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震驚中外的清華及北大爆炸案,被告人黃旻翔被指控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連續製造兩起爆炸案,由於作案證據充分,法庭將擇日公開宣判。
根據中新社報導,被告人黃旻翔,二十六歲,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專文化程度,逮捕前是海南省瓊山宏豐農業開發公司職員。
檢方指控黃旻翔預謀在北京實施爆炸以制造影響,在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攜帶黑火藥等物品,乘火車到達北京,並在暫住地組裝兩套定時爆炸裝置。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至下十一時許,黃旻翔先後將爆炸裝置分別放置在清華大學荷園餐廳和北京大學農園食堂內,並引爆炸彈,導致九人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兩餐廳部分建築與設施也被炸毀,財產損失二十二萬餘元。由於發生爆炸案時,正值中共召開兩會期間,引起各方高度關切。
今天庭訊時,黃旻翔對檢方的起訴指控,坦言不諱,認罪服法,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道歉。另外,在清華大學荷園餐廳被炸傷的陳烈也向法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黃旻翔賠償其經濟損失二萬餘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