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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姚明回國算是中國體壇的一件熱鬧事﹐義賣﹐集訓﹐忙得不亦樂乎﹐可最近他卻遇到一件心事沒法再樂﹐原來他發現可口可樂公司將姚明在內的三名中國國家男籃球員的肖像(姚明的肖像居中)印在了他們的產品和廣告上。姚明表示他並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這樣做﹐對可口可樂公司的行為提出了抗議﹐而可口可樂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這些都是國家體育總局認定的﹑審批的。根據可口可樂公司和中國官方籃協及其商務權利代理機構中體公司的合同﹐可口可樂公司有權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國男籃球員之整體肖像于產品包裝和廣告上。
姚明方的律師王曉鵬則認為﹐按照國際慣例﹐可口可樂公司作為一家很有經驗的超級大公司﹐在贊助英格蘭男足國家隊﹑美國男籃國家隊時﹐都擁有這兩支隊伍的集體肖像權﹐但前提是﹐每一個出現在集體肖像中裡的隊員﹐都間接地或直接地書面授權可口可樂公司﹐同意他們的肖像作為集體肖像的一部份﹐出現在他們的產品上﹐為什麼可口可樂公司在中國不遵照這個慣例呢﹖
事實上一些法律界的人士已經表示﹐這是中國現行法律的一個漏洞﹐屬於無法可依的區域。在沒有相應法律程序的條件下﹐可口可樂依據了在中國流行的做法﹐那就是按照土政策辦﹐這個土政策就是國家體育總局在對國家級運動員肖像權問題上的一個相關規定即國家體育總局曾于1996年發出505號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級運動員的肖像權等無形資產都屬於國家所有。”任何運動員﹐在入選國家隊的同時也就必須自然的遵守這一規定。姚明自然也不會是例外。原來如此﹗並不是可口可樂公司侵犯了你姚明的肖像權﹐而是體育總局把你們都廉價的給賣了。你卻還傻乎乎的對可口可樂公司提出了抗議。
姚明看來要打贏這場官司並非易事。在美國﹐他不但提高了籃球技術﹐也了解了一些國際慣例﹐知道瞭如何維護個人的權益﹐提高了保障自身的意識﹐但是這種意識一經回國便毫無用處了﹐這種慣例在國際社會能通行無阻﹐而在中國卻寸步難行﹗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在中國根本不可能出現那種以尊重運動員個人自由和權益為基本前提的法律和政治環境。即便是你姚明在近期為國家做出了那麼多的貢獻﹐可一經轉到具體的利益上﹐你卻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恨不得想喝你的血﹐吃你的肉哩﹗
聯想到至今選擇留在美國的另一位中國籃壇選手王治郅遲遲不願回國的行動﹐和王所表現出的對中國官方籃協﹐中國體育總局更甚至是對中國政府的極度的不信任。而通過這種不信任﹐我們從姚明事件中﹐又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來﹐這樣損害中國運動員個人利益的土政策和土規定在中國還有多少﹖恐怕不少﹗就舉一下體壇的例子來說明﹐一九八八年漢城奧運會前夕﹐當時國際乒聯排名第一的女乒乓選手是何智麗。而不久前她又為中國奪得了第三十九屆世乒賽的女子單打冠軍﹐卻在進入奧運會名單中﹐被官方聯手做掉﹐硬生生的被剝奪了進軍奧運贏取作為一個運動員最高榮譽象征的奧運金牌的資格。一時間輿論譁然。而乒協的解釋則是認為何的出局是技術上的原因﹐事實上明眼人誰都知道﹐那是因為何智麗在第三十九屆世乒賽反抗領導的規定”讓球”﹐奪得了女單冠軍﹐使中國乒乓球隊領導氣歪了鼻子。倘若同意何智麗參加奧運會﹐何智麗勢必會拿金牌﹐這將使中國乒乓球隊的領導極為尷尬……所以﹐”首先排除”何智麗﹐乃是完全符合邏輯的。只是他們沒有說真話﹐於是﹐也就只得在技術上找原因﹐以求遮人耳目。以至於這位天才選手﹐世界冠軍極度悲憤而遠走他鄉。
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從中國體壇的黑暗就能看出中國社會的本質。中國絕對不是一個它所標榜的法治國家﹐在中國﹐個人的自由﹐個人的利益隨時隨地可能被侵犯﹐而且這種侵犯不但得不到基本的維權﹐更滑稽的是﹐侵犯你的﹐出賣你的﹐多半還是你最信任的政府和你最忠誠擁護的黨。在一句一切為了國家利益的口號下﹐你就需要立即把什麼都奉獻出來了﹐財產﹐名譽﹐地位﹐青春﹐愛情﹐家庭﹐甚至自由﹐尊嚴﹐和生命。你所有的無形有形的都是屬於國家的﹐屬於某個執政黨的﹐屬於某個政治局的﹐屬於某個絕對領導的。而你永遠不會被允許有任何的示威遊行﹐反對抗議﹐哪怕是最起碼的過問事件本身是非曲折的知情自由。從紅色中國的黑暗史上來看﹐姚明﹐你肖像權被出賣恐怕算是最輕的了。要麼你還是忍一忍﹗惱怒了當局﹐一怒之下把你關在中國﹐你連NBA都回不了了﹐這下你的損失就更大啦﹗要麼你也學學當年勇敢的弱女子何智麗﹐向中國籃協﹐向國家體育總局﹐向那些損害你公民基本權利的狗屁土政策﹐站出來說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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