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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貽春:台海兩岸政治關系通俗講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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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台海兩岸中國人,無論是居住大陸的也好,還是居住台灣的也好,都應當以新的思路看待兩岸關系,都應當以新的方法處理兩岸關系。要以二十一世紀的前瞻性視野克服狹隘而封閉的夜郎自大的小農經濟思想及其導致的一系列非理性的、非人道的、野蠻而無恥的表現,要聰明地而不是愚昧地、要胸襟寬廣地而不是苟苟且且地解決好中華民族自身的悲劇歷史所遺存下來的現實問題。有鑒于此,特制訂台海兩岸關系綱要。

台海兩岸關系綱要的主要之點則是在審視兩岸各政治勢力、各党派、各民眾團體、各有識之士的不盡相同的和莫衷一是的意見、建議和設想等等的基礎上提出具有更大包容性,也更有利于解決台海兩岸關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期達成兩岸人民最大程度的共識,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以期實現兩岸人民良性互動之發展,优勢互補,相互謙讓,相互祝愿,相互妥協,相互關愛,相互支援,相互進步,相互發展;以期達成中華民族的偉大理想: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富裕和繁榮。為了達成所有這些良好的愿望,有必要确立台海兩岸關系的三個原則。

一、台海兩岸關系三原則

1.“中華民族大家庭”原則

“中華民族大家庭”原則,乃是包容性極大、涵蓋性甚廣的一個原則。中國大陸可以接受,台灣可以接受,香港可以接受,澳門可以接受,甚至可以說,每一個中國人都可以接受,每一個有著“中國心”的人都可以接受,每一個炎黃子孫都可以接受。

“中華民族大家庭”是個旗幟,是個綱領。作為旗幟,旗幟鮮明,大陸可以站在這面旗幟下,台灣也可以站在這面旗幟下,只要站在一個旗幟下,那問題就好辦得多了,那就沒有什么難關是不可以克服的,那就沒有什么誤解是不可以消除的;作為綱領,綱舉則目張。

只要“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綱領得以确立,我們都是一家人,都是一奶同胞,都是兄弟姐妹,還有什么不可以商量的呢,還有什么不可以坐下來談一談的呢?難道非得要武力相向,大打出手,拼得個你死我活、鮮血淋瀝、尸體橫陳、雞飛蛋打、勞民傷財不成?難道非得要搗蛋(導彈)主宰台海兩岸的季候風、主宰世界的輿論、主宰中華民族的人心不成?

1)兩岸同文同种、同是華夏子孫

要明确一個誰也否認不了的事實:我們都是中國人,都姓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姓,都說中國話,都念中國文,都背負著五千年蒼桑的歷史,都滿怀著民族親和力的企盼。海峽兩岸不羈奔涌著的、翻騰不已的海浪莫不是相互思念的骨肉之情的淚水,海峽兩岸互相吹動的長風莫不是殷殷切切、凄凄慘慘的千呼万喚?我們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之下;我們共同享受著同一輪太陽的普照、同一彎月亮的清輝、同一簇星光的漂洒;我們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叫做中華民族的大家庭里;我們共同生活在一個叫做地球村的家園里。

從歷史上看,我們同宗同祖,軒轅黃帝是我們的祖先。到了明朝,民族英雄鄭成功率大軍收复被外強擄掠的台灣失地。台灣与大陸,尤其与福建沿海一帶沾親帶故,一衣帶水,鄉里鄉親,不分彼此,乃至同宗同姓,風俗同一。從近代來看,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從大陸搬遷台灣,歷精圖治,百折不撓,确實創造了經濟騰飛的偉大奇跡,成為世所稱羡的亞洲“四小龍”之一。從現實來看,台灣人民也仍然認為自己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盡管他們常常自稱為“台灣人”,但“台灣人”也是中華民族值得自豪的优秀儿女。

2)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都是地方政府、中共國既不合法也不唯一

對于中國大陸而言,有一個“台灣問題”;對于台灣而言,也有一個“大陸問題”。這兩個問題同樣重要,同樣需要在“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名義下得到合情合理的解決。誠哉斯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大陸也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盡管它是較為廣大的一部分;依此可以同樣認為,二千三百万台灣人民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而十三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盡管它是較為廣大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無論是中國大陸,還是中國台灣,無論是中國大陸的大陸人,還是中國台灣的台灣人,都脫离不了“中華民族大家庭”,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里的 @個或大或小的平等的一員。

