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王朝循環的本質特征(1)

鄭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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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中國盛產皇帝,且王朝制度彌久不衰。一個舊的王朝覆滅了,另一個新的王朝又建立起來。這种狀況周而复始,似乎是無窮盡也。

王朝使中國落后;王朝使中國貧窮;王朝使中國愚昧;王朝使中國屈辱。倘若用黑格爾“存在的即是合理的”這個命題來解釋,那么也許中國人民是命里注定地應當永生永世地、無條件地、必然地和無可非議地生活在這种具有循環特征的王朝制度之中,這也可能是中國人之所以為中國人的“道理”。

中國人民以自我的人格否定成全了罪惡的王朝制度,而王朝制度的罪惡又進一步肯定并強化了中國人民的這种自我人格否定的合理与正常。如果不能清醒地意識到人之為人的人格价值、不能切實地把握住自己的命運,不能真正地運用和表達人之為人所固有的基本權利,那么,采取听天由命和逆來順受的思想和行動,也就不很奇怪了。而這,正是王朝制度所竭誠歡迎和大加贊許的。

王朝的本質、王朝之循環的本質表現是:(1)盜竊;(2)無能;(3)專制;(4)官僚;(5)腐敗;(6)欺詐。進一步說就是:政權的盜竊集團;無能為力的領導;民意強奸集團;執政官僚集團;文化專制集團;社會欺詐集團。總之,王朝制度是有綱領、有組織、有步驟的集團犯罪,或犯罪集團。

(1)盜竊。政權作為全民共享、共有的最大的無形資產,作為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社會財富,卻被以繼承的方式、禪讓的方式、政變的方式、官爵分封的方式在密室里予以肮臟的瓜分。而這种瓜分卻被冠之以种种美其名曰的幌子有條不紊地進行,換言之,披著合法的外衣從事著分配權力的非法的勾當。

就象清朝重臣、位居宰相之位的袁世凱,在1912年2月以逼清帝退位要換取孫中山的大總統職位一樣,王朝的創造者們通過自己打天下的丰功偉績而天然地、合法地和勿庸置疑地登上了社會權力的最高寶座。倘若以這种勞苦功高取得政權的最高位置被認定為合理合法的話,那么作為第一代王朝的創始者,即農民革命領袖的后代們,僅憑著親屬的關系、僅憑著熟人的關系、僅憑著對前者效忠的關系而取得政權的擁有權,就從根本上否定了政權全民所有的性質,就是把屬于全民所有的政權歸于私人所有,這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王朝的政權向來以私有制為其本質。國家政權私有化,卻又打著人民政權的旗號,真乃天下之大繆也!通過世襲制或禪讓制而走上王朝的至高無上的寶座,并且以其非法的本質、合法的形式取得全民的共識和一致衷心的擁戴,這种奇怪的、荒謬絕倫的社會現實存在,竟然能夠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中國耀武揚威地、順利地延續下來。無怪乎古代就有學子感嘆:“竊國者侯。”即竊國大盜者可以極其容易地成為人民當之無愧的“英明領袖”。而竊物者又該當何罪呢?竊物者賊,那就對不起,那就要把竊物者關進監獄。竊國者不但不被關進監獄,而且還享受著高官厚祿,還享受著人民領袖的稱號,還享受著君臨天下的赫赫神威。

