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罰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者的司法解釋受到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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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中國政府近日頒布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者,最高可被判處死刑。國際組織中國人權的研究主任貝克蘭對此批評說,中國政府的決定完全不符合國際慣例,而且很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引起公眾更大的恐慌。貝克蘭還說,中國有很多人拒絕接受檢疫或者不肯被強制隔離,暴露出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負責人盧四清評論新法例無助於防治非典。

自由亞洲電台5月16日報道﹐世界衛生組織駐北京的發言人迪亞玆表示,他們擔心新法例會嚇倒一些非典患者,以至於不敢向當局報告自己的病情。迪亞玆質疑中國當局是否真是會執行這些法例,他認為這些法例的威嚇成份居多。

新的司法解釋已經自星期四起生效。根據新解釋的規定,任何人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並危害公共安全,引致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少被判刑十年,嚴重的可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根据這個《解釋》,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

《解釋》還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但是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并危及公共安全者,亦會根据情節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近日中國媒体不斷有報道,話有非典病人或被隔离者出於憤怒而故意傳染他人,也有不少被隔离的人逃出隔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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