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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前不久,北京發生了兩樁事件,二者互成對比,頗堪玩味。
一是部分中國知識界人士向當局申請反戰游行。出面申請的童小溪和李宁后來告訴公眾,該申請被當局百般刁難,最后被迫取消。
另一件是駐北京的外國人士同樣申請反戰游行。他們獲得了當局批准,該游行于3月30日上午在北京舉行,有意味的是,北京警方禁止任何中國人進入入該游行隊伍。
對比兩事,其意涵是令人震駭的:中國人在中國土地上不能游行示威,公開表達自己的意愿。外國人反而可以獲准在中國游行并表達政見。顯然,這是一种赤裸裸的“國族歧視(national discrimination)”,而且是一种針對本國國民的“反向歧視(reversed discrimination)”。雖然,就政見本身而言,筆者并不贊成上述中國游行申請者所持的論點,但他們擁有游行示威表達自己政見的憲法權利,則是絕對無疑的,任何人均不得剝奪。這一“反向歧視”,不能不使人聯想到北京多年來極力宣傳的原上海租界內“華人与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對該“牌子”的 煽情渲染,建构了中共的民族主義合法性話語資源,曾經為它攫取政權、建构執政地位立下了汗馬功勞。然而如今,一道類似 “華人与狗不得游行“的禁令,竟然通過中共自己的口,噴薄而出,真是情何以堪!歷史邏輯的嚴酷与諷刺居然如此及時應驗,直令人嘆為觀止。
事實上,上述事件并非孤立個案。 這种外人享有特權,國民反遭排擠的局面早已不自今日始,遠在毛時代,從遍布各大城市的“友誼商店”現象就可窺豹一斑了。其實,它也并非限于游行示威這類政治領域,在當代,經濟領域里恐怕更為普遍。眾所周知,長期以來,對于中國公民自己創辦企業事業,北京政府一直設有种种禁區:譬如:國民不得自己籌資開辦銀行、保險業、通訊社、出版社、報紙、雜志、電視台、電話公司、電子网絡公司、大學、航空、鐵路、公路.等等。總之,舉凡与國計民生關系極為重大的企業事業領域,都不許國民染指,統統由國家壟斷。
但是,中國加入WTO之后,出現了嶄新的情勢。上述列舉的不准中國人染指的禁區,現在按照入世協議,其中大部分將逐年(從入世起一到五年之內) 對外國人開放,對外國資本開放。這樣,就勢必造成某种“反向國民待遇(reversed national treatment)”,即: 外國人到中國來可以享有中國的“國民待遇”,但中國國民自己在國內反而不能享有“國民待遇”。也就是說,外資企業(以及政府壟斷的國有企業)享受的“待遇”要比中國人自己出資辦的民營企業要优越得多。很多外企(和國企)能做的事,民營企業不能做。這一對照,毋庸爭辯地呈現出北京政權自詡的作為中國人民利益代表的非合法性,呈現出北京煽動的民族主義的虛偽性。
据了解,這种對本國國民的歧視,已經引起中國私營企業家乃至各界的普遍不滿和抗議,他們有人甚至訴諸司法行動,以討回自己作為國民的堂堂正正的權利——至少与外國企業家平等的待遇。在中共十六大和兩會期間,此類聲音有日益響亮之勢,以致北京當局也不能不有所因應,承諾要逐步開放上述禁區給中國公民。人們當然歡迎北京這類承諾,不過,更重要的是行動。訴諸以往的經驗,凡是涉及到北京要放還權利給國民的事,常常是“只听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最好的時候也不過像擠牙膏一樣:擠一下,出一點。因此,這里還得用上中共自己的一句口頭禪:查其言,觀其行。
總之,人們已經日益清楚地意識到了,從滿清至今天,風水輪流轉,但無論哪個政權,中國的統治階層都共享有一以貫之的一個相同傳統:“宁贈友邦,不予家奴”。在筆者 看來,在未來可以肯定的一點恐怕是,中國的真正制度變遷与破除上述的固有傳統,二者將是同步的歷史進程。
──原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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