由先皇所欽定的接班人只能是先皇個人的意志之表達,只能是先皇的所謂“遺囑”而已。但令人遺憾的是,“遺囑”卻都成為活生生的事實,“遺囑”具有全民公決的效力,“遺囑”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的效力,“遺囑”具有千秋万代永不泯滅的价值。但先皇畢竟是個體生命的存在,先皇的視野畢竟具有常人所可能和必然具有的限定,先皇的思想畢竟具有常人所可能和必然具有的局限。因此,先皇所欽定的接班人通常是頗合先皇“朕意”之人,非“朕意”之人斷不可能接“朕”之班;因此,頗合“先皇”朕意之人也必定是唯先皇之命是從的、不可能具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和獨立的言論,不可能提出自己的与先皇相左乃至于相反的意見之人,這樣的唯唯諾諾、亦步亦趨之人,這樣的卑躬曲膝、阿諛奉迎之人、這樣的毫無主見、只知高舉与遵從皇命之人,其能力如何,其水平如何,其思想如何,其人品如何,換言之,其綜合的領導素質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問題不僅在于這些,關鍵的問題在于這种權力私有的繼承方式是非法的。沒有以自己的施政綱領走上競爭的舞台而最后以絕對票數獲得當選的資格,怎么竟能一下子成為至高無上的皇上了呢?怎么竟能一下子一步成為指揮一切、調動一切并且要求人們團結在其周圍的領袖核心人物了呢?

由于先皇的一句話而奪取了全國性政權,這不是來之容易、來之輕松、來之突然,因而不也來之非正常、非合理、非邏輯、非科學甚至反科學的嗎?這不是權力盜竊是什么?這不是權力的巧取豪奪是什么?這不是王朝慣有的那一套是什么?

這种在密室里安然地策划完畢權力分配方案而又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舉手机器”所贊同、被“橡皮圖章”所印定的、冠冕党皇的國家級政權就是以這樣的方式被“竊國大盜”們分臟一空的。這是最高權力机构的“竊國大盜”。

由于采取權力分封制,亦即皇權必得通過委任其代表到州、郡或省執政的方式而使皇權得到貫徹落實,因此由“竊國大盜”們組成的朝庭或中央,便合乎邏輯地產生了省一級的政權机构、都督、督撫或省長,便通過一紙詔書或委任狀或任命書而頂戴花翎、走馬上任。這些省一級的督撫或省長便是權力的“中型盜賊”。

省一級的“中盜”們以形式各异的方式組成市級領導班子,通過一紙任命而使市長順理成章地當選。這就產生了市一級政權的“小盜”。市里的小盜以如上的方式選拔縣級權力的“小小盜”;縣里以同樣的形式選拔鎮級政權之“小小毛賊”。這樣如此層層提拔和選拔,便從制度上保證了政權的盜賊從小到大、一級一級地猖獗興盛,從而构成了十分嚴密的政權盜竊集團。

政權私有制,是王朝制度的極其重要的本質內容,它的表現方式除了皇權私有,即子承父業、皇帝的長子繼承王位之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太子党專權或分權。丞相的儿子可以當督撫或省長、郡守;督撫的儿子可以當縣令,等等。這是直系親屬的政權私有的情況。也有官僚的仆從由于受到官僚的寵信而直接參政的。比如皇帝的護衛都享受至少是四品級官銜的待遇,而宰相的廚子都很容易地當個督撫或至少當個縣令什么的,甚至給督撫(相當于現在的省長)抬驕子的都可以搞個縣令干干。

國家政權的這些大大小小的竊賊們,以善于察言觀色看風使舵為能事,在上級的主子面前是奴才,在下級的奴才面前是主子。對上,極盡獻媚、曲意奉迎、使出渾身解數也略嫌不足,此所謂的賣身求榮也;對下頤指气使,老子天下第一,假公濟私、驕橫拔扈,淫威相逼,此所謂的盛气凌人也。

國家政權的這些汪洋大盜、中盜、小盜、小小盜沆瀣一气、血脈相連、官官相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龐大的保護傘,不但不能受到法律的絲毫追究,相反卻還制造出非民意的种种法律來遏制民意并使自己的非法存在以合法的面貌出現,從而具備了史有前例的極大的欺騙性。

國家政權的這些袁世凱的信徒們,沾沾自喜于自己的陰謀詭計,變著法地往上爬,大肆鋪張以邀寵,以全方位的態勢謀求更大程度的盜竊,并追求“竊國者侯”之效應,真乃是罪惡累累,罄竹難書,列表如下,以正視听,以觀其形,以解其密:

竊國大盜(王朝、朝廷、中央)皇帝、總書記、主席、軍委主席等

委任制:督撫、巡撫、省委書記、省長等等

委任制:郡守、市委書記、市長等等

委任制:七品縣令、縣委書記、縣長等等

委任制:鎮長等等

(2)無能。無能的普遍化是王朝的另一個極其重要的本質內容。無能是必然的,而有能力則是偶然的。如果按比例來分配,那么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為無能,而百分之一的能力在于壓迫人權的能力。換言之,除了皇帝的寶座和維護這一寶座的刺刀之外,几乎是一無所有,一無所能。因此,王朝的能力也就是用刺刀在人民的眼前揮舞的能力。

難道王朝就沒有能人嗎?任何王朝都有能人存在。唐王朝就有魏征;宋王朝就有包拯,岳飛、文天祥;而元、明、清的王朝有能力者也不能說少。但有能人的王朝仍然是無能的王朝,這跟個別人的超凡素質沒有多大關系,但卻跟體制上的根本無能、或曰無能體制關系重大,因為后者具有決定的意義。

由于王朝的建立通常是用槍杆子打出來的,因而農民革命的領袖通常成為新王朝的開國元勛和奠基者。這些人的特點是具有軍事指揮才能、具有毀滅舊建筑的才能,具有破坏力的才能。作為赳赳武夫,可以說他們是十分稱職的;然而在被夷為平地的舊建筑物的廢墟上如何建設起一個新的美麗的大廈,如何使這個大廈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都具有現代化的意義,他們就不甚了了、一無所知了,因而也必定一無所能。所以,即便是從事著建設事業之際,他們也以破坏性極強的革命方式使這种建設得到遏制和停滯,這就造成了普遍落后和貧困的現狀。

試想一個只是經過炮火熏陶而未經過專業培訓的農民革命者竟可以怀著赤膽忠心而攆跑資產階級的銀行家并坐到銀行行長的位置上去,那么金融事業的混亂狀態也就可想而知了;試想一個斗大的字不識几個的大老粗就可以取資本家而代之去領導一個几千人、几万人的企業,那么企業管理的科學體系也就不能不從根本上予以蔑視和否定;試想一個在戰場上只會高喊“沖啊”的農民或工人竟可以在一夜之間成為某大學的掌權人,去英明地領導苦其心志、餓其體膚、勞其筋骨而學有所成的專家學者,教授、醫生等等,那么就不難想象文化事業的發展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圍剿乃至殲滅,如此等等,不胜枚舉。總之,以無知代替知識,以無能代替能力,以淺薄代替淵深,以統一代替多元,以摧毀代替重建,這就是若干年來我們多么耳熟能詳的种种場景。

任何王朝都有其貌似有理的理論,但王朝的理論畢竟是赳赳武夫的理論,也畢竟只是适合于創建王朝的理論。總之,它不可能具備應有的現代化的建設綱領。建設現代化的綱領与王朝的本質是格格不入的,是截然相反的兩种風馬牛不相關連的理論體系。

王朝的無能還體現在它的君主或曰領導人的嚴重老化上。老到不能走路了,也要堅持其正确領導;老到腦袋都成一片混沌了,也要堅持其絕對領導。王朝因其領導而江山永固、万年不變,形成滑天下之大稽的場面:七、八十歲的人在研究五、六十歲人的退休問題;而八、九十歲的人卻在到處指揮一切、判斷一切,君臨一切。由于其至高無上的權力所使然,他的一切言論于是成為一切人民的思想准則、行為准則,成為社會生活的勿庸置疑的法則。而王朝所分封的各地皇權之代表,亦即各級政權的所謂的首腦人物,由于其慣于趨炎附勢、俯首听命,因而受到王朝的寵愛而加封督撫或省長,那么他們的能力也不過是听命的能力,是舉著小旗跟著跑的能力。換言之,這种能力是任誰都可以具有的,任誰都可以做到的。讓社會上的任何一個人去做這种王朝所分封下來的督撫或省長,只要這個人學會了跟著王朝走、跟著君主走,只要他能夠堅定不移地遵從上面的主子的意思去說,并且是不能改樣地去說、去做,并且是毫無差异地去做,那么他完全可以把督撫或省長的烏紗帽戴到底的,那么頂戴花翎將會伴隨他走完他的生命旅程。

