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雲:治亂世用重刑

【黃鶴雲】選集第三集 君之視民如犬馬 民之視君如寇仇

黃鶴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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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據報導,中共領導人發出指示稱:懲治貪污,要用重刑。本來嚴懲污,提倡廉潔,維護公平是一件大快人心,順應民情的好事。貪污受賄,是全世界皆存在的問題。但當前在中共統治下的大陸,上下交征利,幾乎是吏惡官貪,賄賂盛行。貪污受賄,是人類生物性自私的本能。只因中共官員長期生活在經濟禁錮之下,生活清苦。一旦經濟開放,就如缺堤的洪流,一髮不可阻擋。

依法懲治貪污,本無可非議,中共也有懲治貪污的有關條例。問題是,江澤民的指示,正是中共干預司法公正的又一例子。有鑒于當前中共的形勢,要加重刑罰懲治貪污,首先是建議人民代表大會修例。至於量刑的輕重,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中共口口聲聲說要以法治國,健全法制,首先就要尊重司法獨立。更不應該 像毛澤東那樣,把自己當成是立法局。

中共和歷代封建王朝一樣,他們的司法制度,是寧枉勿縱的。他們的所謂法治思想,是“有生法者,有法法者,有法于法者”之別。中共是生法者,法院是法法者,人民是法于法者。中共為了自己的絕對權力,絕不會放棄對國家的控制,軍隊和公安、檢察、法院是中共專政的重要工具。在專政獨裁統治下,當然不可能有司法獨立。傳聞江澤民之外甥也觸犯了法律,竟然有人下令停止調查。可知對司法權力的控制,對中共來說是多麼必要的。

雖然,迫于人民的憤怒,中共懲治一些貪污的高官是對的。但是,中共領導人對量刑方面的干預,是不值得恭維的。如果中共尊重司法機關的權力,就不應該作出從輕從重的指示。對犯罪分子的量刑,應該根據其罪行輕重和法律的規定由法官來判決。在法律沒有修訂之前,絕不能濫用刑罰,否則就會防礙司法公正,徒使司法制度混亂而已。

事實上, 中共從來就沒有司法公正,從上而下,一貫無法無天。用刑的輕重,全憑中共視形勢的需要而定。在毛澤東王朝,用刑的輕重,須配合政治運動。而在每次政治運動中,要抽多少階級敵人,都有下達指標的。不完成指標的基層單位,就被批評為右傾。還有,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前(例如國慶節、中國新年),中共都要宣判一批罪犯,並將他們游街示眾,以恐嚇人民。因此,歷年來,中共不知製造了多少冤案。在一次所謂打擊投機倒把運動,為了收到阻嚇作用,甚至把一個棄農從商,只獲利一萬多元的小販判處死刑。

中共政權為了鞏固一黨專政,竟然違背憲法,對民主黨人和法輪功成員進行鎮壓,施以重刑。現在,為了平息民怨,要對貪污罪犯施以重刑。可知中共的所謂法治,只不過和暴秦一樣,只是以嚴刑峻法,去鎮壓人民而已。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打擊貪污的根本措施,不是用刑的輕重問題,而是要從根本上,改革中共的政治制度。就是要開放黨禁,實行民主政治,讓人民監督政府。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就是中共設立更多的反貪污局,把所有的貪污分子全部槍斃,也是只能壓制一時。傳聞大陸某市反貪污局的領導人,竟然串同貪污的官吏,謀殺檢舉人,用一把火把檢舉人全家燒死。這骸人聽聞的事情已經不是個別的事件,是中共皇朝一貫無法無天的必然產物。今天中共政權已經病入膏肓,腐化透頂,有如頭頂長瘡腳底流膿的病人。就算有一萬個包青天,一萬個商鞅也無濟于事。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于紐約@(//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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