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訊】中國的籃球明星姚明上星期四(15日)指責可口可樂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權。這是因為可口可樂公司在其產品上印了姚明的肖像。這場官司提出一個新問題,那就是誰在中國擁有運動員的商業權利。
眾所周知,可口可樂公司和百事可樂公司是軟飲料界的兩大競爭對手。可是,就在姚明與百事可樂公司簽訂了一項全球市場協議僅僅幾個月之後,上海的商店裡就出現了帶有姚明肖像的可口可樂產品。
姚明和他的全權代理“姚之隊”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而負責中國男籃商業推廣的中體經紀管理公司認為,這家贊助了中國男籃的企業使用的是中國男籃的集體肖像權,並不存在侵犯姚明個人肖像權的問題。
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這是中國現行法律的一個真空地帶,屬於無法可依的區域,所以比較難斷。在沒有相應法律程序的條件下﹐可口可樂依據了在中國流行的做法﹐那就是按照土政策辦﹐這個土政策就是國家體育總局在對國家級運動員肖像權問題上的一個相關規定。國家體育總局曾於1996年發出的505號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級運動員的肖像權等無形資產都屬於國家所有。”任何運動員﹐在入選國家隊的同時也就必須遵守這一規定﹐姚明自然也不會是例外。
姚明看來要打贏這場官司並非易事。在美國﹐他不但提高了籃球技術﹐也瞭解了一些國際慣例﹐知道了如何維護個人的權益﹐提高了自我保護的意識。但是這種意識一經回國便毫無用處了。這種慣例在國際社會能通行無阻﹐而在沒有健全以尊重運動員個人自由和權益為基本前提的法律和政治環境的中國卻寸步難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