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威脅基督徒:敢不交錢,就把你老婆送進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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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的三名基督徒同一晚由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在村治保主任的帶領下遭拘捕,其中二人被迫各交罰款現金3000元;另一人被關押長達41小時滴水未進,交2000元現金后才被釋放。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4月14日報道,2002年8月29日晚10點40分,兩輛警車停在了基督徒焦麗萍家后面的路上,村治保主任趙玉盤(男,30歲)領著新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彬、新野縣沙堰鎮派出所所長齊瑞鋒、翟德強、姚偉等十余人直奔焦家,焦的丈夫呂國華剛打開門,警察便把夫妻二人團團圍住。副隊長李彬遞給焦的丈夫一張拘留證:“找焦麗萍有點事。”一名20多歲的警察上前猛推焦麗萍,另一名警察打著手電筒從西屋照到東屋,四處照射,十余人將焦押上車。隨后又開車到鄰村的基督徒李小珍的家門口,找來了本村治保主任王學召(男,38歲)叫開了李家的門,除翟德強、姚偉在車上看守焦麗萍外,其余人員全部沖進去搜捕,十几分鐘后,將李小珍及搜到的半袋子(50斤的袋子)屬靈書籍帶上了車,一同拉到鎮派出所。零辰3點基督徒羅艷榮也被抓到該所。

在派出所里,焦麗萍、李小珍、羅艷榮被罰坐在竹椅上,身子要坐端正,不准說話、不准打瞌睡,警察輪流值班監督她們。從30日下午4點至晚上7點,李彬、齊瑞鋒三次將焦麗萍帶到樓上審訊,讓其老實交待:誰傳的?在哪聚會?所有聚會人員的名單,否則要把焦送到縣看守所。并強迫給其拍照按了雙手掌印和十指印。

李小珍、羅艷榮也被叫到樓上審訊一番,強迫兩人各寫一份以后不再信神的保證書,按了全手掌印和十指印,各交3000元現金罰款(無收据)后釋放。

31日早晨,所長齊瑞鋒打電話叫來焦的丈夫威脅道:“今天下午4點,把3000元錢帶來,敢不交錢,就把你老婆送進縣看守所!” 無奈,下午4點,焦的丈夫呂國華將拼湊的2000元錢,托人一塊送到沙堰鎮派出所,所長齊瑞鋒接過錢,命令呂5天后,將另1000元錢送去。又逼焦寫一份不再信神的保證書,按上指印后將其釋放。釋放時,齊還警告道:“以后再信神若讓我們發現了,別說三千元,就是一万元也救不了你,你孩子上學也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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