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綱要

鄭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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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第一條:自秦至今,中國的政治制度都是封建王朝專制

自秦王朝以來,我國政治制度一直是官爵分封的王朝體制,歷經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的農民革命以及隨后的鄧小平時代。雖然名稱、形式各异,但在本質上卻是一樣的封建專制。

傳統的政治制度來源有三种:

第一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劉邦立漢,朱元璋建明,李自成封王,毛澤東成主席。其特點是領導者(或曰皇帝)老死于任上;

第二是,世襲制或禪讓制。子承父業,政權私有制,老子皇帝儿皇帝。或發展到現在,把國家政權委任于親戚或所信任的人。一個圣旨,可以把某人提拔成皇帝或主席或總書記。歷代皇帝遺權力于后人,或禪讓于他人。“你辦事,我放心”的一句話竟可以使某人成為全國人民的的英明領袖;一句“他是個合格的總書記,也一定是個合格的軍委主席”竟可以讓一個治國無能的跳梁小丑禍國殃民若干年。

第三是,政變制。非程序的權力更迭曰政變。毛搞掉劉,林彪要搞掉毛;打倒四人幫的宮庭政變;鄧小平搞掉華國鋒,后又搞掉胡耀邦,后又搞掉趙紫陽,等等,不一而足,不胜枚舉。追溯到歷代封建王朝,莫不變幻著非理性政變的血雨腥風。這正是封建社會与冠以社會主義名稱的封建社會的共同特征。

基于傳統政權的上述三种來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現行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与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是沒有根本區別的,是一脈相承的,是等而同之的;

第二,現行的領導人必定來源于上述三种之一或其中的兩种,通常來源于第二項的世襲制或禪讓制;

第三,傳統的政治制度只能适應于落后的通常是小生產的生產方式,而決不能對于偉大的現代化建設起到應有的推進作用。它所起到的滯后作用已經或將為社會延緩其發展的實踐所一而再、再而三地證明。

第四,政權私有制是封建社會与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特點。政權,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標志,竟然可以被巧取豪奪,或私下里被瓜分完畢,或用陰謀詭計搞到手中。政權私有制,使得政治權力的分配秘密化,而絕不可能透明;使得政治生活非正常化,而絕不可能正常;使得國家政治權力為太子党所把持,而絕不可能為人民所擁有。政權私有制,兩千多年前就已有過,現在仍然盛行不已,可見現行的政治制度与兩千多年前的政治制度是多么的相似乃爾?!

第二條:崇尚暴力的社會主義革命理論不能指導現代化建設

馬克思于一百多年前所創立的共產主義學說成為現行政治的理論基礎。豈不知一百多年以來,出現了多少令馬克思也無法預測更不可能回答的新情況、新問題?況且馬克思通過對于早期資本主義的批判而使自己所創立的理論与秦王朝的中央集權制竟不謀而合:例如,用暴力的方式推翻一個舊政權,并且以同樣的方式來維持一個新政權。現在已經成為信息共享時代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難道非要用一百多年前所發表的几乎霉爛的教條去指導、去監督、去評判嗎?

列宁的理論作為革命的學說可能有其腐朽的歷史意義,但現實意義卻微乎其微。因為現在是建設的時代,而不該應用革命的學說去搞建設,尤其是不能用它去指揮偉大的現代化建設。倘若如此,我們的損失將是巨大的和無可挽回的。應當以如是觀去看待作為農村軍事戰略家的毛澤東及其思想,才能無礙于中國的現代化建設。

鄧小平的觀點較毛澤東進了一步。他搞了個改革開放,但改革僅限于經濟。僅限于經濟的改革在中國是遠遠不夠的,是杯水車薪的,因而也是極不完善的。開放閉關鎖國的大門,使中國人民洞開眼界,有助于中國的各項事業与國際慣例接軌,有助于中國向外國學習一切有益的先進經驗并克服我們自身存在的一切弱點和一切不足之處。鄧小平所提出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說到底,就是一方面搞經濟建設,另一方面還要維護不适應生產力發展需要的王朝體制,在王朝似的封建政體下面去搞所謂的現代化建設。豈不知,這正是要求人們帶著腳鐐手銬去勞動,這又怎么能夠發揮人的能力、創造力和一切潛力呢?

縱觀現在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北朝鮮、古巴、越南和中國,都尚未有一整套成熟的經濟建設經驗,更未有政治體制改革的設想,總之,沒有現代化建設的方案,這又怎么能夠領導人們走向現代化?

我們并不缺乏革命的理論,亦即破坏的理論,我們所缺乏的是現代化的建設理論,是一整套的、适合于中國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現代化的理論。

第三條:以競選制取代專制的王朝官爵分封制

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宏偉目標是建立現代化的政治體制。与傳統政權的三种來源方式相反,現代化的政權來源方式主要是競爭的方式,亦即人民競選制。人民競選制的內容是:任何一個國家公民,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限,例如十八歲成人,就可以通過他自身的方案(建鎮、建縣、建市、建省乃至建國之方案)并通過不同方案的比較,而獲得人們統計學意義上的絕對票數的通過,而當選為國家行政管理崗位的不同層次的管理者,乃至最高崗位的行政管理者。

對于行政管理者的任期年限也應從立法上予以限定,不能無限期地乃至于使所任者老死在任上。根据發達國家的寶貴經驗,任期最長不能超過兩屆,(美國每屆總統任期為四年,最長不超過八年;法國每屆總統最長不超過七年;英國首相任期也有相應之規定,俄羅斯總統任期每屆為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等等)。

通過競選制,而确立國家不同行政崗位的行政管理者,是把本屬于人民的權力歸還給人民,而不是象現行的政治體制所做的剛好相反。公正、合理而且公開的政權來源應當是符合于現代化建設的競選制,而決不是傳統的任命制或曰委任制,亦即官爵分封的王朝制。

与毛澤東“槍杆子里面出政權”這一極其腐朽而反動的非現代化思想剛好相反,現代化的政權思想用一句話就可以加以明确的表述:投票箱里面出政權,競選制里面出政權。

競選制好處甚多,在此陳述一、二如下:

首先,行政管理者在走向不同行政管理崗位之前,必須對其所應負起的職位和權責進行有准備的論證,必須提出相應的建設方案,必須以自身适合于該職位的相應的能力和水平求得其區域選民的認可、認同和贊賞,非此則不足以稱之為稱職的行政管理者。因此,具備方案、具備精心准備的方案,具備為社會發展所提出的可能最佳的方案,并且具備為人們通過統計學意義上絕對多數票的贊同之方案,并在這种充分競爭的基礎上走向不同的國家行政管理崗位,方可稱之為恰如其分的合格者。這种現代化的政治體制,与傳統的無方案、因而也無准備、無能力的領導體制具有絕對本質的區別。

其次,競選制优越于任命制的另一個表現是:權力來源于人民,來源于具有創造力、想象力和其他潛力的人民,來源于具有政治准備和理論准備的、富于表現力的人民,來源于能夠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提出切合實際而又使之得以快速發展的不同方案的設計者;任命制的特點是對于自己的親戚或自己所熟悉、所信任的人授予權力,這就大大降低了使現代化事業成功的比率,因為這种權力來源于宮帷之中,來源于領導的好惡之中,來源于傳統關系學的迎來送往之中。

第三,競選制是适應現代化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需要的政治制度,是跟市場經濟的發展相協調、相一致的政治制度。市場經濟呼喚競選制。

體育比賽有冠軍,冠軍必得在某一體育項目中經過精心准備,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并且在比賽中一展風采,奪得第一者方成其名。沒有經過鍛煉的,沒有准備的人能夠奪得體育比賽的冠軍嗎?假定我們把某一個行政管理崗位的最高行政管理者比喻成政治權力的冠軍,那么一個沒有准備的,提不出最佳行政管理方案的,也不能充分證明其相應能力的人可否成為這樣的冠軍呢?傳統的政治制度竟層出不窮地生成這樣無准備頭腦的政治冠軍。除了權力之外,沒有其他能力,要說能力,除了陳腐的人際關系能力之外,看不到有什么治國、治省、治市、治縣、治鎮的相應的能力。

第四,競選制确實需要競選資金,但競選資金是值得花銷的。傳統政治制度所任命的領導,無論古代的,還是現代的,都是几乎不花一分錢的。但要切記,這种一分錢沒花的國家行政管理者當走上國家不同行政管理崗位,乃至最高行政管理崗位之后,其無能領導所造成的損失又何止以千万、億、兆為單位所可能計量的呢?

根据發達國家的經驗,凡是大選,國家的憲法法院都要拿出相當數額的資金供最高行政管理者候選人的競選之用。一當能人當選,又能為國家、為社會節省多少開支呢?一項政策的制定,就可能節約數十億、數百億元的資金。孰大孰小,難道還不清楚嗎?

