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制定憲法進一步政治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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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特稿)經過幾番波折,歐洲憲法草案終於出爐,可望於本週末在希臘舉行的歐盟高峰會中由制憲會議主席季斯卡正式提出,為擴大後歐盟憲法的制訂條約奠定基礎。這將在歐洲繼經濟整合之後,邁向政治統合,提昇歐盟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

在歷時十六個月的籌備期間中,這個憲法草案曾面臨多次危機,尤其伊拉克危機的和戰問題造成歐盟內部的嚴重分裂,使該草案幾乎胎死腹中。一直到上星期草案準備公佈之前,研擬憲草會議中來自二十多國的政府代表還有十八國表示強烈的異議,經過緊急溝通研擬妥協方案之後,才逐步獲得廣泛的支持。

全文共一百八十八頁的歐洲憲法草案,強調歐洲文化、宗教、人道的優良傳統,推崇人性尊嚴、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的基本價值,建立歐洲為高度競爭市場的經濟社會,以歐洲永續發展為目標。有關金融、貿易政策、關稅、海洋生態資源保護全交由歐盟掌管,內部市場、農漁業、自由空間、司法安全、社會政策、環保、保護消費者利益、科技發展、人道救援等方面,則與各國配合共管。在經濟政策、就業、衛生保健及國防外交方面,憲草強調歐盟與各國政府充分合作。

新法最大的變革在擴大多數表決行使範圍,提高政策性決議效能。目前行使於三十四個領域的資格多數表決,未來將擴及七十個領域﹐特別是在警政及司法合作方面,將以全歐盟人口百分之六十多數的表決方式,因而將使歐洲議會的職權大幅提高,與歐洲部長理事會扮演「共同決定者」角色。而財政、外交及共同安全政策等議題,暫時保留目前全體贊成的表決方式,將來交由設立的歐盟外交部長統籌管理。

歐盟體制也是草案提出的重要改革,包括成立歐盟首長委員會主席、縮小歐盟執委會規模、多數的重新定義等。由歐盟各國元首或政府首長組成的首長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將任命專職主席,取代目前各國輪流每半年擔任一次主席國的制度。新的專職主席任期為兩年半,並可連任一次。這項改革,將使歐盟在政治結構上形成「雙首長制」。

為了增進運作效率,歐盟執委會的規模將在二○○九年縮減為十五名專任委員。但應新會員國的要求,歐盟擴大後仍暫時維持一國一名委員的現行制度。二○○九年之後各國仍派駐委員於執委會,但只有十五名專任委員具有投票權,由所有會員國公平輪流擔任。

此外,有鑒於二○○○年尼斯條約所制定的表決方式賦予歐盟內較小會員國相對於人口而言過高的表決權,將以資格多數表決取代現行制度。資格多數的定義是法案必須經過半數以上的會員國同意,且這些會員國總人口超過全歐盟人口的百分之六十,才能獲得通過。這個新制度可望使歐盟的權利結構重新取得平衡。

不過,在一片鼓掌肯定的歡愉聲中,質疑這項草案的聲音依然存在。疑歐派認為,歐洲憲法草案所規劃的歐盟運作將造成歐盟進一步封閉於重重的行政機制中,與歐洲人民的實際政治社會生活越離越遠。

再則,歐盟執委會也對憲法草案內容抱持保留態度。草案籌備期間不時質疑歐盟未來研議會各項提案的歐盟執委會,雖然肯定這次是歐洲各國首度以和平民主的方式,規劃歐盟憲法的藍圖,對於過去長年遭受戰亂的歐洲而言確實是歷史性的一步。但希望銳意改革的執委會特別批評草案沒有釐清歐盟的權力結構,尤其擔心歐盟首長理事會會主席職務的成立,可能影響執委會主席的地位。

歐洲憲法草案一旦通過,將取代歷年簽訂的各項條約,成為歐盟運作的單一法律基礎。在本週末舉行的歐盟高峰會,十五國元首將會同十個新會員國討論其中原則性的改革,歐洲制憲會議還必須進一步就該草案條文進行細部修訂,才算完成最後版本,而於七月十八日在羅馬舉行的跨政府會議中提交各國政府討論。雖然歐盟的法、德、義、荷、比、盧六個創始會員國全力支持這項憲法草案,希望目前的版本能不經太多修改就能順利於跨政府會議獲得通過。但以英國及西班牙為首的「十八國聯盟」原則上接受草案的同時,仍重申反對資格多數制度的過份普遍使用﹐因此這個議題在未來的跨政府會議中還是有可能引發強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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