會被取締。

何秀蘭反駁說,若是假設性問題就不回答,那議員也不必討論草案。她指出,禁制機制的最大的一個漏洞是,只要保安局長相信或懷疑一個組織或公司,無需證據便可以將之取締。她希望政府列名那些團體不會被禁制,消弭市民的疑慮,但遭葉太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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