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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輪功訴維省華聯會於去年過年期間不公平拒絕攤位申請,要求道歉並糾正其歧視行爲一案,2月18日上午10時在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舉行了公開聽證。
在18日和19日兩天,法庭分別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詞,兩方證人也各自出庭。
據代表法輪功的律師馬克·厄文(Mark Irving)先生的陳詞,法輪功學員早于2001年11月開始,就與墨爾本唐人街新年慶祝活動組織者“和諧澳洲”(Concentive Australia)聯繫攤位申請事宜,但被告知申請表尚未就緒。
中間沒有間斷聯繫,但卻在1月下詢被告知攤位已被去年的客戶占滿。
幾位法輪功學員隨即親自前往“和諧澳洲”的辦公地點詢問,得知原由是因爲申請者是法輪功團體,授予“和諧澳洲”活動主辦權的一方不會同意,甚至要求參加表演的要求也被拒絕。]
於是法輪功學員向維省公平委員會投訴,就在調解會舉行的前一天,法輪功學員接到通知,他們的申請被接受了,因此他們及時填寫了申請表,提供了所需的文件,並繳納了990元租金。
可就在新年活動舉行的前一天,他們被告知因公共安全方面的考慮,申請被活動的主辦方維省華聯會(FCA)拒絕了。
無奈之下法輪功學員就在新年表演舞臺的5米開外的街頭一角,佈置了演示場地,向來往觀衆發放氣球等禮品,並展示法輪功的五套功法,這些電視9台都作了新聞報道,還採訪了法輪功學員。
在維省公平委員會兩次調解的努力失敗後,法輪功學員因此上訴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要求維省華聯會公開道歉,並允許他們參加以後的新年慶祝活動。
馬克·厄文先生代表法輪功學員向法庭和被控方,介紹了法輪功的起源,及其基於“真善忍”原則的特點,以及始於1999年7月22日中国的鎮壓,造成至少560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因爲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領事館門前的和平示威,因而成爲新年活動主辦者維省華聯會的拒絕理由。
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作證期間,簡要闡述了法輪功是一種什麽樣的功法,反對任何暴力的宗旨,甚至在中國國內遭受3年多大面積嚴重迫害的情況下,也沒有一例法輪功學員暴力反抗的報道。
主要證人法輪功學員皮爾森-史密斯(Michael Pearson-Smith)先生明確指出,過去幾年中,法輪功團體在維省各地參加了50餘次大大小小不同的節日慶祝活動,沒有一次被這樣無禮拒絕,相反收到很多封讚揚或感謝信件。因爲受到觀衆的歡迎,多次被邀請再次參加此類活動。沒有任何人提出過法輪功有安全問題。
在一天半法庭取證之後,雙方同意庭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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