中華民族大家庭里現在存有兩個政府,正像在歷史上中華民族曾經存在過几十個、上百個乃至几百個政府一樣。這兩個現存的政府一個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叫做“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定都北京,統治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定都台北,統治台灣以及澎湖、金、馬列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成立之日起迄今尚未統治過台灣一尺一寸的土地,可謂寸尺無功,但卻聲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台灣是地方政府”。現在則反复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意欲迫使台灣縮小其國際活動空間,并要逼使台灣無所适從地歸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稱的中央人民政府。

然而事實是:台灣從來都沒成為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但它卻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沒派軍隊駐扎台灣,二沒有派代表進駐台北,三沒有与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建立任何官方往來之關系,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亦即“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國台灣人的台灣,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的台灣。

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主權完整”云云,是与台灣沒有任何瓜葛的,是与台灣的領土風馬牛不相及的。“台灣的領土、主權完整”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能考慮的,更不是它所能關心的勢力范圍,用“鞭長莫及”這個成語來形容實不為過,因為這是“中華民國”所應考慮和所應關心的問題。

既然有兩個政府,既然有兩個政府所統轄的兩個不同的區域,那么,就不能越俎代地、自作多情地對另一個政府所能處理的事物橫加干涉,說說倒是可以的,亦即批評倒是允許的,但倘若作為一种政策,尤其是否定對方現實存在而一意孤行的政策,那就是有悖于事實的,也是不合情更不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政府,對台灣的一切可謂沒有寸尺之功,又何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乃大言不漸也,此乃不知羞恥二字也!大陸媒體喋喋不休地宣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實乃是北京當局忽視客觀現實存在的鴕鳥政策所導致的極其主觀也極其武斷的一個結論。台灣既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而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當然也就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如果把台灣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上的一個省,那只不過是大陸政府的一廂情愿而已,那只不過是与現實政治的版圖完全不相符合的自我規定而已。

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那么台灣就必然是一個政治實體;既然台灣沒有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官方的政治上的往來關系,那么台灣就必定是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作為獨立的政治實體,它就不能是也不可能是隸屬于某個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個省份或一個地區,因為獨立的政治實體是自立自主自為的存在。而隸屬于某個中央政府領導的一省則不是自立自主自為的存在,因而這樣的省份也就不能被稱之為獨立的政治實體。台灣的情況与中國大陸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情況是根本不同的,是完全相反的,是不可同等對待的。因此,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是完全有悖于客觀事實存在的,是極不妥當的,是極不嚴肅的。

咬住“台灣政府是地方政府”,這是北京當權者打壓台灣、排擠台灣、渺視台灣、忽視台灣并進而剝奪台灣一切權益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上上之策。這种說辭,似乎頗有市場,原因在于台灣地域确實不甚廣大,可以說除了一個大島之外,就剩下几個附近的小島了,總共也不過三万多平方公里,人口也只有二千三百万人。就地理面積來說,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台灣是不可能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陸相提并論的;就人口資源來說,台灣二千三百万連十三的大陸人口總數的零頭都排不上。然而由此武斷地認定台灣政府是地方政府,認定大陸政府必定包容台灣政府實際享有的權力,實屬大謬也!

不同政府的存在并不以其所轄區域之大小來划分,而是依据其政治獨立性來划分;不是依据其所轄人口之多寡來划分,而是依据其行政權力之行使來划分。大政府,例如北京政府,有其統治權行使的特定區域,倘若它超越了這一特定的區域,那就是某种越權的行為,除非該特定區域之外的地區發生了違反人權、迫害人權的重大的惡性事故,才可能遵循“人權高于主權”的國際适用原則,有權加以制止。与大政府等同,小政府也有其統治權行使的特定區域,例如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在台灣及其附近島嶼行使其行政管轄權。在大陸政府尚未進入台灣及其附近島嶼行使其行政管轄權、或曰統治權之前,在中華民國對于台灣及其附近島嶼尚未公布其行政管轄權的放棄聲明之前,就不能認定台灣的“地方政府”無權從事一切有益于自身的各种內政的和外交的活動。