第五,競選制被傳統的政治制度認定為假民主,可是傳統的政治制度卻連假民主都沒有,有的卻是真專制。

民主,是一個普遍的概念,即每一個公民都可以參与社會的政治生活,都可以無限定地表達自己的意愿,都可以在不妨礙其他公民權益的條件下具有從事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充分的自由。民主的基本內容有三:1)尊重多數;2)保護少數;3)全面實現個人价值。而傳統的政治制度由于其世襲制的表現形式,亦即委任制的施行,形成了政治權力的極不公正、極不公開、極不合邏輯的圈內分配,或家族分配,或親信分配,或政變分配。總之,這种政權分配方式是排斥絕大多數公民積極參与的,因而也是非民主的,即獨裁專制的。其最終表現為,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請問這又有什么道理可言呢?

我國現行的政治制度也貌似推行選舉制与被選舉制,其實在選舉之前就已經內定完畢了,走個形式而已。你選与不選,結果都是一樣。這又有多少民主可言呢?這難道是真民主嗎?等額選舉根本就不是選舉,實際上也就是几千年來中國大陸的歷代王朝一以貫之的和樂此不疲的帝制;差額選舉也不是選舉,而是猶抱琵笆半遮面的糊弄洋鬼子的干活,連自己都糊弄不了,因為這很清楚,搞几個配角來陪襯一下,最后還是內定壓倒一切,還是桌子底下見分曉。這些都是反現代化的、非文明的政治表現。

競選制,作為民主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公民參政議政的廣闊的表達舞台和思想解放的浩瀚無際的活動空間。每一次競選都是人類思想解放的波瀾壯闊的歷史過程,都是不同的治國方案交流、融匯、論證、鑒賞和評判的過程,都是公民意愿的普遍表達和整理以及日趨完善的過程,都是人類自我价值的不斷确立和進一步認定的過程,都是人類作為公民個體參与現代化事業建設的必然形式。

第六,競選制由于其表現形式似乎顯得無序,但其本質卻是有序的,因為表面的穩定畢竟不能代替人們內心的平衡和穩定。人們內心的平衡和穩定才是貨真价實和至關重要的

民心服,則天下歸服;民心不服,盡管刺刀監管,也只是表面文章,終有其極不穩定的因素。競選制由于民意暢達,民意交流,因而每一個公民都可以使積郁內心的所思所想、所欲所愿通過這一現代化的表達方式釋放出來。表面上看起來亂,實際上一點也不亂。民心穩,才是真穩;民心不穩,其他一切都穩不住。這又怎么能稱之為亂呢?

要說亂,就是通過競選,使有方案的人代替無方案的人,使有准備的頭腦代替無准備的頭腦,使有能力的人代替無能力的人,使非正常的、不合理的現實向著正常而合理的明天邁進。這种亂,只是亂了朝庭似的政治制度,是把本屬于人民的政權歸還給人民本身而已。亂了無能之輩,亂了平庸之輩,亂了政治強奸犯,亂了極權專制主義者。因為這樣的人將不再能夠巧取豪奪國家的各級政權了,也終將坐不住其寶座了。

競選制需要一系列成體系的法律、法規,例如需要“競選法”的制定,需要選舉委員會的監督、檢查,需要相應的競選組織和机构貫徹落實所制定的“競選法”,甚至需要執行公正選舉的憲法法院監察,等等。

如上所述,最好的委任制也不如哪怕是最差的競選制。傳統的政治制度所委任的所謂領導,無能之輩是必然的,是層出不窮的,而有能力者相對來說是偶然的,是少的,甚至是極少的。要建立現代化的政治制度,就要采取适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競選制,即主要行政管理者,無論是國家政權的哪一個層次,乃至最高層次,都要通過自身的最佳方案走到其行政管理崗位,而在他的這种方案下,亦即在他的領導下,他可以任命為其方案的順利完成而選定的具體實施者或執行者。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不同行政管理崗位的主要行政首腦應當以其自身的方案,通過競選而開始其有限定的任期,其助手應當由他來任命。因為被任命的助手是為了他所提出的方案的具體實施和順利完成而被方案提出者所認定的。

第五條:王朝制人際關系社會導致“瞎子引路”、“禍國殃民”

傳統的政治制度應該通過不斷的改革使自身從人際關系社會向著未來的能力社會大踏步地邁進。在傳統的政治制度中,人際關系的親疏遠近對于仕途的升躚起著重大的、几乎是甚至完全是決定性的作用。“朝里有人好做官”,朝里無人就不好做官,這句話就很說明問題。

因此,要想當官,要想弄它個一官半職,就得傾大部分注意力于各种關系、尤其是對上一層領導的關系的研究之中,因為領導者的個人的喜好將在以后可能的任命中發揮出無可取代的作用,將決定被任命者的升躚的程度,亦即所授予的權力將有大小之分。察言觀色、看風使舵、阿諛奉承、極盡獻媚之能事,也就成為傳統政治制度通常是下級對上級無所不在的表現、特征和行為方式。

由于任命制或委任制,亦即官階是由上面一層的領導任命的,所以唯上面的意志為意志,唯上面的一切為標准,而無論上面的意志對与不對,都要堅定不移地、無條件地貫徹執行。而這种自上而下的委任制,通常只是把權力任命給下一級被上一級領導所熟悉、所信任、所依賴的親信、朋友抑或是親屬等等的圈內人士擔任。這就造成了下面的人必得精心研究上面一層領導的心態、動態、喜怒哀樂的性情、甚至對上面一層領導的親屬都要采取盡可能恭維和順從的態度,以博得該權力掌握者對自己的信任。這种表示效忠的態度不僅僅以口蜜腹劍的虛偽的方式顯現,更有甚者,下級必得給上級送禮,禮品的厚薄,表明效忠的程度。迎來送往的形式,變相賄賂的本質。至于鋪張浪費、慷公款之慨,墮入腐朽的簡單的人際關系之中,則成為求得仕途發展的必然途徑。

上級對下級的所謂提拔,主要依賴于下級對上級的效忠程度,因而取決于上級對下級的熟悉程度、信任程度,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任人唯親的情況。雖然,從理論上、從口號上也提倡“任人唯賢、唯才是舉”,但在傳統的政治體制下,這是根本行不通的死胡同。這,具有極大的偶然性,也就是說,被任命的行政管理者有能力者的出現只能是少數的、個別的,而無能者必定是相對的乃至于絕對的多數,是普遍現象。通常無准備、無方案因而也無能力者在被選拔成為握有重權的行政首腦時,他与上級領導的關系能力、他与周圍人之間的關系能力是作為首要問題而予以考慮的。八面玲瓏者上,直言耿義者下,這就是傳統政治體制的固有的表現內容。

傳統政治制度任命行政管理者并不關注于他是否有准備,是否具備相應的最佳方案,是否具備与該行政職位相适應的能力;一紙任命,足以讓某人大權在握,甚至使無數的平庸之輩竊取与他們的能力極不相稱的職位。

當某個無准備的、無方案的、無能力的人被委任為極其重要的行政管理崗位,例如省長、市長(或叫巡撫、督撫、州牧、縣知事),他事先對于所轄地域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工業、農業、城建等等一無所知,因而也必然一無所為。在此情況下,亦即在他瞎子般地登上他本不該登上的行政崗位后,他需要一段時間對于所授權領導或管轄的地區進行一番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這一段時間(例如三年、四年、五年)的調查研究使他對于不甚了了的問題有了一個逐漸的了解。在這么長的時間內,他不可能作出好的或比較好的、适應于該地區的諸項事業發展的決策;倘若作出,基于他的瞎子般的狀態,也決不可能是合理的決策;倘若在徹底地熟悉和掌握了他所管轄的地域的各方面的情況之后,他才能有可能作出某种适宜的決策。那么,這么長時間的調查研究的過程是不是耽誤了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時間了呢?無數的事實證明:這是一种禍國殃民的過程,這是一种浪費社會時間的過程。

可以把傳統政治體制的這兩种方式,一是選拔無准備頭腦者作為行政首腦,二是花費時間逐漸熟悉、逐漸交學費的情況,冠之以實事求是的名稱:前者叫“瞎子引路”;后者叫“禍國殃民”。

王朝似的政治制度向來是“瞎子引路”。干事業無能,把人們引入到貧困、無知的境地,但在保住頂戴花翎、保住烏紗帽、保住自身的寶座方面,卻能顯示出自己無所不為的能力:或重复謊言以愚民,或挾持軍隊以自保,或派遣密探以恐嚇,等等,無所不用其極。

在全世界范圍的科學技術有如江河奔騰、知識爆炸、知識更新、信息共享,等等,已經使地球成為一個人類共同家園的情況下,在各种資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情況下,在現代化的歷史命題已經為中華民族所認定、所認同、所贊許的情況下,“瞎子引路”的政治體制難道還要繼續存在、繼續發展其本應“壽終正寢”的歷史作用嗎?

