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為第三類恐怖主義行為且難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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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特稿)為達到獨立建國或反抗強權入侵的政治目標,在無辜群眾之間引爆炸藥,是為第一類恐怖主義行為;為個人私慾或幫派利益而劫財害命,是為第二類恐怖主義行為;對自己的妻小拳打腳踢,則是第三類恐怖主義行為。

第一和第二類的恐怖主義行為,有聲有色,爆炸聲與血腥色,只要能夠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總是可以遏止到某種程度,但第三類恐怖主義行為,關起門來打老婆、打孩子,無聲無息,除非老婆或孩子「肯家醜外揚」,向外張揚告狀,通常打者和被打者之間已養成「習慣」,難以遏止。

第一類恐怖主義行為,最常發生在都市裡,因為群眾較多,容易引起注目,施暴者多出自文明社會的知識分子;第二類恐怖主義行為常發生在群眾稀少的地段,不易引人注意,施暴者多出自不文明社會的非知識分子,但這兩類行為發生的空間與時間都極為有限。

惟有第三類恐怖主義行為,也就是家庭暴力行為,遍及社會各個階層與角落,無論是文明或是不文明的社會,也無論施暴者是知識分子或是非知識分子,而且不受空間與時間限制,興之所來,立即施暴;至於施暴動機,簡單說,就是「心情不爽」。

據土耳其國立馬爾馬拉大學醫學院日前公布一項家庭暴力調查指出,百分之六十八遭受丈夫暴力相向的婦女,甚至在懷孕期間也遭到丈夫暴力對待,包括拳打腳踢的肢體暴力、口頭辱罵的感情暴力與強迫作愛的性暴力等,而且都握有醫院出具的傷害診斷證明作為根據。

醫學院教授波納特公布的這項調查說,接受問卷調查坦承遭受丈夫暴力相向的一百位婦女中,有百分之六十三的人每週至少兩次遭到拳打腳踢或打耳光的肢體暴力對待;百分之九十七的婦女遭到口頭辱罵的感情暴力對待,百分之六十四的婦女則遭到丈夫強暴等性暴力對待。

波納特教授指出,無論任何國家或是社會,即使在自詡先進文明的歐美國家,家庭暴力顯然也都被認為是男性管理家庭的一種傳統方式,包括約束妻子的言行與督導家務事,也由於這種認同,使得許多女性在遭到暴力對待時,很少有激烈的反應。

沙烏地阿拉伯「沙烏地公報」家庭版「觀點」專欄作家阿瑪德則表示,由於在十六至十七世紀期間,女巫橫行歐洲地區,妖言惑眾,搬弄是非,又玩弄魔法鬧事,破壞社會安寧,引起眾怒,導致群起追殺,延襲至今,也就成為男人必須時時刻刻壓制女性的由來。阿瑪德同時也為男人所以暴力對待女性的行為解釋說,一位平日舉止彬彬有禮且相當有理性的男士,為什麼會失去自制而訴諸暴力對待女性,就如一位本來很有耐性和忍讓的人,在駕駛汽車時會突然變得易怒暴躁和破口大罵,其中原因值得被打的女性思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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