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在互聯網上,看到《新華文摘》轉載《法學雜誌》一九九八年第七期署名郭道暉的論《以法治官》的文章,深有所感,遂作斯文,與郭道暉先生商榷,請肉食者思之。
《以法治官》一文對於中國建設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提供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意見。顧名思義,文章的內容只著重于論述法治方面的問題。對民主建設方面,可能是由於時代和環境的局限,只是略略提及。儘管如此,中共政權如能真正實施以法治官,也不能不說是一個進步。誠然,郭道暉先生也清楚,沒有民主,法治也只是紙上空談而已。他說歷史的經驗表明,治官的方略,主要還是靠民主,靠法治。但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也就是在一黨專政之下,是否能夠真正實行民主法治呢?這就是一個根本的問題。
中共奪取政權的前後,也曾經標榜民主,毛澤東不是說過:“現在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動,只是一股逆流”嗎?文章說:“中共的十五大報告已明確,以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共產黨在建國初期,不是還召’7d政治協商會議。對其他民主黨派說過,要與他們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如果說這就是民主政治的話,那麼中國幾千年來的封建皇朝,軍閥政府就已經實施了民主政治了。那麼為什麼,現代的中共政權的領導人,還要說中國很窮,中國人民首先需要的,是畜的權利。事實證明,毛澤東之于民主,只是葉公好。而更確切的,只是把它當作是一件時髦的飾物,一件奪權的工具而已。在毛澤東時代,更確實地說,在毛澤東皇朝,這位大獨裁者,也不是不要政黨政治的文飾。因為在民主是主流的大氣候中,為了奪取政權,他不能不利用一下這一件工具。實際上,他需要的,只是一黨專政多黨附庸的獨裁政治。這樣的名存實亡的多黨政治,其實就是無黨政治,皇朝政治。一黨專政,黨和國家混為一體,共產黨也因此而名存實亡哩。
中共十五大標榜的所謂法治,只是“依法治國”,而不包括依法治黨。它說: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這個提法,很明顯,治國的主體是黨而不是人民,而這個黨,當然就是指共產黨。這就是中國式民主的真義。毛澤東強調的民主集中制,就是這樣地,把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集中到共產黨,也就是集中到毛澤東的手裡。教會說人類是上帝創造的,中共要人民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共產黨毛主席締造的。黨是個創造者,也就是中國的造物主。什麼憲法,甚麼人民代表大會,都是要在黨的領導下產生的。歸根結蒂,都是由共產黨來創造的。這是本末倒置,以頭站著的法治。這是共產黨治法,而不是民主法治。不是以法治國,以法治黨,而是共產黨以法治民而已。
不要幻想在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下,能做好“以法治官”。殺了劉青山,張子善,還是救不了二百個中共官吏。就算殺了陳希同,也遏止不了中共的腐敗、貪污。在歷史上,中國法家的“法不阿貴‘的法治思想,也挽救不了封建皇朝週期性的更替。一代代封建皇朝,皆不可避免地因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而傾覆。在毛澤東時代,對於人民來說,刑不可謂不嚴,法不可謂不峻。在他的“階級鬥爭”,“不斷革命”思想指導下,政治運動,連綿不斷。殺、關、管、教;還要株連子孫,令人心寒。其鎮壓的廣泛性,是歷代皇朝所沒有的。還有“整風運動”,“向黨交心”,“鬥私批修”,“憶苦思甜”等對人民思想的控制和扭曲。但終究還是不能“存的天理,去人欲”。“食色性也”,以至今日貪污腐敗有增無減。
我們更不要寄望如《以法治官》一文所說的中共能夠自律。能夠像封建士大夫所倡導的,以正心、修身,來達 致齊家,治國的目。“偉大領袖”毛澤東不是已被封為“偉大的導師”嗎!但是他的權力欲也是很強烈的。為了奪回個人的絕對權力而蹧蹋法律,把國家搞得大亂。他能做到正心、修身嗎?我們更不可能把以法治官的希望,寄託于所謂人民代表大會上。所謂人民代表大會,不外是中共炮製的舉手機器,橡皮圖章。想當年毛澤東頭腦發昏,無視客觀規律,大搞甚麼“大躍進”,“三面紅旗”。餓死數以千萬的民眾;把一個雞蛋的家當打爛無余。那時候,所謂人民代表大會,曾否監督,能否阻止。繼而發生的,在中外歷史上最荒唐的,最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踐踏人權,踐踏國家,破壞社會的所謂“文化大革命”此時此地,那個所謂人民代表大會。