在“瞎子引路”的政治體制、亦即各級主要的行政首腦無方案上任的情況下,那些有准備、有方案的人就要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對待,他們所具有的能力也就必然地、程度不同地乃至極大程度地被壓抑、被剝奪,總之肯定要受到致命的摧殘,當然這种种摧殘活動都要被冠以形形色色的、不一而足的、似是而非的名稱。換言之,明眼人必得在“瞎子”的領導下“胜利向前進”。所以,明眼人也得裝作瞎子一般地跟著感覺走,跟著瞎子走,這就完全地扭曲了人的個性、人的獨立思考的心靈。倘若要作明眼人一樣地行事,那就違背了“瞎子”領導的意志,因而由此而帶來的職位的、經濟的損失將是巨大的和不可估量的。只有對真理裝聾作啞、只有對“瞎子”唯命是從,才是求生存、求發展的唯一途徑,所以才有“指鹿為馬”這一顛倒黑白的現象。整個社會都如此這般,那么,“假”就是這個社會的普遍現象。所以,歷史上歷代封建王朝和現行的社會主義王朝都是以“假”作為其生存和發展的極其重要的特征的。

任何王朝似的政治體制都自封為“真理”的唯一代表,豈不知“真理”并不是以權力或武力作為評判依据的,權力和武力根本就不應當是、也根本不是評判“真理”的標准。所謂真理,就是事物的本質,而不僅僅是表象,所以評判“真理”是不應該有所謂的唯一的權威的。真理的獲得來源于眾說紛紜的爭議和辯論,以及由此而達成的共識。這种共識達到“真”的境界,達到普遍的真的境界,就成為真理。

而“假”是真的對立面。整個社會的“假”既是對真理的嘲弄,也是對真理的根本否定。這對于現代化建設事業是極其不利的,是大有害處的。因此有必要大聲疾呼:更正扭曲的人性,解放壓抑的心靈。

“禍國殃民”的王朝政治體制,在泱泱的中華大地已經實行了兩千多年,這正是我們落后、貧困、愚昧的根源,這正是我們落后于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落后于時代進步的根源,這正是我們迫切需要改革、迫切需要使我們中華民族得以新生的原因之所在。

就人均收入而言,在全世界不到二百個國家和地區里,我們占到第一百多位,換言之,大約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比我們先進。我們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國家之一,最貧窮的國家之一,最愚昧的國家之一。但要知道,中國人卻應當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人類之一部分。為什么會達到貧窮和落后這一令人悲痛的境地呢?傳統的政治體制認為這是由于人口眾多的因素所造成的,豈不知人口眾多也正是毛澤東提倡的結果,也是傳統政治體制的人口政策所使然。傳統的政治制度總是尋求其客觀原因,來為自己的無能進行解脫,來為自己的無能所生成的必然惡果進行辯解,豈不知我國人民的長期落后、長期貧窮和長期愚昧完全是罪惡的王朝政治制度的腐朽統治所形成的直接現實呢?

“禍國殃民”的王朝政治體制,造成權力至上、唯我獨尊的權力本位思想。這一思想的基礎在于愚昧的人們几千年來根深蒂固的小生產思想,亦即依賴于“皇恩浩蕩”的權力拜物教的陋習。這一丑陋的權力拜物教,不問權力來源的合理程度,不管權力所包含的能力程度,亦即能力是否与其職權相适應,只要有權,統統地成為人們頂禮膜拜、卑躬屈膝的對象。

“禍國殃民”的王朝政治體制,形成普遍的社會時間浪費。無能、無准備、無方案、無目標的行政長官的委任制,對于現代化的經濟、文化、國防和各項事業的建設的損害程度是難以用精确的數字進行計算和測量的,因為就現代化事業而言,無能的行政首腦既不知道做什么,也不知道怎樣做,更不用說怎樣把事情做好,做得完善了。這樣所引發的損失何其巨哉?

按照無方案的行政首腦的意愿,他也可能希望把事情辦好,但搞現代化,僅僅有意愿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有切實的准備,有盡可能完善的方案,有經得起推敲、論證、批判,亦即經得起競爭的能力。

凡此种种的現行的和傳統的行政體制,恰恰是使國民經濟遲滯不前、人民生活水平不能達到理想高度的根源。不破除這种禍國殃民的政治體制,中國的現代化就只能坐著破舊的老牛車去追赶一日千里的火車和一日百万里的飛机了。

第六條:一党制乃万惡之源,并阻礙現代化的實現

一党制是中國實現現代化的最大障礙。一党制是專制,一党制是暴政,一党制是万惡之源。

自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党在上海成立,到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党的最終目標是:“奪取全國性政權”。目標已經達到,這是通過“槍杆子里面出政權”,即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后奪取城市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暴動的武裝斗爭的方式,實現這一目的的。如果說毛澤東及其所代表的中國共產党人在經過二十八年的浴血奮戰推翻了蔣家王朝的統治是正确的話,那么自一九四九年建立了以毛澤東為首的“人民共和國”直到他一九七六年老死于任上,從而建立了“毛家專制王朝”,則又形成了歷史上司空見慣的一個大的封建王朝的輪回,這正是中華民族歷史悲劇的一個見證。

民主、自由并沒有降臨到中國人民的頭上,相反,作為人民大救星的毛澤東卻在他建國以后漫長的二十八年里嚴重地摧毀了中國人民的現代化理想,使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以“階級斗爭為綱”,以“無產階級專政”作為工具,連綿不斷地大搞急風暴雨似的政治運動,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据不完全統計,五十年代初的鎮壓反革命(簡稱“鎮反”),殺掉了一百五十多万人;五一年至五三年中國人民志愿軍赴朝作戰,抗美援朝,一百零二万人死于戰場,永遠冥目于异國他鄉;五七年的反“右”斗爭,使一百万左右的直言進諫者流离失所、慘遭迫害;五十年代末期的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徹底地違背經濟規律而大搞所謂的“群眾運動”,以致于在六十年代初造成了嚴重的“自然災害”,其實是沒有天災、只有人禍,餓死者數以三千万之多;“四清”運動,使得人們緘默無言;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的波瀾壯闊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受迫害者數以千万計,受株連者數以億計,直接的經濟損失按當時的比价竟達四千億之多。這是對党外的,亦即對人民所采取的“革命行動”。

而在党內,毛澤東又進行了數次大范圍的路線清算和路線斗爭。一九五四年揪出“高崗、堯溯石反党聯盟”,一九五七年廬山會議揪出“彭德怀反党集團”;一九六六年“打倒劉少奇”的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一九七二年又出了個“林彪反革命集團”;一九七六年又在毛澤東繼承人華國鋒的主使下一舉粉碎了“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如此等等,對党內形成內耗,對党外形成外耗,互相消耗,勞民傷財,既不能增添物質財富,又不能使精神得到解放,用經濟學的標准衡量上述的林林總總,都是圍繞著一個“權”字進行的浪費,并且既不是空前也不一定是絕后的巨大的浪費。

毛澤東是個武裝斗爭理論家,亦即農村戰爭戰略家。搞打仗可以,也有一套;但搞建設,則顯示出充分的無能。搞經濟建設而不懂按經濟規律辦事,所以經濟不行;搞文化建設而不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只是一味地獨尊毛術,所以文化也不行。總之,現代化建設是他所根本不懂,也不屑于一懂的。他只懂得權術,只懂得歷代的帝王之術,亦即寶座的保存和延續之術。

在毛澤東的一党專制下,中國人民的思想遭到了極其粗暴和野蠻的討伐,中國人民的人權被廣泛而深入地、全面地、肆無忌憚地遭到踐踏。

在毛澤東專制王朝所統治的二十八年里,曾經出現過許多反對專制王朝的英勇不屈的斗爭,一九五七年一次,一九七六年四月份的“天安門事件”一次,但卻都被殘酷地鎮壓下去了。

毛之后,經過大約六年之久的華國鋒政權的過渡,毛家王朝逐漸轉移到鄧小平的手中,形成了鄧家專制王朝。但作為明君的鄧小平深知毛家王朝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一系列罪惡行徑,試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更正毛澤東對于中華民族所造成的深重災難,所以識時務地提出了改革和開放的設想。但改革僅限于經濟體制的改革,根本沒有触動封建的社會主義王朝的政治體制;開放,使中國人民懂得了自身所處的屈辱的貧窮与落后的地位,因而也為中國先進的知識分子尋求一條富國強民之路打開了封閉几千年的門戶。從這种意義上講,鄧家專制王朝的代表人物确實是辦了一件好事情,正像在慈禧太后的封建大清王朝搞了一個眾所周知的洋務運動一樣。洋務運動是慈禧太后給當時的中國人民所做的一件好事;現行的改革開放也是鄧小平給中國人民做的一件好事。僅此而已。鄧小平是新時代的男性慈禧太后。