從中華民族大家庭的觀點來考慮,自稱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北京政府也是一個地方政府,亦即管理或統治著它所轄治的面積較為廣大、人口較為眾多的中國大陸。北京地方政府常常打著“中央政府”的旗號迫使另一個地方政府,亦即台灣政府必須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政府”。這种自我認定、自我標榜、自我炫耀的表達是漠視歷史事實的,是混淆視听的,是完全排斥另一個政府,亦即“中華民國”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的。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中華民國”的存在就自然而然地被取締了,因為“唯一合法”就已經說明了一切。這個“唯一”再明确不過地宣判了“中華民國”政府的無關緊要、無足輕重,再明确不過地宣判了“中華民國”政府的不能存在,因為這個“唯一”,按照北京政府的解釋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還有所謂的“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倘若是“合法的”,那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就被剝奪了“合法”的資格,也就變成“不合法”的政府了。那么,到底是誰規定北京政府為“合法”的呢?是根据哪一個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的文件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合法”政府,并且是“唯一合法”政府的呢?沒有!

如果把占有聯合國席位看作“合法”政府標志的話,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不過是在七十年代初葉才變成稍為名正言順地“合法”的,而從四九年建政到七十年代初葉擠進聯合國代表大會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只能被合邏輯地認定為“非法”存在。相反,“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也長期合法地存在于各种國際組織中。在被非法地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的七二年之前,“中華民國”一直是合法政府。對這一點,任何一個稍有現代史知識的人都應該是知道得很清楚的。

如上所述,所謂的“唯一合法”的提法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政府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自我貼金的自我表達,而且由于不能被中國的另一個地方政府,亦即台北政府,或曰“中華民國”政府所認定、所贊同,因而只能成為北京政府唱獨角戲的自言自語,乃至于胡言亂語。其“唯一合法”的自我標榜是既不“唯一”也不“合法”的,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据、完全沒有事實根据的彌天大謊,是欺詐輿論,誤導國際視听的毫不新鮮的技倆,是繼續損害中華民國的內耗十足的陰謀詭計。對此,倘若不予以徹底揭露与徹底批判,那將遺大害于中華民族走向复興与走向文明与統一的千秋偉業的。

“一個中國”原則,据說是北京政府就台海兩岸關系确定的一個底線,也是針對台獨勢力所建立的一道不可愈越的屏障。台灣新當選領導人、總統陳水扁先生認為可以把“一個中國”作為議題而不是作為原則來考慮、來談判。北京說:你不把“一個中國”作為原則我就不跟你談;把“一個中國”作為議題就是變相搞台獨,就是与“一個中國”原則背道而馳的,而這,乃是不能被允許的。

就“一個中國”是原則還是議題這個形式或口號問題,兩岸領導人開始捉起了迷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北京領導人認為,你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不搞台獨,就是默認了兩岸統一的基本前提,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談判“一國兩制”,“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享受比澳門、香港更寬松的政策,可以保留軍隊,可以保持台灣的政治制度不變,中央不派一兵一卒,台灣可以實行高度自治”,換言之,北京政府就可以拉開架勢,實行兵不血刃的收編工作,就能夠以中央王國政府的名義在國際上根本取締台灣的任何活動空間而用不著像現在這樣辛辛苦苦地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台灣了。有第一步,就會有第二步,有第二步,就會有第三步,直到有一天,台灣的“中華民國”會身不由已地奏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代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在台北的“總統府”(那時台北的“總統府”將成為“台灣省”人民政府或中國共產党台灣省委員會)將高高飄揚起鮮艷的五星紅旗,而二千三百万台灣民眾都能夠當家作主地對著新近從北京派來的省長或省委書記頂禮膜拜且感謝親人解放軍解放台灣的救命之恩,像藏民們拿出青棵酒和酥油茶抑或哈達敬獻給殘酷的征服者一樣,美如水的阿里山的姑娘也會跳起高山族优美的舞蹈,犒勞因一九八九年平叛北京市民与大學生自由表達意愿的“反革命暴徒”而被鄧小平授予“文明之師、正義之師”的解放軍英勇無畏的赤膽衷心熱愛党的三軍將士,而李登輝、連戰、宋楚喻,還有為了和平而不得不舉起白旗的陳水扁、呂秀蓮、唐飛等人都被冠以“陰謀破坏祖國統一”,“死硬的台獨分子”,“一小撮反華勢力”,“外國資本主義走狗”,“陰謀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莫衷一是的和五花八門的罪名被新近對症下藥地設立的量體裁衣的特別法庭予以嚴正的審判和宣判。像大陸中國民主党領導人被關進大牢里十几年一樣,台灣領導人也得被判它個十年八年的,乃至十几年以上,因為“分裂祖國”,“反華”,“台獨“等等也的确是台灣領導人推御不掉的恰如其分的罪名,不判它個十年以上能行?按照共產党的法律,是得終生監禁,乃至被處以極刑的。這是毫不含糊的“一個中國”原則的非常明确的要求。

