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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北京房山派出所於2001年1月2日,強制對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並動刑,連六十多歲的老人也不放過,目擊者嚴正指其違法違紀,他卻答道:“你去告嘛,看誰能為你作證,看誰敢為你作證。這樣大規模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全國實屬罕見。
據明慧網5月19日報導,來自北京消息,2001年1月2日,北京房山派出所在房山小區住宅抓了大約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那些警察對他們大打出手並動刑,其中有位六十多歲的老人也不放過,都是採取拳打腳踢、電棍電擊臉、脖子、手等手段折磨他們。
警察們殘忍地用電棍電擊那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將電棍置於她被手銬銬著的雙手手掌中,強迫讓老太太的手緊握電棍來進行折磨。
還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在被電棍電擊時,義正詞嚴地指著牆上貼的什麼工作職責中要求的不打、罵,不逼供等質問惡警,指責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為時,國安的一個頭目卻說什麼:“你去告嘛,看誰能為你作證,看誰敢為你作證。”警察想逃脫罪責,參與動刑時都不穿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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