正如洋務運動培育出了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一樣,自改革開放以來的新形勢也培育出了被共產党所稱謂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精英分子”,例如方厲之、王若望、劉賓雁等等。

一九七九年在北京出現的“西單民主牆”事件,就是以覺悟了的中國知識分子率先向王朝似的中國共產党的政治制度提出改革的歷史性要求,就是以富國強民的理想和有理有据的分析對于還處在蒙昧和愚鈍狀態下的中國人民的啟蒙。在北京,七年后再次爆發學生運動;十年后又在天安門廣場舉行了聲勢浩大的聲援請愿學生的愛國民主運動。

天安門民主運動,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全民族思想解放的偉大運動。這個運動的起因是追悼共產党的開明人士胡耀邦逝世,但由于眾望所歸的民主意愿,最后竟發展成波瀾壯闊的、以現代化為目標的要求民主、要求自由的全民族的一致呼聲。在這种情況下,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國共產党中央委員會這一封建朝庭決定派軍隊這一武裝的暴力集團采取戒嚴的軍事行動,直接把槍口對准手無寸鐵的學生和人民,直接把槍口對准中國人民請愿的民主權利。一聲槍響,震惊了世界,震惊了前蘇聯這一為列宁所首創的共產帝國,也震惊了前東歐的共產八國,緊接著的是包括前東歐八個社會主義國家和前蘇聯在內的共產體制的土崩瓦解。

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國共產党的封建朝庭所一手策划的“六四”慘案,是中華民族的百年之內的最大恥辱,因為它是對于中國人民尋求思想解放和政治解放的歷史性要求的根本否定,是對于中國現代化的宏偉事業所采取的極其殘忍、極其野蠻的暴力行動,它已經永遠地釘在了中國人民心中的恥辱柱上,它已經成為中華民族走向繁榮、走向富強的一條鎖鏈。

歷史終將證明,民主的歷史潮流是任何人、任何團體都阻擋不了的,可謂“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民主,在現今的中國已經呈現出加速度前進的態勢,它無疑將成為中國現代化進步的尺度。就全球范圍來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通過采取一党制而使自己人民的自由和民主得到理想發展的。新加坡和台灣都是一党執政,但問題在于:在那里,其他在野党均有制約和評判執政党的水平和能力。

在中國共產党的所謂“多党合作制”中,其他党派只有緊跟的可能,而根本就沒有自己的獨立性,根本就沒有制約和評判作為一党制的中國共產党的水平和能力。不受任何制約和評判的一党制,凌駕于人民的意志之上,自封為人民的唯一的和絕對的代表,自封為整個社會的天然的和英明的領袖,造成歷史上無數次的劫難和罪惡多端、罄竹難書的暴行。無論是希特勒的納粹党法西斯專政,還是斯大林布爾什維克党的“以人民的名義從肉體上消滅人民的敵人”的大規模清洗,抑或是毛澤東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都是一党制所必然導演出的人類文明的歷史性悲劇。

一党制永遠只是一部分人所認同的通常是國家行政官僚階級所認同的政治體制,而絕不可能成為人民普遍意志的代表;一個党派,永遠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絕不可能成為人民的全體。因此,它所能代表的也只能是人民的一部分,它所表達的意愿也只能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的意愿。

党不過是一個團體而已。小党,是小的團體;大党,是大的團體。因此,它根本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全體。政党,不過是為著某一個特定的政治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政治的、經濟的抑或是其他的手段而集合起來的一幫人而已。所以,任何政党都有其團體的利益,都有其所代表的一定范圍的人群的利益。

可以認為,党派的利益,由于是人民的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小于全體人民的利益,小于國家的整體利益。進而推之,某一國家的人民的利益,則小于全人類的整體利益。換言之,全人類的整體利益,大于國家的局部利益;而國家的整體利益,則又大于党派的局部利益。理解了這一點,有助于加速中國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一党制,由于凌駕于一切之上,而不受任何制約,不受任何束縛,甚至法律也對它無可奈何,因此它擁有至高無上的、無限的乃至于絕對的權力;它可以對其他政党和其他人指手划腳、行批評和監督的職能,其它政党和其他人則不能反過來同樣地對待它;它可以認定其他政党和其他人為“一小撮”,而其他政党和其他人則不能反過來對它進行同樣地認定;它可以通過所有的新聞媒體以國家的儼然理所當然的意志發號施令,而其他政党和其他人則完全不能利用甚至一种新聞媒體宣講自己的觀點。歷史上有個典故,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對照一下現實,委實如出一轍。

一党制擁有不受監督、不受制約、不受批評的至高無上的、無限的乃至于絕對的權力。它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不允許其他政党和其他人對它進行論證。只允許贊揚,不允許批評;只允許歡呼,不允許挑戰;只允許緘默無語,不允許“胡言亂語”。

這种不允許論證的一党制說到底是它經不起論證,而經不起論證、經不起推敲的任何政党都必須采取洗新革面、脫胎換骨的一系列活動使自己重新做人,但在我們傳統的封建王朝和現行的社會主義王朝里,經不起論證的一党制卻仍然在苟延殘喘地指揮一切、領導一切、論證一切。

一党制既然擁有絕對的權力,它就可以為所欲為,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無所不用其極地為捍衛自己的寶座而進行所謂的正義的斗爭。与此同時,它的各級國家行政官僚階級有賴于這种一党制所造成的強大的淫威(或曰保護傘),便可以巧取豪奪人民的財產、鯨吞國家的各种形式的財富,這种絕對的權力不能不造成絕對的腐敗。

一党制從體制上決定了它自身不可能解決殃及全社會的腐敗問題,況且它自身就是腐敗的溫床,盡管它口口聲聲高喊“反腐倡廉”,但這無异于賊喊“捉賊”。

一党制擁有貌似龐大的党員群體,但大多數党員是根本就沒有任何發言權的,更談不上什么決策權了,而大多數作為党員的人民群眾卻只能以緊跟的方式維持自己的生命、維持自己的生活不受更多的侵犯。

一党制對內專權、對外專權,形成了全党跟著中央(朝庭)走;中央(朝庭)跟著主席(皇帝)走,或變個方式,中央緊跟總書記(皇帝的變种)。而全國則要堅定不移地緊跟以當代皇帝(党的總書記)為代表、為核心的“朝庭”(中央)走的滑稽而可笑的局面。

党員不過是個形式而已,其本質是人,應當具有人為之人的一切。填個表就可以成為党員,不過填個表卻常常出于自身目的的考慮:或有利于生存,或有利于發展。總之,在填表的時候,就意味著填表者必得違背個人的權利而遵從組織的權利;壓抑個人的思想而听命于上級的指令。在這种專斷面前,個人是無關緊要的,個人的權利被完全地剝奪淨盡。所以,從某种意義上講,党員登記表也就是党員向組織上所呈交的賣身契。在扭曲人的本性和意愿的情況下,當然在口頭上和表面上是完全自愿的,這种一党制的龐大體系到底能有多少實力可言呢?

一党制所實行的是列宁所倡導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翻譯成毛澤東的語言,叫做“個人服從集體,全党服從中央”,那么中央到底服從誰呢?當然必得服從中央主席或曰党的總書記。

可是党的主席或總書記作為個人而言,倘若犯錯乃至犯罪了怎么辦?倘若他的設想和計划造成了全党的災難、全國的災難、全民的災難又將如何呢?倘若他作為党的最高首腦、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長官、作為軍隊的最高統帥毫無創造力,相反倒顯示其充分的無能狀態又行將如何呢?在民主集中制的條件下,誰都沒有辦法,只能听天由命地寄希望于在他死后出現個英明圣主。

“民主集中制”根本就沒有民主,只有專制,這是為歷史的經驗一再地證明了的事實。列宁的這一理論以及相關的其他理論,于現代化的政治制度的建設,是毫無益處的。因為,列宁本身就是個暴君,隨机性、隨意性甚強,從來就沒有建設過符合于現代化要求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他的繼承者斯大林,又把這种所謂的“民主集中制”發揚光大,于是造成了兩千万以上的蘇聯人的無辜死亡。

一党制操縱著國家的全部權力,并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集于一身。由于党內特有的權力來源方式是極為傳統的,亦即(1)打天下者坐天下、(2)世襲制或禪讓制、(3)政變制,故而党的領導人就必然地成為國家理所當然的領導人。權力—-國家的各級行政權力乃至最高的行政管理權,在密室的策划中就已經被肮臟地瓜分完畢。這,正是民國初年被稱為“竊國大盜”袁世凱的所做所為,而現在我們所見到的政治體制及其代表人物,只不過是袁氏的重蹈覆轍而已,只不過是袁氏的現代翻版而已。

王朝似的政治體制的這种大盜,卻以人民的合法的和天然的領袖身份自居,還美其名曰“政治家”。如果這种大盜叫做“大政治家”,那么中盜就叫做“中等政治家”,小盜就叫做“初等政治家”。總之,在政治權力私有制的情況下,盜賊們确确實實是我們應該和必須緊緊跟從的“政治家”。

盜竊財物被稱之為罪犯,那么盜竊這种人民所共有的無形資產—-這是無形資產中最大的和無价的無形資產—-權力的犯罪行為,難道就不是犯罪,難道就是合理合法的嗎?難道這种任憑政治盜賊泛濫的社會就是一個祥和、昌明的社會,就是人類文明的新气象?難道确信竊國之大盜、竊國之中盜、竊國之小盜的政治制度的人們竟是對自己認真負責的、敢于承擔現代化歷史使命的中華民族嗎?

