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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一名16歲的女孩,於2000年10月到天安門和平請願後,被關押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遭受極大的摧殘及酷刑,關小號、灌鹹鹽水、高壓電棍電、戴重刑,關押十個月後卻被學校開除。
據明慧網4月1日報導,河北省有一名16歲女孩投書表示,在2000年10月,到天安門為法輪功和平請願,在廣場被警察無理抓捕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關押期間,她絕食抗議,副所長、科長指使獄警給她下鼻管子猛灌鹹鹽水,把胃漲傷。警察經常對我們戴械具、判勞教,她堅持參加獄中集體抗議,爭取可以煉功環境並說句心裏話“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據她描述被警察扒了衣服,用大電棍電臉、嘴,後腦中樞神經,前胸、腋下、大腿內側等敏感部位;還被強制戴械具,其中戴生鐵大腳鐐9天,把手和腳緊銬在一起不能直腰,不能自己大小便,還把關在同一監倉裏的學員一對一對銬在一起。為了逼迫她放棄修煉,獄警兇狠地將她關小號三個多月。十個月後,父親花4千元保她出來,卻被學校開除。
2002年新年至2002年11月,每逢“敏感日”,警察就上門搔擾,母親抵制迫害不給他們開門。11月3日晚,派出所警察們捌門撬鎖1個小時,最後破窗而入,將她們母女綁架。母親堅決抵制,惡警又惱又恨,當晚在其母女身上洩私憤,把人銬緊用電棍電,次日把她們母女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後來父親為了把她保出,被派出所騙去6000元,及向公安局交2000元,還要繳被非法“監視居住”在公安局招待所10天,每天三百元,共3000元後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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