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威脅基督徒不准再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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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2002年10月25日上午9時許,吳紅梅,家住周口市商水縣、郭新清,家住項城市,在許蓮榮(住項城市)家聚會時有人敲門,許打開門,項城市公安局政保股成員李智、靳海、白曉三人身著便衣堵住了門口,李智大吼道:“把你們信主的書拿出來!”之后,三人在屋里、屋外、甚至廁所里搜查起來,當搜出一本《圣經》和一盤詩歌磁帶時,李又說:“有人告你們信的是邪教,走!跟我們走一趟!”說著掂起桌子上的一台錄音机,將三人推上車押到項城市公安局。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4月15日報道,上午10點多,李智審訊許蓮榮,因沒得到滿意的回答,李一拍桌子:“媽的,你不說實話非把你關起來,頭發白了,也不放你。”隔壁,靳海審問郭新清,因郭否認自己信“邪教”,靳海便猛煽他七八個耳光,又用皮鞋朝他臉上、頭上猛抽十几下,以至于郭的臉又紅又腫,皮鞋抽過留下的血梗子一點一點往外滲血。与此同時,白曉在另一間屋內對吳紅梅也是大打出手,先是朝她身上連踢數腳,后又一邊罵著一邊抓住吳的頭發抽打二十几個耳光,又卷起几張報紙朝她臉上打,也沒問出什么,上午11點多,將三人轉押到項城市看守所。

當天下午3點左右,靳海分別提審吳、郭、許逼三人老實交待,均無結果,靳惱羞成怒:“不怕你們不說,非把你們三人判几年不可!”之后,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將許蓮榮關押在18號房,將吳紅梅關押在15號房,二人每天在里面背監規、拖地板、織地毯,干到夜里12點,再值班2個小時。郭新清則以信“邪教”的罪名,關押在4號房,在號房里每天背監規、打掃衛生、值夜班。

最后,許蓮榮交罰款2500元現金(無收据),家人被迫給項城市看守所所長王斌(男,30歲)送禮300元,請客700元,11月6日被釋放;吳紅梅家人被迫給白曉送禮1000元,請客300元,11月7日釋放;郭新清交罰款1000元現金(無收据),家人被迫給項城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隊隊長靳學庭(男,51歲)送現金1000元,請客300元, 11月7日被釋放。釋放時警察還警告三人:不准再信神,如再信還抓你們,抓住罰錢比這還多。(//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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