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心理斷乳期孩子的教育

font print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18日訊】
剛念書的孩子,顯著的特點是“變”。生理上在變,孩子開始發育了;心理上也在變,家長會發現,不知從什麽時候起,孩子不聽話了,你要向東,他偏要西。這種現象,心理學上稱之爲“逆反心理”這個時期,心理學上稱之爲“心理斷乳期 ”。

  從小學進入中學,對孩子來說是一種飛躍,他們往往認爲自己已經不是小孩了,獨立活動的願望變得越來越强烈,他們一方面想擺脫父母,自作主張,但另一方面,又必須依賴家庭。這個時期的孩子强烈要求別人把他們看做是成人,如果這時家長還把他們當孩子來看待,他們就會厭煩,就會覺得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就會産生反抗的心理和對立的情緒。難怪家長常常抱怨孩子越來越不聽話,而孩子却說父母嘮嘮叨叨真煩人。

  這個時期的孩子,儘管自我意識發展了,但自我控制能力還很差,常會無意識地違反紀律,他們喜歡與人爭論,但論據不足;喜歡發表見解,却又判斷不准;喜歡批評別人,但又容易片面;喜歡懷疑別人,却又缺乏事實論據。

  青少年隨著身心的成長發育,逐漸從依賴于父母的心理狀態中獨立出來,自己判斷、自己解决所面臨的新問題,這是一個人的社會化進程,是從幼稚到成熟的轉折時期。因此,家長要看到孩子在成長,尊重孩子的自尊心,與他們建立一種親密的平等的朋友式的關係,要相信孩子有獨立處理事情的能力,盡可能支援自己,尤其在他們遇到困難或失敗的時候,家長更應鼓勵、安慰他們,幫助他們分析事物、明辨是非。與此同時,家長又不能遷就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和不良行爲,以防孩子以後總是用反抗的方式來要挾父母。@
(//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related article
  • 儿童心理學家指出:小寶寶對金錢的興趣可以說是与生俱來的,早期的金錢教育對儿童樹立一個正确積極的金錢觀,形成良好的理財習慣与技巧有著不可估量的潛在作用。
  • 胎教是讓胎兒在母親子宮裏時享有好的環境,使孩子生下來後聰明、個性穩定,EQ、IQ都比較高。要達到這一目地,就必須創造良好的胎教環境,使孕婦生活在舒適如意的環境中,保持健康的精神及心理狀態,避免不良因素的刺激。

  • 家庭,作爲人最初的生存環境,是人格形成的重要基礎。美國心理學家指出:“人如同陶瓷器一樣,小時候就形成了一生的雛形。幼兒時期就好比製造陶瓷器的粘土,給予什麽樣的教育就會形成什麽樣的雛形。”
  •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特稿)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已逐漸遠離香港。疫症傳染高峰時,曾引起港人極度恐慌和憂慮,不少人需要心理輔導。但香港一些學者認為,不少民眾並未正確認知SARS,以致高估其風險。為此,研究SARS如何影響社會心理和民眾信心的學者,提出了建立風險評估參考機制的新概念。
  • SARS疫情會過去,心 理創傷有待撫平,台大醫院調查指出,過去一段時間, 住院SARS病患的精神困擾,明顯高於一般住院病患,不 單如此,曾經歷過封院或隔離的醫院員工,有四分之一有心理壓力願接受專業協助,焦慮不安、睡不好、對未知感到害怕是他們常見的心理困擾。台大醫院精神部主任李明濱指出,他輔導過的醫院 員工中,有人半夜做惡夢,夢到N95口罩找不到,醫院 院長叫他照顧SARS病人;有人蹲在病房內,等著量體溫 ;有人對著體溫計上的零點一、零點二度的數字緊張兮 兮,搞得女朋友受不了而分手。
  • 由于人類的性格十分複雜,各國學者在分類上衆說紛紜。現在比較流行的是艾森克的四分類法,它以個體心理活動傾向性作爲依據,把人的性格分爲外傾型和內向型兩大類。
  • 在毛政晚期,人民怀周、怀彭、也怀鄧;而在所謂的“后鄧”和“鄧后”時期,人民則怀胡、怀趙,甚至怀毛。其實,對于中國老百姓這种咋一看來似乎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社會心理,稍加抽象化便不難看出,人民當年的怀鄧也罷,今天的怀毛也罷,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心理,其思維邏輯的方向則完完全全是同一和恒定的。它就是:中國人民以自己素朴的直覺方式在殷殷渴望著對當今苛政有所制約。換言之,這种在中共執政期几乎是帶有點周期性的社會現象,不過是通過對中共党內之非主流派寄托著希望這樣一种社會心理形式,來曲折地表達歷史必然性對中國政治多元化的不倦呼喚罷了。
  • 哮喘病人發作時,向喉嚨噴水也會好?!花粉症患者看了電影「自然風光」裡一片花海的鏡頭,即使沒有真花,也會導致花粉症發作?!你相信嗎?這就是心理作用……
  • 余姓女子由於無法忍受她丈夫於婚姻生活中常上酒家、交女友、酗酒,情緒不穩定發脾氣,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最近審理認為,她丈夫的行為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有侵害人格尊嚴情形,判准離婚。民國七十二年五月間結婚的余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她因工作順利屢獲升遷,她丈夫因此心理不平衡,不僅懷疑她與他人有染,更多次以不堪入耳言語侮辱,甚至到工作場合吵鬧,讓她顏面盡失。案經余姓女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她丈夫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精神上莫大痛苦,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嚴情形,原告所主張受有不堪同居虐待,應屬有據,因此判准離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