王朝制度下,官吏的普遍無能領導在于以庸俗的關系取胜。上級檢驗下級不是主要以其政績、以其能干什么和干得怎樣為標准,而是以下級對上級、尤其是對于皇上君主的效忠程度為主要標准。努力工作若干年,抵不上一個好關系,抵不上認識朝庭里的一個重臣或者討得某個重臣的喜愛;与其為民服務經年久月,不如到上級領導家里走動几次。倘若該上級領導是下級領導的某個親戚或遠方親屬,那么下級領導的被重用被提拔也就指日可待、順理成章了。這种現象用民間俗語就可以說得很明白,叫做“朝里有人好做官”。

官吏們干事業無能,甚至昏庸,被稱為“官僚主義的庸人們”,但他們卻很講究層層的關系网,在怎樣利用這种种關系网發展自己、保護自己、尋找靠山、尋求政治上的庇護方面卻很有能力。能力完全地被利用到這种腐朽而沒落的關系學上了,至于現代化的各种建設事業,至于社會的歷史發展与進步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則完全地、統統地被放到極其次要的位置上。當然,在公開場合里,還得大喊其為民清廉親政的冠冕堂皇的口號,還得在大面上過得去,但這從根本上來說只能起到“幌子”的作用而已,挂的是羊頭,賣的卻是狗肉。

(3)專制。凡是王朝,都是以其專制為特征、為本質存在的,因為非專制無以保持王朝的生命力。簡言之,王朝非專制無以生存。

凡是能夠維持王朝的存在的一切專政工具,如武裝工具(軍隊)、我們稱之為刺刀;如警察工具(秘密警察)、我們稱之為手銬;如司法工具、我們稱之為監獄,凡是能夠派上用場的,都要統統地派上用場,用以威懾人民、鎮壓人民、以期達到維護王朝統治的罪惡目的。

專制就是老子說了算,你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換言之,領導你,你就得服從;你不服從,那就要收拾你、懲罰你,并且讓你永恒地不自在。

王朝之專制,在于皇帝之專制,在于圍繞著皇權并由皇權而進行的毫無約束力的統治。專制的最大特點是無約束力的權力運用,故而最大的權力常常帶來最大程度的專制。這個最大的權力不受任何控制、相反卻能控制其他一切;不受任何制約,相反卻能夠制約一切;不受任何限制,相反卻能夠限制一切。這是王朝專制的基本原則。

在這种專制下,君主可以為所欲為,而其所分封的皇權的代表—-省長、巡撫或督撫、市長、縣長、縣令,或郡守或縣長,也可以為所欲為,但下級對上級必須絕對地服從,亦即一切命令听指揮。除了這一點之外,他們就沒有什么可以顧忌的了,就可以完全地為所欲為了。換言之,他們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他們可以放火,但人民不可以點燈;他們可以縱欲,但人民不可以瀟洒;他們可以胡說,但人民卻必須緘默。他們可以大肆貪污腐敗,鯨吞國庫,但人民卻只能歌功頌德,只能敢怒不敢言,只能強裝笑顏以顯示其太平盛世的繁榮景象。

