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十日電)據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出,大陸境內機構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已可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
新華社今天引述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說,為適應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便利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境內機構對外貿易中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大陸境內機構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可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
這名負責人指出,採用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的境內機構,結算時應當按照結算當日銀行掛牌匯價,將合同中約定的人民幣金額折算成銀行掛牌貨幣對外支付,並按規定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