不知被丟到那裡去。時至今日,這位把國家人民導向貧窮,愚昧苦難深淵的偉大導師。他的殭尸,仍然躺在太廟里享受尊榮。難道這就是以法治官嗎??古人有言,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中共卻不能以法律治一治毛澤東。為什麼,因為這是個一黨專政的國家,而這個所謂國家,她不是屬於人民的,她只是偉大領導和偉大的黨締造來用以統治、鎮壓人民的工具而已。民主與法治是相輔相成的,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沒健全的民主制度,沒有人民的真正參與,法治也是空談的。由中共一手炮製的所謂憲法,它不是國家的大法,而是中共的用以統治人民的法律,是用以保護共產黨永恆統治的工具。
要使中國能有效地壓抑腐敗,避免歷史以來改朝換代的血腥循環。建立一個政治現代化的、繁榮、穩定的,三權分立的中國,就必首先建立平等的政黨政治,讓人民有組黨,參政的平等權利。必須摒棄一黨專政,廢除共產黨的政治特權。軍隊是屬於人民的,絕不容許黨指揮槍。中共幹部之所以濫用權力,是得自毛澤東的遺傳,政府官吏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而不能以槍桿子來奪取的.。“槍桿子出政權”的強盜理論,是禍患、戰亂的根源,必須批判摒棄。
要使中國能夠真正做到“以法治官”,就必先從以法治毛澤東始。把毛澤東、鄧小平、李鵬、以及一切禍國殃民,屠殺學生的罪犯,送上法庭審判。只有這樣,才可以逐步地健全法制,實施民主法治。而只有實行真正的多黨制政治,中國才會長治久安,繁榮富強。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國。而社會主義,特別是所謂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只不過是穿上馬克思外衣,比歷代皇朝更強化了的專制主義。如果說,中國人民很窮,他們不需要民主,那麼他們也同樣不需要法治。沒有民主的法治,實際上只法西斯統治。
人民結成社會,賦予國家權力,其本來的目的是為了服務人民而不是為了統治人民的。政府的首腦,政府官員不是人民的老爺、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國家只是保護人民利益的工具,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而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去奪取。只是統治者一旦大權在握,就利用國家機器來達到個人目的,使國家蛻變為壓迫人民的工具。除了人民的權利以外,沒有甚麼東西是偉大、神聖和永恆的。毛澤東不是“偉大的領袖”,中國共產黨更不是絕對光榮、偉大、正確的。事實證明,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曾經犯下和繼續犯著不可饒恕的錯誤和罪行,給國家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和不幸,早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審判。但是由於中共控制了國家機器,掌握了立法和司法和行政的權力。所以,中共不但不用接受審判,而且還把批評揭發中共罪行和錯誤的人民關進監獄。人民要求組黨,參政就是非法,就是企圖顛覆政府;而以槍桿子去奪取政權,就是革命,就是有理。這是甚麼邏輯,甚麼法律。這簡直是,只準毛澤東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法律。
毛澤東煽動人民用暴力奪得的權力,其本質是非法的。中共立法的目的,首先不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而是為了保障中共統治集團對人民千秋萬代的永恆的統治;是為了讓非法奪來的權力披上合法的外衣。要使中國能夠真正的實施法治,不僅要實行“以法治官”,而更重要的是實施以法建國,以法治國。要做到以法建國,就是廢除政黨對立法司法行政權力的控制。要把立法的權力還給人民,由人民選舉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會,以取代現在的豬仔議會。修改憲法,刪除中共在憲法中一切特權,讓人民享有自由組黨、參選、參政的權利。任何政黨、領袖,絕不可凌駕于國家和法律之上。國家是屬於人民的,而不是某一個偉人締造的私人工具。再不能容許視領袖之言為最高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結束“無法無天”的人治狀態,實現真正的民主法治。
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于邁阿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