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1日報導】引起中國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公安錯誤收容,在收容所救治中心被蓄意煽動集體毆打致死一案,本月九日在廣州一審終結。
據自由亞洲電臺6月11日報導, 案中全部十九名被告,包括十二名參與策劃和毆打行動的罪犯和六名分屬公安、民政、衛生部門的瀆職人員,除一人經查與本案無關,另案處理外,其餘全部罪成。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今年三月十七日晚,孫志剛外出上網,被廣州市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其後送往廣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轉站。第二天晚上,孫志剛自稱有心臟病被送入市衛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員救治站。三月十九日晚,因孫在站內大聲叫喊求助,引起護士喬燕琴不滿。喬和呂二鵬等三人商定將孫調房,又授意與孫同房的李海嬰等八人毆打他;孫被輪毆致死。
法院認定,被告喬燕琴、李海嬰六人分別策劃和毆打孫志剛,手段兇殘,屬主犯。其中,喬燕琴判死刑;李海嬰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其他一人判無期徒刑,三人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餘犯分別被判三年至十二年。
原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主任張耀輝,原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等六名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孫志剛被錯誤收容並被毆打致死,經天河和白雲兩區法院認定,玩忽職守罪成,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