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熊健香港6月17日報導) 香港立法會在特區政府行政當局的催促下,根據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積極審議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時,一些關注23條立法的專家學者在一個研討會議上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和信息流通將會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香港特區政府期望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能夠在七月中旬在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因此香港立法會現正加緊對這些條例的審議工作。香港大學法學院、城市大學法學院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上個周末在香港大學舉行了一天半的研討會。邀請了海內外的專家學者共聚一堂,商討特區政府根據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而提出的國家安全草案,是否真正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香港人民的人權自由之間取得了平衡。
*傳媒出現自我審查現象*
保護記者協會亞洲區顧問林紐曼在研討會上發表專題談話表示,香港傳媒在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之前,就已經出現了自我審查的現象。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之後更變本加厲。現在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傳媒會因此進一步面臨刑事檢控的威脅。因此記者在報導敏感新聞的時候,被迫先徵詢編輯、老闆和律師的意見,結果引起了新聞工作人員之間的寒蟬效應而放棄了報導。
出席此次研討會的另外一位研究中國事務的學者、美國普林斯頓的林培瑞教授在接受記者訪問的時候,表示他同意林紐曼的看法:我基本上贊成他的觀點。他的意思是23條一來回加一層本來沒有的手續,記者編輯都得經過。得考慮23條我有沒有犯法?這跟自我審查的擔心是差不多的。林培瑞指出每一個記者、每一個編輯都感到這個壓力。壓力包括“怕”的壓力會引導他小心地寫,自我審查效果。
林培瑞分析說,就他的觀察,北京的政治已經通過23條把它的力量擴大到香港,這很可怕:“我覺得老百姓還沒有意識到這個重要性。我擔心的是這個。”
*擔心立法影響信息自由流通*
參與這次研討會的來自美國耶魯大學的財務系教授陳志武則非常擔心特區政府根據23條立法影響到信息在香港的自由流通。他認為23條並不在於具體的條款,而是整個的,尤其關於煽動、顛覆政府方面的條文變得更像大陸一樣的有關的那些法律:“這種隨意性有可能對香港整個的新聞和資訊的自由環境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有這些影響的話,我覺得對香港經濟的發展會是一個很負面的因素。”
陳志武指出香港經濟的構成,百分之八十六的收入來自於服務行業,包括證券金融服務、醫療衛生。尤其是證券和金融服務。這是香港經濟收入的一個主要部份。正因為如此,對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信息流通、資訊自由的暢通無阻是非常重要的:“一百零七個國家情況看的話,新聞自由程度跟一個國家服務產業發展關係是非常緊密的。對於香港的經濟尤其這樣。”
香港大律師公會律師、香港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女士擔心23條會以言入罪:“叛亂這一部份的寫法太寬了。很多人說話都可能變了犯罪。這個我們不同意。但是政府堅持。我們的要求說你做什麼事,比如說你說話或者你寫的文章跟後來發生的事情,應該有一個直接的關係,才能定罪。”
余議員認為,草案中有關官方機密條例的部份應該採納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的理由。特區政府不予採納。她認為,特區政府在官方機密條例的部份擴充許多中央管理的事務使它成為受保護的資料,使得新聞工作者在報導的時候無所適從:“中央管理的事務實在是太多了。這樣的寫法,記者、新聞人員很難知道什麼資料是受保護的,什麼資料是不受保護的。”
*政府稱條例草案很寬鬆*
但是出席這次會議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專員區義國告訴記者說,現行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經充份的顧及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包括新聞自由。而且現行的條例草案比現行的法例還要寬鬆,應該不至於產生自我審查的作用。區義國認為現在沒有自我審查的理由,而這個條例草案制定為法律之後,也沒有自我審查的理由。因為大體來說就新聞媒體而言,這個條例草案的草擬是寬鬆的,看不出有任何自我審查的理由。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陳弘毅教授則認為,新聞機構不應該進行自我審查。不需要害怕23條的立法。因為在立法的辯論當中, 雙方可能辯論很激烈,有些方面可能把原來的觀點說得比較激進或者誇張:“法律通過以後我們應該要客觀的研究它的實質影響。經過客觀研究之後可能我們會發覺他對新聞自由的威脅不一定像原來想像中這麼大。所以新聞界也可以比較安心一點。因為很多時候恐懼是自己造成的。不一定有客觀法律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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