社會生活軍事化。無處不在地顯示著軍隊英姿颯爽的雄風和神威,刺刀毫無干預地進入權力中心,并毫無制約地行使其本應退役的管轄權。暴力工具的公開化和普遍化,乃是王朝以傳統的統治方式專政的正常表現,乃是符合于未經開化的民族之心理的正常表現。換言之,暴力工具的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不能不對公民的心理造成不應具有的沉重的壓力,不能不對居民的正常生活產生不應具有的負面影響。簡言之,這种狀況對于現代化的建設事業有著極大不利的因素。

秘密的政治警察蜘蛛网似地到處密布,專司人們的所謂“不正确的言論”和行動,從而進行貌似有理的所謂正确的思想教育。這种嚴格的政治控制致使人們不能公開地討論、議論和辯論政治上所划定的面積廣大的“禁區”,人們言論有所顧慮,甚至噤若寒蟬,不得其鳴也。

而司法制度由于其喪失了獨立的性質,因而成為王朝進行專政的御用工具。或嚴刑逼供,或有罪推定,或進行适應于長官意志的所謂“嚴打”,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竟關押著因其言論和發表其言論而橫遭不公正慘禍的“政治犯”、“思想犯”和各种所謂“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非刑事的所謂“犯罪分子”。通過鎮壓和逮捕這些言論自由的提倡者和民主革命家,而殺一儆百,而鎮壓和逮捕追求自由和解放的覺悟了的人們,而導致整個社會思想的落后与停滯,導致整個人類文明的衰落与敗坏。

(4)官僚。王朝具有龐大的官僚制度,官僚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嘴上講的好听,滿口是“為人民服務”,“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買紅薯”,甚至有比這些好听得多的語言。但實際上卻根本做不到這一點,根本上做得与之相反,實際而行的卻是“為皇上服務”,為皇權服務,為王朝的統治服務。

官僚制度之所以言行不一,言行相反,口是心非,是因為權力來源于王朝。既然權力是上面所賜予的,那就必定要感謝浩蕩的皇恩,那就不能不听命于皇上抑或听命于皇上所分封而下的知府的最高長官—-督撫或省長。每一層下級必得听命于上一層的行政長官,直到王朝的核心—-朝庭或曰中央。在這种情況下,為廣大的人民服務、為人民謀福利、想人民之所想,也就只能是停留在可与不可之間,停留在口頭上、書面上、宣傳中。

官僚的眼睛不可能看著下面,不可能看著廣大的人民群眾,因為他的權力說到底并不是來自于下面,不是來自于人民群眾,不是人民所賦予的。在沒有被人民所賦予的情況下而掌握著人民的權力,這樣的行政長官也就不可能具有為人民服務的驅動力,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為人民服務。那些能夠為人民著想的當權者,完全是出于作為一個人的良心發現而做的,而不是從制度上予以切實保障的,因而這樣的長官也就必然地成為所謂的“樣板”、“模范”等典型,這樣鳳毛麟角的人能夠脫离濃郁的官僚气息,能夠游离于腐朽的官僚制度,也實屬不易,為什么不能成為號召人們學習的榜樣呢?

官僚的特點是““混世”,毫無進取之心,得一天官做便做一天,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磋砣時日,磋砣歲月,每一天的日程都相差無几;或迎來送往,或出席洒宴,或沉湎于文山會海之中,或悠閑垂釣于江河湖畔。總之,意志消沉,而絕不允許其他人的思想活躍;無所作為,然而卻絕不允許所轄之下的人民有任何作為。于是乎,今天的月亮跟昨天的一模一樣;而明天的太陽也必定不會比今天更輝煌。為人民辦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為自己辦事,則又削個尖地往里鑽,千方百計去辦成。就官僚的態度而言,人民是千呼万喚他也不答應,而上面的一個電話,他就火燒眉毛赶緊辦。干事業裝聾作啞,謀私利卻一個頂倆。于是就必然地、合邏輯地產生了另一個王朝制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頑症:

(5)腐敗。官吏腐敗,是傳統社會所有王朝的一個不可避免的共性。因為無限制的權力產生無限制的腐敗,亦即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在輿論一律而不能使言論自由的條件下,腐敗的橫行無忌也就在所難免了。加上司法不能自治,高度的集權于一身,又有誰能夠控制得了這种腐敗現象的滋生与漫延呢?

