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依據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的最新規定,北京大學新聘任的教師在合同期內有兩次晉升機會,兩次晉升不成,就必須解除合同關係。
根據改革方案,新教員在講師崗位上有兩個合同期共計六年,理工醫科類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三個合同期共九年,人文社會科學類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四個合同期共十二年。新聘講師在該崗位工作滿兩年之後,合同期內最多有兩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新聘副教授在該崗位工作五年後,合同期內最多有兩次晉升教授的機會。如果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第二次申請必須在相隔一年之後;如果第二次申請也不成功,無論原聘任合同是否到期,聘任關係從學校通知本人之日起一年後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