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案引發對中國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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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十二日報導)廣州孫志剛命案在中國大陸引起廣泛注意,許多人開始思考,這項肇始於中共建政初期的收容遣送制度是否牴觸憲法,大陸多位學者甚且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

香港大公報今天以專文探討孫志剛案在中國大陸引起的注意以及後續影響。孫志剛今年一天晚間從網吧離開後,遭中共警方送往廣州某處收容遣送站,並在收容站遭毆打虐待致死。

事情發生後引起大陸社會與中共高層官員的注意。涉案主嫌日前在法院一審時遭判死刑,但是命案審理期間,湖南省岳陽市又發生類似案件,四名民工因忘記攜帶身份證被民警送往收容遣送站,結果遭到毒打與勒索。

專文指出,收容遣送制度可追溯到中共建政初期。一九六0年代初﹐由於大量災民進入城市﹐收容的主要任務成為救濟災民。改革開放後﹐流動人口劇增﹐大城市開始出現乞討、或逃避計劃生育﹑逃婚﹑逃學或逃債的人潮,中共國務院因此在一九八二年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將乞討者與「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著落的人」列為收容遣送對象。

在城鄉二元體制下﹐這種收容制度雖發生管理功能﹐但也是從這項辦法開始﹐收容的救濟性就不再是唯一目的﹐因為辦法第一條規定﹐「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與安定團結﹐特制定本辦法。」但是權力遭濫用後﹐讓收容遣送逐漸淪為罪惡滋生的溫床。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俞江等三位青年學者因此在五月間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稍後,賀衛方等多位大陸著名法學家也呼應三學者的訴求,並進一步要求啟動特別調查程序性,從推動對收容遺送辦法的違憲審查,進入實質的法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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