一、以權謀私。官吏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而謀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以權換錢,以權換物,以權換所有的私利。這,在學術界就叫做“權力尋租”。

古往今來几乎所有的王朝都嚴格地或本質上地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即便是有些生產資料,例如土地歸屬封建地主所有,但封建國家隨時有侵占并剝奪其土地的權力,并且是在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條件下實行收歸國有的工作的。所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已經在我國實行了几千年之久。生產資料公有制根本就不是馬克思的發明。馬克思只不過是把王朝的經濟體制理論化和系統化而已。問題在于,生產資料公有制,亦即全民所有,到底歸誰所有?是歸每一個人所有嗎?顯然不是。准确地講,誰有權,誰就理所當然地具有支配和處理這些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權力。由此可見,所謂的公有制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僅僅是各義上的,實質上所有的全民生產資料卻歸屬國家行政官僚階級所有。誠如前南斯拉夫共產主義同盟的首腦人物吉拉斯所言,當國家行政官僚階級“處理這些公有制生產資料時,就好象處理自己的東西似的;當他們浪費這些公有制生產資料時,就好象浪費別人的東西似的”。在這种情況下,公亦即私,私亦即公,公私不分,套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這叫做產權虛置,產權不明晰,于是各級官吏無不盡其所能地鯨吞公有制生產資料,魚肉人民的血汗,變國庫的財富為自己的私家財富。清朝乾隆時位居高位的何坤其家私抵得上國庫的若干年總收入,前几年所披露的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貪污若干億元人民幣的大案,等等、等等。所以有人曾總結王朝官吏腐敗時說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銀。”

二、鋪張浪費。公費旅游,公費吃喝,甚至公費嫖賭。反正腰包不是掏自己的,為什么不能慷國家之慨?慷人民之慨?反正是“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吃了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喝了白不喝,喝了也白喝;貪了白不貪,貪了也白貪。”公費出國旅游,公費游歷名山大川,吃喝嫖賭全報銷。据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用在公款吃喝上的費用,已經超過了三千億元人民幣之多,而且大有不可阻滯的發展勢頭。

越是貧困的地方,越是要講究吃喝;越是講究吃喝,就越加貧困和落后。人民辛勞之血汗、還不算丰腴的民脂民膏,竟在國家行政官僚的大小不一的血盆大口中化為領導的飽嗝和突挺的臭皮囊,總之,化為烏有,化為人民的貧窮和落后。

三、無“禮”寸步難行,有“禮”走遍天下。辦一個正常不過的事,也要平民百姓跑斷了腿,甚至還辦不成。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古代如此,現實更甚。

四、無處不腐敗,無時不腐敗。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王朝的第一代創立者們,還是能夠保持比較廉洁的生活作風的,大體上還是能夠艱苦朴素的。到了第二代、第三代,情況可能或必然就會發生与之相反的變化,就會迅速地、大面積地腐化墮落,而這种情況是根本控制不了的。它之所以控制不住,乃是由于王朝的本質所決定了的。即便是高喊“反腐倡廉”的高官,他可能就是最大的貪污受賄者,可能就在私下里巧取豪奪地鯨吞國家的財富且魚肉百姓的民脂民膏。像首都鋼鐵公司原党委書記兼總經理、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等人的情況,就是如此。這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事例。

腐敗,成為社會生活非正常化的重要標志,成為各項事業無法順利進展的拌腳石或攔路虎,成為現代化事業的凶惡的敵人。不除腐敗,民心不服,民意不暢;而根除腐敗,必須根除王朝制度;王朝不滅,腐敗仍會猖獗不已。

