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岩:從陳文英案看中共情報人員“大忌”

李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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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陳文英在中共駐洛領事館“很紅”是有背景的。據內部透露江澤民在訪問美國的飛機上說﹕“我到了洛杉磯沒有一個熟人﹐只認識陳文英。”

陳文英在中共高層的“知名度”如此﹐在南加州僑界又有領導地位﹐而且在中美兩國之間還做著特殊的工作。媒體透露﹐僅是美國FBI 給她的錢三年已達三百多萬美元。這是能知道的﹐那不知道的﹐中國政府給了她多少錢呢﹖自然沒人透露。但是為了保護自己﹐陳文英也應注意自己平時的一些所作所為﹐以免在僑界和華人中顯出怪異。比如說﹕她如果象媒體透露那樣﹐身為美國公民﹐又暗地干著特務工作﹐為何不在大眾中隱蔽自己﹐不露異樣﹐卻反過來偏偏在僑報上發表文章攻擊法輪功﹐又在僑界的集會上點名誣蔑法輪功﹐引起媒體記者的議論呢﹖如果她既是特務﹐又要攻擊法輪功的法﹐這不是犯了“大忌”嗎﹖特務應該隱蔽﹐不要去撥弄是非﹐免得引起大眾注意。可是她為什麼那樣做呢﹖

原來是有因緣關係的。因為自從99年7.20以後﹐江澤民集團把打壓迫害法輪功當成了國策﹐據說動用了國民總體的四分之一來迫害法輪功。那麼﹐在特工﹑情報工作中也同樣動了血本。據說江政府為了打法輪功僅在南加州就派了上千名特務﹐而且經費數額還不少。那麼﹐在那些其他專業的各類特務中也強調了江政府的這一國策。(當然是江氏政權干的﹐和現在的新領導人做的不是一回事﹐但是積重難返﹐遺留的後作用也還是長期的。)所以凡是中共大小特務﹐必把反法輪功視為己任﹐暴露與否也可不必顧忌。但是﹐陳文英最不聰明的一點就是表現出她很矛盾的一面﹕其一﹐你既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有修煉法輪功的自由﹐這是基本人權﹐你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的﹐你還在中共大報上和僑界會議上以僑領身份誣蔑攻擊法輪功﹐這違反了美國基本的人權法。其二﹐你是中共的特工人員﹐只干你竊取情報的事﹐本應注意隱蔽﹐唯恐暴露﹐所以不要無緣無故地攻擊民眾團體﹐挑撥華裔之間的關係﹐這是她矛盾的一面。當然也有她不矛盾的一面﹐那就是要一面倒地投入江澤民的懷抱﹐討好中共﹐凡是能討好中共的事她都做﹐但這不等於你是中共的人了嗎﹖為何冠以美國公民﹐或收取美方情報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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