一党制嚴格地操縱著新聞媒介,進行著所謂的“正确輿論導向”的工作。人民在強大的輿論宣傳中深深地陷入了几乎不能自拔的迷信和盲從之中,從而听不到任何來自于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真實信息。人民在只能接受一個信息的情況下,只能在一個聲音的傳播中被嚴重地摧眠,從而陷入昏睡狀態。

人民不能獲得不同聲音的比較的權利,同時也不能從事作為人的應有的選擇。只有一個聲音,假如這個聲音被叫做商品的話,那么你買也罷、不買也罷,只有這一种聲音的商品,你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因為沒有其他的商品可以進行比較,因為其他的商品都被這种商品通過強制性措施予以取締了。一党制的輿論宣傳就是這樣蠻橫霸道的。

一党制具備十分嚴格的輿論審查机關。几乎是一個模子套出來的一樣,一天到晚、年复一年的老掉了牙的陳詞濫調,周而复始地充斥于報紙、電視台、廣播電台等几乎所有的新聞媒介,毫無創意可言。人類的思想,似乎是無与倫比地僵硬、老化了。

一党制蔑視人權,蔑視人的自由和人的財產權以及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在沒有制衡机制的一党專制下,公民個人根本得不到安全保障,財產權可以被任意地剝奪,追求幸福的權利更談不上。

一党制給文化事業造成了巨大的災難。作家、藝術家的自由被嚴格地限定在非常窄小的圈子里,他們出自心靈的創作只能在一党制所划定的框框里進行而不得越雷池一步。党文化与人類的自由創作是格格不入的;党文化是對于人類廣闊的思維的嚴重束縛和限定。党文化的特點是回顧歷史的業績、确定思想的陳規,從而也确定文化事業的陳規,引導作家、藝術家沿著一定的、被指明的方向或道路進行不可能進行的所謂的“自由的藝術創作”。所以,難以創作出應有的精品,也就不足為奇了。一党制使作家的筆不能自由地運行,不能流暢地表達,不能盡情地發揮和想象,禁區甚多,雷區密布,言何自由?言何創作?文藝亦應作如是觀。

一党制使教育體系、包括教育思想、教材和培養人才的方式只能适應于落后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需要,而不能适應于現代化的建設事業的需要。以應試為主的教育十分傳統,根本不及以素質為主的教育方式;教材,尤其是社會學術的教材十分老化,跟不上時代前進的步伐,相當嚴重地落伍,如此等等,足以說明問題。

上述關于一党制的弊端,僅僅是几個方面而已,難以包攬全部。一党制,不如多党制,不如多党制的競爭。前者是專制,后者是民主。進一步說,最好的一党制也不如最不好的兩党制或多党制。況且兩党制或多党制又怎能不好呢?好者,上台;不好者,下野,這是民主體制運行的必然結果,這是人力資源、團體資源的优化配置,因而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現今程度的必然要求。

第七條:与人民相异化的王朝式“人民政府”必須廢除,

傳統政治體制的政府是一党制的派生物,雖然它叫做“人民政府”,但本質上卻只能代表一部分人,通常是國家行政官僚階級利益的政府。

從理論上說,政府是行使政治權力的机關,是執行法律意志對社會進行管理、進行協調,對于國家的各項事業、包括緊急情況進行處理的行政部門,是推進社會的全面進步的具體執行者。按照美國偉大的“獨立宣言”所申明的那樣,“政府是由統治者和人民之間的契約產生的,訂立這种契約乃是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變成是損害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權改變它和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新的政府,必須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的基礎之上,并且是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它的權力机關,庶几就人民看來那是最能夠促進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的。”

以這個標准來衡量,傳統政治體制的政府是不可能達到促進人民“自由和幸福”這一目的的,因此也必當處在“人民有權改變它和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之列,其理由如下:

一、在領導人們走向現代化之前,政府的首腦人物必須首先使自身的素質現代化。傳統政治體制無論如何也達不到這一點,亦即不能使各級行政首腦的素質達到現代化建設事業所要求的現代化水平以及相應于其職權的必備能力。前此已經論述過,一個是“瞎子引路”,一個是“禍國殃民”,此种狀態足以證明傳統政府的無能領導了。

二、“人民政府”的所有權力是自上而下委任的結果,上一級政府是下一級政府權力的唯一來源,因為它不是自下而上的人民競選和選舉的結果。所以口號是“為人民服務”的,實際上卻是為上級行政首腦服務的,從而形成龐大的國家行政官僚體系,而且這种體系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异化,相對恃。

三、由于行政級別的划分不是以干事業的能力為標准,而相當普遍地以人際關系為標准、以上級權力掌握者的主觀意志為標准,甚至以他們的親疏程度為標准,以下級對上級的效忠程度為標准,所以就層出不窮地生成著一批又一批行政級別甚高卻几乎一事無成的官僚主義的庸人們,“混時度日”是其必然表現。

四、由于政府是党的派生物,而根本不能游离于党的領導獨立地存在、獨立地進行隸屬于其職權范圍的行政活動,所以當由一幫人組成的政党及其首腦處于昏蹶狀態時,政府也必然地處于昏蹶狀態。當政府行為在癱瘓中進行時,勢必給它所轄治的人民造成莫大的災難。

五、這种“人民政府”由于對新聞媒介的壟斷,就不能不造成民意不能上達的狀態,因而它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就不能不帶有普遍的長官色彩和長官意志。這种連人民的請愿書都不敢接受的“人民政府”,到底是誰的代表?能說它是代表人民的行政權力机關嗎?

六、這种“人民政府”由于屬于封建王朝制的分支机构,所以它就不能与人權、亦即公民的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划等號,“人民政府”不等于人權。相反,無論這种政權的來源多么無理、多么荒謬,但維持其永不變色的地位就成為其唯一的口實,也就成為其壓迫人權、剝奪人權的基本概念。既然政權不是來源于人民、卻又要打著“人民政府”的旗號,既然它要保護其江山并使之万年永固、卻又要以人民的普遍意志的名義抑或動用軍隊、抑或動用警察、抑或采取其他的暴力手段來保持穩定、來維持其統治,那么,這种刺刀所維系的統治又能延續多久呢?

与人民相异化的這种政府,只有在人民處于普遍的蒙昧狀態下才能夠得以苟延殘喘;而一當人們覺悟之時,正是這种所謂的“人民政府”壽終正寢之日。新的現代化的政府,与人權划等號的政府,將會把中國現代化的偉大事業推向未來。

第八條: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在于确保人權普遍受到尊重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要求從制度上确保歷史的悲劇不再重演,要求從法制體系的層面上清除悲劇發生的根源。中國的現代化不能再寄希望于某個人的良心發現了,而應該寄希望于政治制度的權力分衡和權力的相互制約,應該寄希望于人權的普遍地受到尊重、受到“憲法”等全面地保護的适應于現代化事業需要的法制體系的完善。

要根除無論以什么措詞草菅人命的政治體制;

要根除無論以什么名義行思想一元化、言論一律的政治體制;

要根除無論以什么方式永保其權位的政治體制;

要根除一切監視并審查、批斗并迫害人權的“秘密警察”的政治體制。

要從政治體制上避免秦王朝的“焚書坑儒”、毛王朝的“反右斗爭”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避免形形色色的“文字獄”或清除所謂的“精神污染”等反人權的活動;

要從政治體制上避免斯大林式的清洗、避免毛澤東的“鎮反”、避免鄧小平的軍事戒嚴和對北京天安門示威人民的鎮壓和屠殺。

任何殺戮都是非人道的,都是与人類的文明程度相距甚遠的,因此應當從制度上把造成這种殺戮狀態的原因徹底搞清楚,并永不再犯同樣可恥的罪惡行徑、永不再犯同樣的或類似的暴行。

