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特稿)包括台灣在內的十五個世貿組織會員國的財經官員於數天前在日內瓦開會,批評世貿的反傾銷條約被一部份國家濫用,形成一種貿易障礙。他們發表聲明,主張修改有關條款,以使之不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有關反傾銷的國際貿易規則最早出現在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的條文內。其中規定,一個國家的任何一種產業因外國貨物傾銷而蒙受﹁重要﹂損害時,這個國家可以展開調查。如果調查發現有傾銷以及本國產業因而受損的事實,就可以課徵反傾銷稅。如果發現因外國政府補貼其本國產業等原因而造成傾銷的事實,也可以課徵平衡稅,以資補救。
GATT的甘迺迪回合談判產生了﹁反傾銷實施條約﹂,對有關的規則作了概略的規定。這個條約於一九六七年生效,但因身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的美國沒有簽字,其成效很小。
反傾銷的實施規則在GATT的東京回合談判中被大幅修訂,因此對傾銷和損害的認定與調查程序有了比較多的規定。這些新的規定於一九八零年生效,但是因為內容也僅限於一般性的實施原則,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並且只有二十七個國家簽字,所以效果也不大。
世界貿易組織繼而於一九九四訂立了﹁反傾銷條約﹂,對反傾銷實施辦法做了更多的規定。但是對於如何裁定傾銷以及如何裁定某種產業受到嚴重損害仍然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世界各國政府就各行其是。根據統計,世界上最常使用反傾銷規則以對抗外國廉價商品進攻的國家是美國、歐盟成員國、和印度。
於數天前在日內瓦對反傾銷條約的實施現況表示抗議的十五個世貿組織成員是台灣、日本、南韓、香港、新加坡、泰國、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以色列、墨西哥、挪威、瑞士和土耳其。
根據統計,產品受到美國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依次是中國大陸、日本、南韓、義大利、巴西、法國、和台灣。中國大陸的產品目前因涉嫌傾銷而正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的案件共有四十七件;日本有三十件,南韓二十三件,台灣也有十八件。
任何一種外國輸美產品被展開調查以後,就很難再有別的美商要進口這種產品,因為反傾銷稅的稅率很高。茲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今年二月五日針對中國大陸輸美衣架發表的調查報告為例。
這項報告說,該委員會判定,因為從中國大陸進口的某種用鋼絲製造的衣架的數量增加太快,以致打斷本國生產同類產品廠商之市場。因此決定要向美國總統建議、在傾銷案成立後的第一年對這種產品之進口貨增課百分之二十五的稅金,第二年加課百分之二十,和在第三年加課百分之十五。
美國商務部接著就要針對這個案件另外展開其﹁初步﹂調查,並估算應對此一進口貨品課徵百分之幾的反傾銷稅。這項初步調查確定以後,進口商就得依照這個稅率繳納押金,才能向海關提貨。光是這樣,就足以嚇跑所有的美國買主,讓這種產品的外國出口商失盡商機。
美國商務部接著又要對本案進行﹁最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推翻了﹁初步﹂的判決,這個傾銷案就被撤銷,上述的押金可以退還,但外國出口商已經吃了大虧。如果判決成立,這個案件就要等到課滿三年的反傾銷稅以後才能撤銷。
因此,智利駐世貿組織的代表哈拉在上述的會議上說,﹁對某些工業與某些部門的產業,其衝擊力之大足以摧毀任何發展的意圖。﹂
參與這項會議的國家代表說,目前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有很多不公正的地方,並且常被用來保護本國工業以免遭受外商之合法競爭。他們主張修訂反傾銷措施,以使之僅適用於對抗﹁傷害性﹂的傾銷行為;同時還要能夠防止輕浮的調查。在調查的合理與公平性方面,他們也要求加強,以使企業界對調查結果能夠作比較準確的預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