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起訴江澤民」 香港集會數江九宗罪

【大紀元5月26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李思婷報道//「全球公審江澤民,法辦滅絕罪元兇」、「捍衛天賦人權,不容惡法禍港」近二百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冒著雷暴,浩浩蕩蕩的拉起橫額,由灣仔遊行到中環政府總部,向全港市民宣佈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所犯下殘暴不仁的「九宗罪」,以及海外法輪功學員正以「群體滅絕罪」把江澤民推上美國聯邦法庭、瑞士法庭的消息。

數名被江氏政府無理扣押和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也前來支持,他們講述親人修煉法輪功後變得和善,身體越發強壯,家庭變得和睦,以及被江氏強行拆散後,家人的悲痛和家庭經濟面臨的困難等迥異,呼籲香港政府和市民關注江氏的無道,並且一起向江氏政府施壓,營救他們的親人。

香港天文臺昨天整天發出雷暴警告。遊行前夕,香港法輪功學員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抵達灣仔入境處大樓前的小公園,天仍下著大雨,平日坐滿在空地的外傭,都躲到一旁避雨,二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對滴滴嗒嗒的雨滴視而不見,整齊的排成一列列靜坐著,很多人全身濕透。新聞發布會開始那一刻,天空突然放晴。

首先發言的嘉賓是前立法會議員、前線執委馮智活牧師。他表示,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法律是公正的,法律必須保護善良的人。今次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控告,他相信江氏發夢也沒有想過會被送上被告席,十多億人民的主席、國家領導也被告上法庭,不要以為自己不會有這樣的下場,這正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他特別提醒那些虐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安、獄卒和「610辦公室」人員等惡人,「不想被別人控告,就應該想一想你所做的事情對不對,符不符合正義;不要怕給人知道,遭人評論,相反,只要走得正,什麼都不怕。今天法輪功學員控訴邪惡的人士做出的邪惡行為,證明所有邪惡的行為必然受到歷史的審判,人民的審判。歷史上多個獨裁者,欺壓人民的黨派領袖,一一都已受到歷史和人民的審判,誰有好下場?所以不用為二十三條的來臨感到害怕。」

馮牧師話鋒一轉談到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說,二十三條的來臨,是考驗香港人分辨是非的心;二十三條的來臨就像SARS一樣,激發香港人爭取自由的決心;二十三條的立法將因為香港人的勇敢抗爭,而為香港創造更加光榮的歷史時刻。他說,他這種信念是由法輪功學員的堅忍精神中學習和得到啟發,他最後向在場的法輪功學員說聲:「多謝各位。」

接著,由數名法輪功學員向大家展示江澤民的九宗慘無人道的罪證(註一)。他們認為,迫害追求「真善忍」的法輪功是直接摧殘人類社會的基本道義和良知,從而使全球每一個人都成為江氏惡毒迫害的實際受害者。因此全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每一個政府都應該及時瞭解江氏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中對他們的欺騙和傷害,每個人都有權將江氏押上人心法庭,對江氏進行良心、道義、法律的大審判!

隨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香港分部聯絡人許國鴻發言,他指出,由科學鑒定證實發生於兩年半前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江氏政府構陷法輪功的一個陰謀,並涉及惡性謀殺和栽贓陷害。證據有四項,包括(一)語音辨識技術鑒定中央電視台節目中的自焚者「王進東」由兩人扮演,(二)積水潭醫院醫護人員指「準備出院的劉思影突然死亡,死因可疑」,(三)天安門到積水潭醫院大約十公里的路,救護車卻花了兩個小時才把「自焚者」送到,(四)自焚錄像鏡頭顯示劉春玲在自焚現場被一穿軍大衣男子用重物擊中頭部倒在地而死。

許國鴻表示,追查國際會把調查結果遞交給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和各國法律和人權機構,以及聯合國有關機構,將所有犯罪者和陰謀策劃者繩之於法。

