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3日訊】美中時間6月12日上午10點,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听證結束,法庭接受了數十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的關于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也稱非立案方辯論書)。
據明慧网報道,自2002年10月該訴訟案被提交至此,美國政府官員一直受到中方巨大的壓力。司法部的“法庭之友”指出,据國會山庄的法律助理們所稱,中國駐美國大使楊洁篪親自打電話給所有參議員和眾議員,企圖壓制對國會“法庭之友”的支持。
這次﹐作為“法庭之友”的美國會議員6月11日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分院提交的法律論點陳述中,敦促法庭繼續受理一項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其它罪名的訴訟案。
國會議員們指出,『外國主權豁免法』明确地表明這類訴訟案應由“法庭”而不是外交壓力來決定。國會議員指出,美國法庭法律程序不能因外交政策原因而“排除”。
國會議員們還辯駁了江是否有資格獲得外國元首豁免權的問題。
國會議員「法庭之友」強調,江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台的。在他統治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甚至美國國務院自己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陳述指出:“我們找不到任何政策或慎重理由來接受行政當局提出的對一個獨裁政權前國家領導人的元首豁免的建議。這种做法不會給這一國家的公民提供向政府申訴冤情或對政府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的机會。”
陳述指出:“事實上,國際法明确表明,對嚴重侵犯人權行徑負有責任的個人可以提起起訴,即使該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
該論點陳述由國會外交委員會資深民主党成員,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撰寫﹐由數十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該論點陳述的開場白這樣寫道:“作為美國國會議員,我們對此案有著重大和持久的關注。”
“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与國務院在其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
發生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的起訴江澤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況類似者,葉蔚,汪浩。被告:江澤民及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即610辦公室)。民事案件編號:02 C 7530。原告律師已於4月14日向法院遞交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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