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主管:謹守查證程序及媒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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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九日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受各界關注,媒體如何報導SARS新聞也受相當程度的關切,行政院通過草案規定媒體如未經查證報導錯誤消息又不更正,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多位電視新聞主管表示,平常報導新聞都謹守查證程序,並會發揮媒體的社會責任功能。

行政院昨天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應變處理條例﹂草案,其中規定,媒體報導SARS疫情,事前應向相關機關查證,未經查證報導錯誤,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更正而未立即更正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對於這項規定,TVBS新聞部副總監陳依玫表示贊同,並強調「TVBS很早就這樣做了」,但她也指出,公權力介入會對台灣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新聞自由造成傷害,所以新聞自律還是最重要的,不過如果政府實施這樣的措施,TVBS其實已有查證,也樂於配合;此刻是媒體發揮社會責任的時候,不是互相進行攻擊。

東森電視新聞部副理林天瓊也認同此一措施,他表示,報導SARS疫情原本就應該抱持哀矜勿喜的心情,沒有什麼好搶獨家新聞的,東森新聞不會報導未經查證的新聞。

華視新聞部經理潘祖蔭說,報導SARS疫情是特殊情況,查證工作是必要的,因為這期間出現很多流言,而且牽涉到專業醫療知識,所以新聞報導都要經過查證才會播出,如果播出有誤,也要有更正的勇氣。

不過,潘祖蔭也認為,查證工作是媒體的本分,政府不見得要用法來規範,如果用法規範,前提是政府不能隱瞞疫情真相,如果隱瞞真相,只會讓疫情擴大、傷害國家形象。

台視新聞部經理戴忠仁表示,即使沒有法規規定,媒體都應該進行查證工作,台視處理SARS新聞的原則就是要尊重正確性、嚴格查證,這是媒體基本的責任。

戴忠仁還說,他們支持防疫作為,也會讓觀眾經由報導了解事實、必要的資訊,而不是做煽情的報導,他們也不鼓勵採訪人員逾越規範,造成醫療人員不必要的危險。(//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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