(6)欺詐,欺騙、詐騙之謂也。對全社會的欺詐是王朝得以維持其腐朽而反動統治的必要條件。通過欺詐而愚民,通過欺詐而麻醉人民,通過欺詐而使王朝的腐朽本質得以藏匿。

一、非法的“人民”領袖和“人民”代表,此之謂權力欺詐。沒有經過人民的贊同和認可的、沒有經過全民公決的、沒有經過一定法定程序表決的權力掌握者,一概都是非法。非法的權力掌握者竟自封為“人民領袖”和“人民代表”。領袖并不是自封的,領袖必須經過人民的普遍認定。人民代表只有經過競選、經過其不同方案的比較和鑒別才能被人民以全民公決的方式選舉出來,非此不足以代表人民,因而也不能成為所謂的人民代表。但我們的人民領袖卻是由先皇所欽定的接班人,他不但不能代表人民,甚至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官吏,他只能代表先皇所禪讓的寶座而已。這种由先皇所選定的接班人必定是能力衰弱者,因為有能力者能夠一心一意地按照先皇的意志去工作嗎?并且后來的繼任者能力比先皇還強,能顯示出先皇的英明嗎?

“人民代表”不能夠表達人民中存在著的各种不同利益的需求,不能夠敢于并善于表達不同的乃至于截然相反的意見。“人民代表”不是直選的結果,相反卻是權力机构的派生物,成為權力意志的表述工具。因而以一個聲音說話,以一种方式表達,以一個步調行動,以毫無差异的思想、言論、行動來代表所謂的人民,豈不荒謬絕倫?

二、理論欺詐。象漢朝的董仲書所倡導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一樣,現在所實行的是“罷黜百家,獨尊馬列”。用一百五十多年前產生的千百种理論之一的馬克思主義指導一百五十多年后今天的丰富多彩的現實生活,用古代的亡靈來為自己現實的無奈揚幡招魂,用“槍杆子”理論的毛澤東思想來指揮現代化的經濟建設,用不成體系的、無法自圓其說的鄧小平談話作為中國人民思想、言論和行動的唯一綱領,理論的貧乏和窮困已經達到無以复加的地步。理論已經遠遠不能有效地解答現實中所發生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卻還在那里喋喋不休地、老調重彈地大肆鼓噪。

只允許一种理論存在,亦即只允許以國家意志出現的理論到處張揚,卻堅決徹底地否定任何其他的理論存在的价值。唯權力意志理論是從,唯強權理論是從。在像中國這樣具有12多億人口的國家里,上百万個理論的存在都不足為多,上百万個思想家的涌現也只能說少,更侈談只有那么可怜巴巴的一個兩個思想、那么可怜巴巴的一個兩個思想家了。這是極不正常的、也實屬極不應該的。究其原因在于:有皇權者有思想、有理論,而無皇權者就不能有思想,就不能有理論,因此也就不能成為思想家和理論家。這种理論欺詐一方面以強權為特色,另一方面以其過時了的、因而也失去其效用的陳腐的教條來取代活生生的現實,并置現實的新情況于不顧、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三、憲法欺詐。憲法成為皇權掌握者隨心所欲的工具,成為欺世盜名的招牌,成為徒有其表的空殼。凡是有利于王朝統治的,要遵照所有法律的統領—-憲法;凡是不利于王朝統治的有關條款,則還要另行制定与憲法條款相違背、相矛盾、相脫离、相敵對的所謂的地方法律法規。頗為耐人尋味的是,与憲法相抗衡的地方法律法規竟成為合理、正常而且合法的東西了。假如与憲法相矛盾的地方法律法規合理、合法的話,那么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就必定喪失其應有的作用;假如憲法有效,那么地方上与憲法精神相違背的法律法規就必定無效。遺憾的是,在今日的中國,兩种情況卻會那么矛盾地相處,而且是那么和諧地相處。憲法竟能夠跟与它的精神相違背的地方法律法規一同存在,而不受到任何形式和任何程度的追究与懲罰。憲法明明規定“公民有游行、集會的自由”,可是又頒布了“戒嚴法”,對公民集會和游行的自由予以否定;憲法明明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可以又頒布了“印刷行業管理條例”和其他法規,對這种自由進行了根本的取締,以統稱“反動淫穢書刊”予以查禁。如此等等,數不胜數,有憲法而等于無憲法,無法無天,根本就不把憲法當回事儿,從而使憲法喪失了它所具有的基本法的神圣地位。