最後在遊行出發前,由被中共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代表宣讀聲明,指在過去四年來,已有超過七百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十萬名學員未經審判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甚至精神病院內,這其中包括五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

法輪功學員在下午四時許遊行至中環政府總部,到達後由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宣讀一封呼籲書,向全港官民呼籲,提供有關薩斯瘟疫與起訴江澤民的資料,來參與這場「歷史的正義大審判」。隨後由警察和門衛接過呼籲信。



江澤民「九宗罪」

註解:江澤民「九宗罪」

第一宗罪,隱瞞疫情,SARS害世。江氏為了個人爭權奪利,藐視人命,以謊言欺騙和媒體控制封鎖SARS疫情,導致SARS蔓延全球,威脅全人類的生命安全和經濟發展。

第二宗罪,誹謗佛法,破壞道德。江氏為一己私利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攻擊與誣衊,與人類對崇高道德原則「真善忍」的追求為敵,誹謗天法,摧殘善良;與上億修煉的老百姓以及他們的家屬為敵。

第三宗罪,群體滅絕,害法輪功。江氏以個人意志淩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的國家恐怖主義,致使數以千萬計的學員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致使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第四宗罪,竊踞權位,打壓良民。江氏以欺騙和投機爲手段,踩著八九年「六四事件」的鮮血,將國家主席的地位竊爲己有之後,不但不思爲國爲民謀福利,反而發動對「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法輪功的迫害。以權代法,先定罪後立法,玩立法機構於掌股;侵犯人權,未審判先施刑,視人民生命如草芥;結幫亂黨,出臺打壓政策,把人民政府變爲鎮壓機器。

第五宗罪,強權高壓,扼殺良知。江氏爲了維持鎮壓,在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610辦公室」,用金錢、權力、生存脅迫無數本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國人(上至政府官員、工作人員,下至街頭百姓)拋棄良心,協同誣衊迫害無辜善良的法輪功群衆,在自己的良心和生命中留下難以洗刷的道義汙點。

第六宗罪,獨裁謀私,巨資殘民。江氏把個人意志和私利淩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花費上億人民幣買專機、修故居,利用職權將兒子江綿恆提拔爲中科院副院長,在中國電信産業上大做權錢交易(江綿恆操控上海電信業),據國家資産爲己有;利用其獨裁者的地位,動用四分之一的國民經濟作爲其迫害法輪功的財力(將巨額資金用於:組建全國範圍的「610」組織和關押洗腦基地,持續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鋪天蓋地的詆毀宣傳和造假,使用大量的軍隊、員警、監獄等國家機器和司法、外交、文化、科技、教育等多種手段,監控、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等),將這些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産、海外投資的資金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用來迫害億萬無辜人民和摧毀人們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僅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沈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也將熱心經濟發展的海外自由社會捲入了這場對真理和信仰的血腥迫害。

第七宗罪,謊言欺世,為患四海。江氏爲了維持鎮壓,通過世界各地的中國使領館,在海外向全世界人民進行欺騙宣傳,煽動人們遠離甚至仇恨法輪功這一關於「真善忍」的教導;用外交、政治、經濟和商務的壓力,竭力阻止法輪功的傳播和各國政府、媒介、團體甚至個人對法輪功的支援;並大量利用特務和欺騙手段,對海外法輪功活動進行干擾,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侮辱,把迫害的黑手延伸到民主國家,直接危害著當代的民主體制與未來的價值走向。

第八宗罪,金權賣國,窒息公義。江氏爲了逃避國際社會對其惡行的揭露和譴責,不惜以國家政治經濟權益、巨額經濟援助、甚至國土爲代價,換取他國對迫害的沈默,給國際社會良知留下道義汙點。

第九宗罪,私定惡法,禍國禍港。江氏視香港和澳門的法輪功群體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去之而後快,遂脅迫港澳特區政府制訂《基本法》二十三條惡法,妄圖在港澳剷除法輪功,破壞「一國兩制」承諾,剝奪港澳人權法治。



近二百名香港法輪功學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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