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狀告僑報星島日報毀譽一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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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1月10日下午﹐法輪功狀告僑報星島日報毀譽一案於布碌崙聯邦法院紐約東區法院開庭﹐雙方律師展開公開辯論﹐另有約八十名法輪功學員到場關注整個辯論過程。
法輪功狀告僑報星島日報毀譽一案源於兩家報紙對法輪功團體的被認為是「誹謗性」的報導。據悉﹐僑報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政府公開鎮壓法輪功以來﹐已連續刊登300餘篇誹謗法輪功團體名譽的文章﹐其內容與大陸新華社﹑人民日報的類似報導同出一輒。星島日報則於2001年9.11後的9月20日全版刊登題為「激進宗教鼓吹毀滅世界」的巨幅照片﹐照片上將法輪功學員煉功的照片及另外一些教派組織與坍塌前的世貿大樓放在一起﹐法輪功學員稱這是「蓄意將9.11事件與法輪功相聯係」﹑「進行令人髮指的誣蔑和誹謗﹐故意引導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
本次開庭法官分別聆聽雙方律師的辯護辭﹐被告僑報一方請到曾起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資深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然而這位律師當日的表現似乎並不出色﹐他抽象﹑蒼白地以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由為被告辯護﹐且兩報之代表律師均以所登之誹謗性文章或圖片中並未針對紐約法輪功學員為由﹐來駁回原告及原告以67名紐約法輪功學員作為受害證人。兩報律師並對僑報和星島日報接受中領館的指使而對法輪功進行誹謗予以否認。
針對以上情況﹐法輪功代表律師Sam P. Israel 指出﹐美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以尊重事實為前提的﹐否則便不會有「誹謗罪」的存在。兩報所刊登的法輪功的毀譽文章是對法輪功的整體上的詆毀﹐受害者不僅僅是作為證人的67名紐約法輪功學員﹐而是波及所有法輪功團體之成員﹐這種肆意誹謗造成他們名譽受損﹑在家庭和社會中蒙受壓力﹑失去工作等等。該律師以今年紐約法拉盛新年遊行中﹐「慶祝活動籌委會」起初拒絕法輪功團體參加遊行為例﹐當庭指出中領館對法輪功及其團體活動的粗暴干涉甚至滲入到美國社區。後「慶祝活動籌委會」接到「紐約市人權委員會」(NYC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來信後﹐才放棄這一無禮干涉行動﹐ 因為來信明確指出干涉法輪功團體參加新年遊行是違反紐約市法律的﹐委員會將對責任成員進行調查﹐施以罰金(up to $100,000)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整個辯論過程歷時近八十分鐘﹐到場的法輪功學員在整個辯論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安靜和專注﹐透出其整體的沉著和堅毅﹐這種氣氛中被告律師似乎也感受到一種震撼﹐辯論結束後﹐他們低頭從法輪功學員的座位旁匆匆離開。此案無論法律將作如何決斷﹐但道義上的孰勝孰負似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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