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湖北省武漢市一名女教師控告上司性騷擾,經當地法院一審判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除需向原告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人民幣兩千元。
新華網報導,原告辯護律師認為,這是中國大陸第一例性騷擾案原告勝訴的案例,對大陸加強「反性騷擾」立法有積極作用。
原告任教於武漢市某商業學校中外語言教研室,因不堪上司的性騷擾,在二00二年七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被告經常對她進行言語挑逗與行為騷擾,進而發展為性侵害,不僅影響她正常的工作與生活,並對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被告已侵犯了她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與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