四、輿論欺詐。輿論被嚴格地限定在唯國家意志是從的怪圈里。所謂輿論欺詐,就是奉行“謊言重复一千遍即為真理”(納粹理論家、德國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語)的信條去從事媒介的各种形式的宣傳工作。國家意志只承認宣傳机器的歷史性和現實性作用,從而在根本上否定新聞的必備价值。所以就王朝的輿論而言,只有宣傳,沒有新聞。這成為輿論欺詐的一個顯著特點。納粹德國的“第三帝國”就是這么搞的,斯大林搞大清洗運動時也是這么搞的,毛澤東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也是這么搞的,現在我們也還在照舊不誤地這么搞。

輿論欺詐就是不能全面地因而也真實地反映某些事件的全過程及其來龍去脈,總是搞斷章取義,這就曲解或歪曲了事情的真象,這就造成了人們理解方面的真空地帶,因而這是實際上的愚民政策。報喜不報懮,只說好事,不說坏事,只揀好的說,只是一味地歌功頌德唱贊歌。而生活本身所固有的不盡人意、不盡理想的事物,則就根本不提,就象根本沒有這碼子事儿似的,干脆忽略不計。到處是鶯歌燕舞,到處也充滿著入不敷出的窘境、貧困和社會生活非正常化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平、不公正;到處是形勢大好,不是中好,也不是小好,而是大好,到處也充滿著渺視人權、壓迫人權和否定人權的現象。

輿論欺詐就是硬把沒有的當成事實說,把現有的好事無窮盡地、几十倍、几百倍地放大。在此情況下,作為王朝統治下的公民個人就認為生活的不如意、處處碰壁等等都純屬于他個人的失意和悲衰而已,怨不得到處都錦上添花的王朝的社會制度了。這种輿論欺詐無异于給人民灌下高濃度的迷幻湯,使得人民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深沉得無以自拔的昏睡之中。

可以說,輿論欺詐是王朝制度相當厲害也相當狡猾的招數,并且無處無時地不在發揮著它那應有的迷幻作用。作為必然結果,人們終于有了迷幻的“覺悟”,從而能夠堅定不移地跟著王朝走,向著王朝頂禮膜拜,唯王朝的意志是從,做王朝之所要求的一切。

五、報功欺詐。所有的王朝都追求其統治或曰領導的“政績”。古時戰功卓著者,被封官加爵,封万戶侯、封几十万戶侯。頂戴花翎又高升一等或几等,封一品、二品、三品、四品等等。官吏每每做了好事,都向上級領導邀功清賞,以證明自己确實是不負朝庭的重托,确實是不負浩蕩的皇恩,于是追求所謂的“政績”也就成為所有官僚統治者的進階之途。

說大話,說空話,說假話,牛皮吹得天響,反正也不上稅,反正也不擔責任,實際卻一無所能,終歸是一事無成。但成績卻上去了,產量在報表上達到了天文數字。明明是虧損,明虧或暗虧,報表上卻看出了盈利的捷報。在大躍進時以減少畝數而增加畝產量的情況屢見不鮮;在統計報表上大做文章而在實際工作中根本做不了文章的卻大有人在;以意向性投資額作為投資額上報;大興土木興建各級各類開發區,卻使土地擱荒經年久月;虛假成風,已為慣性,積重難返。

六、誤導欺詐。把說真話的公民說成是極少數分子,說成是別有用心。(待續)@

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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