要從政治體制上避免群眾一哄而上的掠奪,哪怕這种哄搶具備怎樣怎樣冠冕堂皇的理由。陳胜、吳廣的“均貧富”的理想只有通過公民個人的實際奮斗并使這种奮斗社會化,才能達到。貧富差別的消失僅僅是個理想而已,貧富差別將永恒地存在下去。不能因為其他公民的富裕而進行有組織、有綱領、有計划的大規模的搶劫活動,更不能因為這种大規模的群眾性的犯罪卻轉而以歷史的丰功偉績加以贊頌。毛澤東的“打土豪、分田地”其實就是陳胜、吳廣農民起義綱領的現代譯文,絲毫也沒有什么新奇之處。唯一不同的是:陳胜、吳廣的農民起義失敗了,而毛澤東及其所領導的農民起義(名義上是“無產階級革命”)竟然成功了。除此,本質上卻毫無差別。

群眾性的和平請愿、和平示威應予以允許,但群眾性的武裝暴動卻是歷史進步的反動,是無益于現代化事業進展的。只有在王朝政治制度毫無改動的情況下,武裝起義和武裝暴動才是追求民主和自由的迫不得已的必由之路。否則,還是要以采取非暴力方式為最佳、為上上策。

要從政治體制上避免几千年來一以貫之的王朝似的世襲制和禪讓制,避免宮庭內部的傾扎—-政變制,還權于民,還政于民。

要從政治體制上杜絕貪污腐化的弊端,根除其禍源。腐敗,由于滋生并寄生于傳統的王朝似的政治制度,并不僅僅存在于權力的掌握者身上。當然,主要還在他們身上,而且腐敗已經成為社會生活的普遍規范和暗地里的行為准則,已經無孔不入地浸透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每一個角落之中。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只要在這個體制下,都不能不親歷著腐敗的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的影響。腐敗,使整個社會的起碼良心、使公民的起碼的做人准則,統統地喪失殆盡。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民治、民享、民有”的适應于現代化事業需要的現代化政府具有相當理想的高效率,具有高水平的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憲法”符合于社會公民的普遍意志,符合于中國社會發展的共同需要,符合于与國際慣例接軌和并軌的相應條件,因而“憲法”就不能僅僅成為某一党派、某一政治集團的意志,而應當成為所有党派、所有政治團體的意志,成為每一個公民的意志,因此每一個中國公民都可以對“憲法”的制訂和完善表達自己應有的意見、建議抑或批評。要通過全民公決的方式建立一部全新的現代化的“憲法”。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所有的法律、法規實行無差別對待的制度,換言之,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与庶民,同罪同罰”。不能以党派的加入者的身份高人一等或進行所謂的“党內處分”而代替法庭的正義審判。一切引起糾紛的事物,一切需要審定的案件,都要通過法庭予以公正而合理的解決。法律要改變現行的猴皮筋狀態。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國家議會是集思廣益、進行開誠布公辯論、表達不同乃到相反意見的場所,是就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進行絕對票數認定或否定的場所,是建立适合于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律、并就此進行盡可能詳細論證的場所,而決不是僅僅順應党派意志,成為“舉手机器”或“贊同机器”的傀儡。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公民具有私人辦報、私人辦廣播電台、私人辦電視台、私人辦一切其他新聞媒體的權利,并且不受國家行政机關的干涉、限制和侵犯,但卻可以為法律所裁判。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公民個人的權益不能被集體的乃至國家的利益所侵蝕、所吞沒。當國家的利益要求個人利益作出犧牲或作出讓步時,國家必須通過其執行机關對公民個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要确立公民個人的物質損失的標准,同時也要承認精神損失對公民個人所造成的損害,這些都需要以經濟賠償的方式由國家的執行机關具體執行和一一落實。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每一個公民應有的思想權利以及表達思想的權利。不能只有隨風听命的思想,不能只有國家意志的思想,不能只有唯一“正确”的思想,并且不能允許昔日的唯一“正确”者再次行使其對其他獨立思想自然表達的生殺予奪之大權、之強權。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确保公民的自由權和對幸福的追求權。首先,要确立“私有財產天然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隨意的搜查抄家等等,既是歷史上歷代王朝對平民百姓或者對不服從的官員的所做所為,同時也是共產專制王朝對現代中國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

在王朝的政治體制下,公民生命的安全根本不可能得到應有的、切實的保障,成千上万、上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人頭可以在保衛皇帝或主席、保衛朝庭或中央的名義下紛紛落地或高懸于國門之上。在王朝的政治體制下,公民的自由是根本就沒有的,只允許有所謂的生存權,亦即喘气的權利,這是包括所有的生物和植物都可能具有的權利,亦即所謂的“豬權”。因此,所謂的“生存權”,就是僅僅讓公民具有動物一樣的權利,這就把人變成了与動物和植物毫無差別的非人狀態。在人被嚴重地异化的情況下,還談什么人的自由權?在王朝的政治體制下,公民也無權追求人應享有的幸福,他們只有在王朝體制認可的情況下才被允許,否則就要遭到滅頂之災。

要從政治體制上确保人權,并通過确保人權而實現社會生活的正常化。要把被顛倒了的是非重新顛倒過來,歸還真理于它的本來面目。中國人民的富國強民之夢之所以不能實現,原因就在于長期以來對人權的忽視和蔑視,就在于中國人民不能夠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人格价值,不能夠清楚地把握住自己的命運。相反,這种命運卻還要由“救星”、“救世主”、皇帝或主席來把握、來規定、來統一。因此,中國現代化的艱難的漫漫旅程,也就可想而知了。

中國現代化,關鍵在人權,關鍵在于人權的充分運用和發揮;關鍵在于人權的廣泛而深入地受到尊重、也廣泛而普遍地受到保護;關鍵在于憲政體系和法制體系能夠體現人權的應有要義,關鍵在于人權与政治制度的一致和同一。

第九條:選擇漸變或劇變、實現有利于現代化的政治體制改革

中國政治體制的改革,就是把不符合現時代要求的傳統的王朝似的政治制度改變成為民主的政治制度。要完成這一偉大的歷史任務,就要考慮怎樣過渡的問題,亦即從傳統的政治制度怎樣向著現代政治制度轉變的銜接的環節問題。變不變和怎樣轉變,是近期所要解決的極為迫切的問題。

關于變与不變,鄧家王朝的君主鄧小平說“一百年不動搖”,文化大革命時也有人說“要讓社會主義的江山万年長”。确實,王朝變化僅僅以舊王朝的覆滅、新王朝的誕生為其基本標志。二千多年以來,在中國,王朝體制從來就沒有發生過變化,只是名稱有所差异,形式有所不同,但王朝畢竟還是王朝,現存的王朝不過是古代王朝擴大了的翻版。

如果中國不搞現代化,不希望自己加入世界先進的民族之林,那么王朝的政治體制可以延續下去;如果中國人民不希望自己像真正的人一樣地生活,像真正的人一樣地思索,像真正的人一樣地具有表達獨立思想的能力,像真正的人一樣具有行動的自由,那么王朝的政治體制可以延續下去;如果對人民殘暴的殺戮可以被容忍、大規模的和有組織的劫掠可以被肯定、對思想的全面圍剿和對文化的全面封鎖可以被視作正常,那么王朝的政治體制可以延續下去,但社會將為此而付出沉重的和巨大的代价:遲滯不前于當今一日千里的世界;終止發展于洶涌澎湃的科技和信息浪潮之后;大大落后于世界上任何其他發達國家抑或一般不怎么發達的國家;屈辱地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

王朝的君主們怎么不希望自己的寶座永世長存呢?至于人民的利益与寶座的价值比起來,又孰輕孰重呢?“一百年不動搖”,就是一百年的無發展,無進步,就是社會一百年的停滯不前,就是忽略并渺視現時代社會發展所具有的基本的客觀規律。

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總是千方百計地維系自己的腐朽統治,而王朝的君主們(主席、皇帝或總書記)則視自己的寶座為唯一的、合法的國家和社會的代表。因此,所謂的“一百年不動搖”,也就是要求君主寶座一百年不動搖,朝庭一百年不動搖,王朝的政治體制一百年不動搖。

這种不變于中國現代化無利,于社會的昌明、繁榮無利,于人民的幸福、康樂無利。所以,變才是大趨勢。

關于怎么變。變有兩种方式。一种是劇變,一种是漸變。無論采取什么方式,變總要比不變好得多。從傳統的王朝似的政治體制向著現代化的政治體制轉變,將呈現出加速度的趨勢,將呈現出量變与質變同時進行、最后達到質變的趨勢。

