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日電)廣電三法引起爭議,廣播產業自救行動委員會今天舉行座談會,與會的廣播業界和傳播學者認為廣電三法管制太多,大幅增加經營限制和調高罰責,產業政策相對薄弱,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及市場自由競爭機制,因此提出多項修正建議。
由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廣播電視事業協會、台灣中功率調頻電台協會、社區廣播電台協會組成的「廣播產業自救行動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廣電三法修正座談會,與會者熱烈討論廣電三法條文。
座談會出席成員計有廣播業界代表馬長生、楊碧村、李建榮、翁浩然、趙少康、立委洪秀柱、秦慧珠、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吳水木、交通部電信總局廣播技術處處長洪仁桂、傳播學者楊志弘、蔣安國、許超雲、律師李永然等人。
行政院修訂完成的廣電三法已送到立法院,廣播產業自救行動委員會表示,此法案如果通過,將讓業者經營困難,並成為財團俎上肉,而廣播和電視的產業規模、經營性質、傳輸方法、產值均不同,將三法合併立法,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以及市場自由競爭機制。
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指出,無線台資本至少新台幣兩億元以上,小功率電台資本可能只有兩百萬元,將兩者擺在一起立法是很奇怪的事情。他並質疑第四十七條規定司法案件不得評論,建議此條文應該刪除,因為媒體是第四權,為什麼不能評論。
立委洪秀柱除說明廣電三法未在立法院過關原因,也表示今後不管是哪一個黨執政,大家都應該將廣電三法訴諸公論,真正就政策面進行討論,否則下會期還是過不了關。
傳播學者楊志弘表示,政府的廣電三法版本,似乎除了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條文,其餘都不太管,因此內容上繼承很多戒嚴時期的限制,產業政策顯得薄弱,無法積極增加產業競爭力,例如讓外資可以進入此產業,未來大家可能會變成台勞。
他並指出,民眾已經納稅,為何第九條還規定「每年提撥前一年度營業額一定比率之金額」,為何還要廣電基金存在?此外,政府也不應該規範業者該如何經營,在經濟知識產業時代,廣電產業應該像科技產業一樣走向國際。
傳播學者蔣安國也指出,廣電三法應化消極為積極,有關提撥營業額的條文是舊觀念,應該刪除,政府不但不應該要求業者提撥,而是應拿出經費作為輔導或補助措施;在節目管理方面,他則建議必須有「準管制機制」,交由民間機構辦理。
律師李永然表示,廣電三法三合一是不倫不類,如果政府主要用意在於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可以在原來的各法中修正即可。他甚至認為,第九條有關提撥營業額的規定是違憲的;第三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可派員檢查媒體的規定則是擾民之舉。
立委秦慧珠說,第九條如果真的違憲,而廣電基金也沒發揮功能,就應該刪除;第三十四條派員檢查的條文也可廢除,因為那是戒嚴時期的思維。她希望業界提出建議,經彙整後,她將邀集立委提出新版本。
新聞局廣電處長吳水木聽完眾人意見後總結表示,政府修訂廣電三法主要是從可執行面考量,事實上立法院方面的牽制非常大,政府著力面不多。至於將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三法合一,著眼點在於迎接數位化潮流和世界趨勢,三法合併後未來還將和電信法合併。另外,當新聞局裁撤後,主管機關權限將移交給未來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