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孫志剛案与我的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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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讀者推薦/5月15日早晨我做了一個夢,一個跟孫志剛案有關的夢。

凌晨1點多鐘的時候大連李健來電話,說新華社發了統稿,警察又聲稱有犯罪現場錄像,几乎是鐵案了,要為那些被抓的外地民工翻案不容易,需要多找些名流——尤其是法學界的名流來簽名。

我很畏難,因為我跟法學界的名流沒什么往來,我也深知如今的中國社會凡名流几乎都在忙于賺錢,誰愿意干這种于己無益甚至可能有害的事呢?

還有個問題我實在想不通:种种跡象表明不可能是同房病人作案,可警察怎么會有犯罪現場的錄像呢?如果強迫人家演這個鏡頭并拍下來,面對這一演出的可怕后果,那几個同房病人怎么肯干?如果每個人的每一個動作都需要強迫,那還不破綻百出?

我3點鐘上床,到5點多鐘還沒有睡著,9點多鐘就醒了。醒來時我做了一個夢,一個可以解釋這個疑團的夢。

夢中我路過一座像禮堂的房子,大門敞開著,里面一幫拍電視的人正在扑滅一場并不嚴重的火災,我不假思索就沖了進去。我進去的時候火已經扑滅了,我并沒有幫上忙。但是讓我万万想不到的是,我被當作縱火犯抓起來了。

我剛沖進去,一個穿黃色上衣的人對用手指著我高喊:“是他,一定是他!”

我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在說什么。這時我旁邊一個穿藍色上衣的人一把奪過我手上正燃著的香煙,高高地舉起來。他說:“大家快看,這家伙的香煙還燃著呢!”

我赶緊申辯:“我進來時你們都把火扑滅了,怎么可能是我?”

“那一定是你站在門口往屋里扔了一顆煙頭。我們劇組的人都知道規矩,沒有人會在拍戲時抽煙。”穿黃上衣的人說。

“著火地點离門口大概有20多米吧,一個煙頭能扔那么遠嗎?”我辯解道。

穿黃上衣的人指著一個大概有1.9米的高個子說:“你去扔給他看看。”

我給了大個子一顆煙,大個子跑到門口使勁一扔,离著火地點還不到一半。

穿黃上衣的說一顆煙太長,不如煙頭扔得遠。我撿起地上那支煙,掐掉三分之二的樣子,自己跑到門口,使勁一扔。一陣風從背后吹來,煙頭正好掉在著火的地點。

“把他捆起來!”穿黃上衣的人一聲喊,七、八個劇組的人一涌而上,將我的雙手反綁在背后。我大喊“冤枉”,把自己喊醒了。

醒來我首先想到的詞就是“冤枉”和“拍電視”,然后我想到了孫志剛案,睡前想不明白的疑團終于解開了:黃街村派出所的警察完全可以以拍電視劇的名義騙几個民工來演這個血腥場面,如果演得不像可以一次次重拍,直到他們滿意為止。這是需要時間的,應該調查孫志剛死后這一段時間黃村街派出所的警察們每天都在干什么!

我非常興奮地起床,打開電腦,發現姜明安老師來信同意簽署我們就孫志剛案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開信,就更高興了。我立即給姜老師回信說,我剛做了一個夢,跟孫志剛案有關的一個夢,過會儿我把它寫下來給您看。

但是一連過了一個多禮拜我都沒有把我的這個夢寫下來,因為我還沒有把所有的來信處理完,就接到一個我過去的學生的電話,他把我這個夢打碎了。

這個學生勸我說:“楊老師啊,您犯不著為那几個所謂同房病人擔懮。有人當替死鬼是肯定的,但恐怕不是什么同房病人。再刑訊逼供,也保不住人家在法院開庭時翻供。依我看,八成是從看守所里弄了几個搶劫犯、盜竊犯來頂替。主犯本來就是可能要判死刑的,再給點錢,從犯判的刑可能比他們因為自己的罪行判的刑還輕,誰會翻供?這种事多了,石家庄爆炸案、北海爆炸案、北大和清華食堂爆炸案,据說都是這樣干的。干這种大案的人都不是弱智,中國警察的設備和責任感就那么回事,怎么可能那么快就破了案并抓住罪犯?人家美國警察設備那么先進,責任感那么強,還經常有破不了的案呢。可是我們倒好,沒有一個被曝光的案子是破不了的,而且破案神速!”

他說的未嘗沒有一點道理,我無法從心里排除這种合理怀疑。但是我仍然決心要為孫志剛鳴冤叫屈。雖然人的尊嚴与權利應該是平等的,但狗眼看人低,能把人打死的警察不會有多少平等觀念,他們敢打死一個大學畢業的白領,而且還懶得立即銷毀尸體,說明這些惡警的膽子是越來越大了,民工在被他們收容期間所受的折磨也可想而知了。如果不受到應有的懲罰,他們今后還會打死別人。

總之,警察想作案或想“破案”都很容易,無論是騙人拍“電視劇”還是找犯有其他罪行的人來頂替,更不要說捉住你的手往凶器上按指紋了。如果一個國家的警察不經過嚴格的挑選与職業道德訓練,如果一個國家賦予警察的權力太大,如果一個國家的警察不受其他國家机關、人民大眾与新聞輿論的監督,那是十分可怕的。(//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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