劇變通常時間極短。數天或數個星期。但劇變要求一個或數個突破口或導火索。需要朝庭最高權力机關的民主派与保守派的分裂,需要有像共產党內部的開明人士,也就是民主觀念較強的,具有一定超前意識的先知先覺者以非常的方式(政變或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權。但這种新的政權不過是從王朝似的政治體制轉向現代新型的民主政體的一种過渡,最后還是要通過競選的方式來确立未來的國家行政首腦。

漸變也需要王朝(或共產党)內部的開明人士,像胡耀邦、趙紫陽等,把不自覺地向民主政體發展的王朝體制推向到一個又一個高度,最后實現徹底破除王朝制,建立民主机制的政治體制。漸變的時間相對拖得較長,在一點一滴的不斷改變中逐漸地達到政體改革的最終目標。但由于漸變的不明确性,對王朝可能還是無法触動其根基。任何一种社會制度的變革,不能不引發一定程度的表面上看起來是“無序”的狀態,不能不導致相當程度的乃至極大程度的陣痛。但為著中國人民的現代化的宏偉事業,必須深刻地理解我們的歷史使命:遲變不如早變,但早變不如現在就變。總之,即使我們把政治體制從傳統的方式轉移到了新型的現代化的體制,与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體制比較起來,也是落后了上百年之久,頂多算是赶上了末班車。

第十條:邁向現代化的政党、議會、政府、軍隊与三權分立

破除“一党合作制”,建立多党競爭制。一党專制、多党听命;一党暴政,多党隨從。所謂的“一党合作制”,徒具形式而已,實質上是一党專制的裝飾抑或點綴而已,這是根本不符合民主的基本理論的。因此,要建立多党輪流執政的現代化政治體制,以達到實現民主的目的。

實行多党制的競爭,有助于激發各政党的活力。沒有競爭,就沒有活力。現在毫無競爭力可言的中國共產党本身,也處在死气沉沉的、渾渾噩噩的不良狀態,而其他政党參与競爭,將從外部施加壓力,從而不能不激發共產党內部的良性細胞,從而使共產党的肌體健康和健全起來。

任何政治實體、政治党派、政治團體,都應當平等對話,而不應當以上壓下,以大欺小,這种狀態決非合理、決非正常,也不符合人權的基本概念。號稱五千万之眾的中國共產党總是認為自己倘若不去領導,其他任何政党都沒有領導的可能,那否則就要天下大亂。豈不知沒有共產党的一党制,就必定會產生多党競爭的現代化的政治體制,就會通過競爭的方式產生出具備現代意識和相應能力的新型領導人。而現行的“党禁”政策嚴重束縛了公民組織社團或党派的自由,造成了一党制的家天下為所欲為、無所不為的惡劣局面。倘若公民被現代化的“憲法”認定為具有結社、建立政治團體或政党的自由,那么社會的飛速發展無疑是指日可待之事。所以,有必要重申現代化的未來社會對現行政治體制的歷史性呼吁和迫在眉睫的要求:

一、釋放所有政治犯,釋放以种种不實之詞強加給思想表達者的各种形式的政治犯;

二、解除党禁,允許公民自由地組織政治團體甚至組織政党,允許公民根据自身的條件創建任何形式的非暴力組織;

三、歡迎一九八九年因“六四”慘案而出走國外的民主人士和民主政團回國參与現代化的政治制度的建設,歡迎有遠見卓識的民運精英回國執政或參政;

四、邀請台灣國民党和港台其它民主党派參与未來國家政治制度的共同建設;

五、中國共產党作為一個党派應參与未來政治體制的競爭。反對現行的一党制并不是不允許中國共產党的存在,更不是危言聳听和蠱惑人心的什么“千百万人頭落地”,而是要求中國共產党作為一個党派、作為人民中的一部分,平等地因而也公平地參与政治競爭。共產党能競爭上去成為執政党,當然很好;競爭不上去,那也沒有什么關系,不過就是成為在野党而已。由此,共產党可以接受教訓,改善自己的形象、不斷地完善自己,使自己在下一次選舉中重新具備組閣的能力。

未來社會的立法權應在議會。現行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只是一党制的“御用工具”。千人一腔,千篇一律,除了“贊同”或“舉手”之外,毫無其他功能。這种無論證、無辯論的會議,哪怕人數眾多、机构龐大,也是個擺設或花瓶,絲毫無益于法治國家的建設。

議會,應該是集思廣議的場所,是信息交匯、民意充分表達的場所。因而,不同的乃至于截然相反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對相同內容事情的不同論證和爭辯,就應該成為題中應有之議和不可或缺的表現形式。由此,議會會議的決議,通常在絕對票數通過之后便可以成為法律。議會可以分設上議院和下議院:上議院的組成人員來自于業已退出權力舞台的政要、退休的將軍和各界社會名流;下議院的組成人員是來自于被划分為行政區域的各地代表。

議會是就國家重大的社會、政治、經濟問題以及就國防預算等問題進行正論和反論、進行听證和表決的立法机關。因此,每個立法委員都有權提交議案并發表自己的看法,每個立法委員都應該對自己所代表著的地區或人群負責,而這种負責的方式就是在進行表決時投下庄重的贊同票或否定票抑或是棄權票,但棄權票的使用率不宜太高。

就上議院的立法委員而言,由于他們具備傳統政治體制所提供的优越條件,因而也具備适合于傳統的能力,因此他們可以就任何法律提出他們所代表著的那一部分人的意見和建議。他們只适合于作出表達,而不适合于作出表決;倘若表決,那就需要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予以認可,少于此數均被視作無效。上議員立法委員可以采取終身制。

就下議員的立法委員而言,由于他們是各選區所推選的代表,他們是所代表區域的民意的表達者,因此每一個區域的每一個代表者所組成的下議院應該具有更有力的表決權。超過半數為有效,低于半數為無效,這樣做較為适宜。

未來的立法委員要堅決摒棄現在所謂“人民代表”的普遍的無能狀態、听命狀態和無為狀態,要敢于并善于表達各种民意,這些正是人民代表應盡的職責。未來的人民代表,亦即立法委員要在每一個區域參与立法委員的競選,使一定區域的人民确信該立法委員、該人民代表的能力和水平、膽略和學識。

立法委員要定期地、最好是隨時地接受人民的咨詢、建議,接受人民的請愿,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最好是立刻作出明确的答复;立法委員有權調查社會的一切事物,但不能發布命令和指示。他只能以立法委員的身份參与立法,而不能以行政長官的面目出現。立法委員應當只說不做,應當每四年或每五年更換一次、或被重新認定。議會每年應淘汰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員,并補充四分之一新的立法委員,以保持議會應有的活力。

未來的最高行政首腦,不管叫做“總統”、“總理”或者其他名稱,都必須通過全國范圍的選舉人選舉方可擔當。与此相适應,任何級別的政府首腦,必須通過競選其施政綱領并被絕對多數認定為最佳方案方可走上其所選定的行政管理崗位。

通過競選而組成的政府是林肯著名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理想的具體實現,是中國現代化的歷史性要求,是能力与水平達到理想政治并与理想政治同一的標志。

選舉人是全國每一個行政區的選民所選出的、為投票選舉國家最高行政首腦而設立的制度。一經大選完畢,選舉人的歷史使命就告一段落。人民參加選舉是通過投票產生選舉人而進行的。人民通過認定具有一定傾向的選舉人而認定具有一定傾向的未來的國家首腦。

每一個選民都有選舉權,亦即直接選舉選舉人或最高行政長官的權利。每一個選舉人都必須參加國家最高行政首腦的選舉。由選舉人的絕對票數選出國家元首,是未來產生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的方式之一。而條件許可時,全民直選將是產生國家領導人的最佳方式。

當參加競選并且以其可能最佳的方案被選舉上來的國家最高行政管理者執政或組閣時,為著他所提出的競選方案的具體實施,他可以對其內閣成員進行任命。這种任命,大相徑庭于傳統政治體制的任命制。因為,執政者在現代化的任命制里主要考慮的應當是被任命者實施其方案的能力。倘若,他所挑選的被任命者是個平庸之輩,那將嚴重地危害他施政方案的貫徹執行,也不利于他可能的連任。執政者需要處理全社會的公務乃至于緊急事務,因此能力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執政者的能力不僅通過他自己的,也通過他所任命的行政領導人的表現而充分地表現出來。執政者可以定期地向立法机构—-未來的議會,就關于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提交施政報告,以征得議會的理解和贊同。

立法委員不得擔當政府要員。不允許既立法又執法,那樣極容易導致專制。同樣地,政府要員也必須与立法机构徹底脫鉤,一心一意地執政。執政者參与立法,只能以使用否決權的形式進行。

由競選產生的政府,應當保持公務員穩定的態勢。每次政府的更換,主要是行政首腦及其所任命的行政官員的更換,公務員的設置應不受其影響。公務員,是實施社會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公務員制度,是保持行政管理、實現政府過渡的牢固基礎。