什么是“一個中國”原則?按照北京政府的理解,“一個中國”原則就是把北京政府當作“一個中國”中央政府來理解、來認識、來行事的原則。北京政府乃是中國共產党的政府之謂也。按照“一個中國”原則,中國共產党的中國政府終將成為台灣人民必須低頭承認的別無選擇的現實選擇。不承認中國共產党的一個中國,就是要搞台獨,就是要搞分裂,就是要成為外國殖民主義的附庸國,因而這是決不許可的。

中國共產党能不能代表中國?按照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的說法,中國共產党肯定是代表中國,代表中國人民,代表中國最先進的生產力的。然而,江氏的這种說法卻不無自吹自擂、恬不知恥之嫌,也有點矯情偽飾,招搖過市的味道。實際上,中國共產党是不可能代表中國的,它只能代表中華民族應當唾棄的所有的肮臟与無恥的暴力与血腥,只能代表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應當銘記在心并堅決揖別的屠戮人權、破坏民主、圍殲自由、拋棄法治的各种各樣的凄慘悲劇,只能代表我們必須徹底擺脫的愚昧、無知、落后与蒼白,只能代表作為封建王朝輪回不已的基本特征的專制、獨裁、非理性的獸性、喪心病狂的窮兵黷武、刺刀与坦克与導彈的草菅人命等等的歇斯底里大發作,只能代表法西斯蒂的橫行霸道与無所顧忌的濫用權力与濫施淫威。

中國共產党怎么能夠代表中國呢?它是与中華民族,包括十三億的中國大陸人民相矛盾、相沖突、相异化的政治集團,它是中國大陸人民必須推翻的一股貌似強大、實則虛弱至極的苟延殘喘的一幫烏合之眾,它是內外交困而毫無英明舉措的僵而不死的一條百足之虫,它是業已病入膏肓而只能進行最后的垂死掙扎的腐朽反動的罪惡勢力,它是一股窮凶極惡的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災難性力量。它代表中國,中國則毫無光明的前途可言;它代表中國人民,中國人民就只能連綿不絕地陷入悲劇之中而不得自拔;它代表中國最先進的生產力,中國最先進的生產力也會大踏步地落后,中國的各項事業就只能以裹足不前的可笑姿態沾沾自喜于自己那可怜而卑微的存在。

中共不能代表中國,中國也不應當由中共來代表。中共代表中國,是中國的悲劇;中共代表人民,是人民的恥辱;中共代表大陸,是大陸的絕望。而且,作為一個党的中國共產党,是不可能代表全體人民意志的,因為党畢竟是由一部分人組成的,一部分人的意志無論如何是不應當也不能夠永恒地成為全體人民意志的理所當然的天然的合法的并且是唯一的毋庸置疑的代表的。党不是國家,國家不是党;党不是人民,人民不是党。党不是中國,中國不是党。

如果党与國家同一,那要國家干什么;如果党与中國同一,那要中國干什么;如果党与人民同一,那要人民干什么?有鑒于此,可以認為,中國者,非中國共產党之中國,而是全體中國人之中國,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之中國,這正如“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道理是一樣的。即使是“一個中國”,無論作原則也好,作議題也好,還是作其他的什么名目也好,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名稱不應當成為問題,形式不應當成為問題,重要的乃是究竟要一個什么樣的中國之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也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了。

我們不可否認,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我們都是中國人。無論大陸的大陸人也好,還是台灣的台灣人也罷,對這一點基本上是有共識的。我們都可以在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原則下,研究并探討出一個适合于兩岸共同發展与共同進步的一個原則,無論這個原則被叫做“一個中國”抑或是“中華民族大家庭”或者是“中華聯邦”,“中華邦聯”,等等。

退一步說,如果“一個中國”原則,也可以為兩岸政府与兩岸人民共同追求、共同商定、共同建立。那么,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民主的而不是專制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自由的而不是獨裁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人權的而不是党權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法治的而不是人治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富裕的而不是赤貧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文明的而不是野蠻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開放的而不是閉塞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一個先進的而不是落后的中國;一個中國就必定是中華民族大家庭兄弟姐妹和睦相處、喜笑顏開的中國。她,絕不應該是一党專政耀武揚威、凶煞惡極地蠻橫無理的中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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