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五日電)據報導,香港巨星張國榮演藝事業成就非凡,投資方面也頗有心得,多年來在演藝及投資上共賺取超過三億港元。有會計界人士估計,他身後需要繳納四千五百萬多港元遺產稅。
太陽報報導指出,張國榮二十六年來的輝煌演藝事業為他帶來豐厚收入。一九九五年,他復出樂壇及接拍電影的片酬便已近五千萬港元,加上一九九七年作世界巡迴演唱會收入超過一億港元,之後再以高達五千萬港元身價簽約環球唱片公司等,短短數年收入已達兩億港元。而自一九八五年至今的多次購買豪宅買賣上,又為他帶來超過一億港元財富。
報導引述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表示,按照香港的稅務法例,死者在本地遺下的財產都必須繳納遺產稅,當中包括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以及死者於去世前三年內所送出的財產。
王銳強指出,張國榮在香港遺下任何值錢的東西都需要繳納遺產稅,包括物業、汽車、股票投資、首飾,以至唱片和電影等遺作日後的版稅收入,但離岸財產,例如在外國購買的物業、海外的存款和投資等,則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法例規定死者遺產會折為現金計算,七百五十萬港元以下的遺產毋須納稅,超過七百五十萬港元稅率為百分之五,九百萬港元以上徵收百分之十,超過一千零五十萬元則為百分之十五。王銳強指出,如果張國榮遺下財產總值三億港元,稅率劃一為百分之十五,依此計算,需付遺產稅四千五百萬港元。
據稱,張國榮於一九八八年及九○年曾先後購入二百萬美元(約一千五百六十萬港元)的人壽保險。保險界人士認為,張國榮是跳樓自殺,將不會獲得意外及傷亡保險的賠償,但可獲人壽保險賠償。以他購入一百萬美元人壽保險計算,料指定受益人可得到同等金額賠償,但保險公司通常在十三個月至兩年後才作賠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