登台執政的政府,也應當受到下野的或不在野的“影子內閣“的監督。“影子內閣”也有相應的“政府”設置。但它沒有執政權,只有建議權和批評權,即監督權。“影子內閣”的目的,是從外部給政府施加競爭的壓力、督促的壓力,從而使執政的行政机關具有更大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率。

行政首腦應當定期地和不定期地通過召開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把自己的執政意圖和具體措施不帶水分地宣布出來,以接受社會的監督。行政首腦的執政采取限任制,最長不能超過兩屆,不能超過八年或頂多十年,要從制度上徹底根除王朝的終身制或無限期任制。

司法是進行公正、合理的審判,但審判必須依据“憲法”及其所統轄的相關法律進行;司法机關是進行裁決和判決的審判机關。司法不獨立,而听命于某個党派,抑或听命于行政机關,那么它所進行的審判就不能不帶有党派的偏見,就不能不考慮權宜之計,亦即為了暫時的利益而犧牲長遠的利益,為了局部利益而犧牲全局利益,為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全民意志的共同反映。

司法甚至獨立于立法机關。立法机關是法律的制訂者,它只能創建、修改并完善法律,它只能根据社會發展的不同內容和不同情況而适時地提供立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并就這种可能性和必然性進行辯論,最終以絕對票數的形式予以通過或否決。但立法机關決不是法律的具體執行者,立法机關的全部工作就在于它的辯論成果—-“法律”。當立法机關所制訂的“法律”一經完成,執行的使命便落到了司法机關。立法机關不能以除了“法律”之外的任何方式干涉或阻撓司法的獨立審判。倘若立法机關直接參与審判工作,那么冤案的產生也就不足為奇了;倘若立法机關間接地參与審判工作,那么所審判的結果就可能有失公正。

司法權要獨立于行政權。司法机關有絕對的權力依据法律審判任何一個罪犯,甚至國家的公職人員犯了罪,乃至最高國家行政管理者犯了罪,都要同樣地予以量刑,此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首腦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托辭、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干涉或阻撓司法的獨立審判。行政權參与司法權,就必然成為專制和暴政的混合體,就必然成為社會生活非正常化的重要根源。

司法權只是面對“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并對“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負責。司法不獨立意味著它不能遵從“憲法”和一切其他相關法律,那么它所遵從的就必定是它所應予拋棄的、它所應予游离的,也就是它從理論上說最不應當遵從的。

“憲法”必須是從事現代化建設的人民為實現自己的民主、自由和保障自己的人權所制定的根本法律。因此,有必要廢除以往王朝的朝綱—-包括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建立一個人人都可以參与、人人都可以進行論證的新的“憲法”。与此相适應,也應建立保護和捍衛這一新時代“憲法”的憲法法院;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進行獨立審判的巡回法院。

憲法法院可以就國家行政首腦的來源是否合理,亦即選舉是否公正進行判決,因而從制度上能夠保證公民選舉的客觀和公正,任何王朝似的卑鄙齷齪的權力私下瓜分的現象將由此而得到徹底阻滯;巡回法院將有效地監督和促進地方司法机關的辦案效率和客觀、公正。此外,成立類似于“廉政公署”式的獨立司法机關,可以根治腐化墮落的官吏肆無忌憚敗坏執政形象的問題。

法官的產生方式直接影響其獨立審判的性質。因為,它獨立于立法机關,獨立于行政机關,所以任何一級的司法机關的首腦—-各級大法官都必須得到上一級的立法机關和上一級行政机關的同時任命。可以采取終身制的法官任制,倘若無原則性錯謬可以終生不予罷免。國家一級的司法机關首腦,則應由政府首腦提名并報請議會審辯、通過或否定,亦可以終身制。

各級法官,是法律的裁決者,是法律的代言人和執行者,因此他們更多地關心法律的技術問題,而不應當具有听命于誰的懮慮。他們面對的是法律与案件的契合點,而不應當是來自于外界的脅迫。

未來國家的基本框架應該是在破除了王朝政體之后成立的“邦聯制”或“聯邦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應該具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法律,具有适合于自身需要的社會發展綱領,但軍隊和外交,則歸未來的中央政府領導。具有統一的軍隊,以保衛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具有一致的外交,以爭得應有的國際地位。中華民族大家庭這個原則不能變,非但不變,而且還要進一步發揚光大。

軍隊是國家自我防御的工具,是維持地區乃至世界和平的武裝力量。由于傳統的王朝體制必得用刺刀維系自己的統治,因此軍隊在社會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甚至是關鍵的作用,它因而不是國家自我防御的工具,而是某個党派自我防御的工具,甚至是某個君主個人(主席、皇帝、總書記抑或其他名稱)自我防御的工具;軍隊因此也不是維持世界和平和國內穩定的武裝力量,而是維持傳統政權的武裝力量,是維持“君主”寶座的武裝力量,雖然它被稱之為“人民的武裝力量”,但究其實質,卻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它變成了皇帝的御用工具,變成了地地道道的“皇軍”。

現代化國家的軍隊應按如下原則組建:

一、軍隊是國家的武裝力量,而絕非是党派的武裝力量。軍隊可以由國家的最高行政首腦來統帥,而不應當由党派的最高首腦來指揮。倘若某個党派具有軍權,勢必就對其他党派和其他人民构成暴力的威脅,因而這是野蠻的和不文明的表現,這是對現代化歷史進步的武力遏制。軍權必須掌握在國家的手中,并由國家的最高的行政首腦加以統領。

二、軍隊參与國家重要的事務只有在緊急狀態(外部入侵、洪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下方予應允,否則軍隊應當退居到它應有的進行防御和戰備的位置上。軍隊不應當介入任何党派紛爭、權力紛爭的政治旋渦之中,它應當維持自身的清白;軍隊不應當介入到維持國內秩序的任何事務之中,因為這种維持極易受到某种權力意志的驅使而發生流血的悲劇;軍隊不應當更多地參与社會的其他生活,而應當讓居民的生活在沒有軍事化的干擾中正常地進行。軍隊在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僅僅是以保衛者(防御外來侵犯、對付自然災害)的身份出現,而不應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出現。軍隊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出現,就必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有組織的和大規模的暴政,就必不可免地形成國家正常生活的滅頂之災。

三、軍隊以其現代化的裝備和現代化的指揮系統為現代化的建設事業保駕護航。軍隊不應當是社會生活實力的顯現,而應當是國家實力的顯現。陸、海、空三軍應當成立國防聯席會議,就國防的每一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并報請國防部批准。國防部長應由文官擔任,這有利于各方的軍事協調。國防部長所批准的包括國防預算等問題在內的國防咨文,應報請國家最高行政首腦批准,并就其計划的實施征得議會的通過或否決。

國家重大的軍事行動必須經過至少三個層次的批准:(1)國防聯席會議;(2)最高行政首腦;(3)議會。只有這三個方面都批准了,方可動用國家的武裝力量。不能再次發生某個君主腦袋一拍,就大動干戈、就勞民傷財、就遺尸遍野、就成歷史悲劇的無可挽回的現象了。只有從制度上保證,才能徹底根除希特勒的現象、才能根除斯大林的清洗和毛澤東的鎮反和抗美援朝、才能根除鄧小平的“六四”軍事鎮壓,才能根除所有這一切動用武裝暴力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犯罪的行為。這,乃是中華民族向著現代化的未來社會邁進的非暴力的文明要求。

結論:中華民族終將擺脫王朝禁錮、确立現代化的政治體制

中華民族數千年來歷經坎坷、歷經磨難,但始終不能從對于王朝的權力膜拜中解脫出來,因而對于思想的禁錮、對于言論的禁錮,以致對于人本身的禁錮,便成了歷代封建王朝和社會主義王朝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不推倒這“三座大山”,中國大陸就不可能實現自身的現代化,中國人民就不可能使自己走上繁榮、富強和文明的康庄大道。

中華民族具有無窮無盡的創造力、想象力和一切潛力,但所有的天才卻只能在王朝制的腐朽而沒落的權力等級制中被榨干血肉并泯滅淨盡。除了王朝的所謂御用之外,一切的能力只能面對著無能的權力屈辱地卑躬下跪,一切的人性轉而成為殘暴的獸性的階下囚或犧牲品。中國的落后、貧窮、愚昧的万惡之源在于王朝的政治制度。王朝的政治制度將隨著中華民族的自我覺醒而土崩瓦解,并終將成為歷史的遺跡。

中華民族在确立現代化的政治體制的過程中一定會展現出自身巨大的潛力、勇气和前所未有的創造精神的,也一定會以大踏步的雄姿迎候新的二十一世紀無比燦爛的曙光的!

中華民族現代化的正義事業必胜!

一九九七年三月于中國大陸民主自由戰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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