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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美國國會中國事務委員會,星期三舉行討論會,討論的主要議題是中國的經濟改革與婦女,以及中國婦女權益的保護等。
據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含青2月26日報道,美國東北大學法學院教授伍綺劍發言的重點是中國的現行法律與保護婦女權益。她說,中國政府制定了許多保護婦女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婚姻法、繼承法、勞工法和婦幼保健法。1995年,中國開始實施“婦女權利保障法”。此外,中國人大還準備就“性騷擾”和“家庭暴力”問題立法,保護婦女權益。
那麽這些法律的實施情況如何呢?中國婦女又如何運用這些法律來保護她們的權益呢?伍綺劍教授主要談到了中國離婚婦女的權益保障問題。她說:“當城市婦女要求離婚不再象以前那麽困難時,農村婦女要求離婚卻不那麽容易。在一些落後地區,婚姻仍然不自主,農村婦女的法律權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伍綺劍教授援引山東一家法院的調查統計數位說,在這家法院審理的308起婦女要求離婚的案例中,有84起受到丈夫和丈夫家人的干擾,占全部案件的27%。伍綺劍教授接著指出:“中國婦女在要求離婚時,精神上和物質上都會遭受挫折和損失。比如在分割房産時,單位分房一般以男方爲主,婦女通常只能得到小部分房産。而婦女離婚後,分房子就更困難。”
美國斯潘根貝格國際研究專案主任阿爾維斯女士在發言中主要談到了中國女工權益和婦女財産權利的保護。她說:“雖然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婦女走出家庭尋找工作,但不少人發現,一些原本是爲了保護婦女而制定的法律反而變成對婦女不利或對她們進行歧視的藉口。比如由於男女生理上的不同,法律對婦女的就業範圍加以限制,並且使雇傭婦女的雇主感到負擔沈重。而有些雇主以女工要撫養下一代爲藉口,將她們限制在傳統工作領域,在提工資和升遷方面的機會都少於男子。”
在談到婦女的財産權利時,阿爾維斯女士主要分析了婦女離婚時的財産分割問題。她說,儘管中國法律明文規定,保護婦女的財産權利,但實際情況並不那麽簡單。她說:“在今天的中國,婦女通常被迫處於弱勢。比如離婚的婦女不得不與前夫同住一套單元,這能引發不少問題,比如發生家庭暴力等。”
阿爾維斯女士說,有時法院允許離婚雙方暫時同住一套公寓,直到女方再婚爲止。同時,法院還規定,如果房産無法分割,就判歸一方所有,而被判擁有住房的一方要付給對方一半房價。不幸的是,女方通常拿不出錢來付給男方,這樣房子就自動歸了男方。阿爾維斯女士呼籲在這些方面應當立法,以保護婦女的財産權益。
美國東北大學歷史系的吉爾馬丁女士則談到中國的拐賣婦女問題。她說,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頭一年,中國國內和西方媒體就有關於拐賣婦女、並將她們賣給貧苦農民爲妻的報道。這些被拐賣的婦女很年輕,大多來自貧困地區。有的遠離家鄉幾千里地。
吉爾馬丁女士說,雖然有些被拐賣的婦女試圖逃跑,但多數則與丈夫生了孩子,也就不得不在當地湊合生活下去。吉爾馬丁女士說,雖然拐賣婦女是非法的,中國政府也三令五申,打擊拐賣婦女的活動,然而這樣的情況仍然不斷發生。吉爾馬丁女士建議中國在這方面給予婦女更多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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