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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編注﹕作者斗志﹐原名楊銀波,重慶漢子﹐年方20歲。自由作家、搖滾人、社會記者。數年來,他明察暗訪,摸爬滾打,浪跡中國南北疆,專打抱不平,愛管不平事。
▓概況
東昇農場,廣州市蔬菜龍頭企業,番禺市3998立項基地,面積2000畝,位于廣東省番禺市鐘村鎮石壁,离石壁鎮中心約有25分鐘走路的行程。所產蔬菜于廣東、香港、台灣等地銷售。最大的老板叫歐泰,台灣人,在廣東、北京、西藏等省擁有農場几十家,被稱為中國最大的菜老板。僅次于歐泰的小老板叫曹百江,香港人,過去專管東昇農場,于東昇以總經理一職擔任,現在因病不再管理各項事務,被傳患有白血病,身體欠佳。值得留意的是:曹百江是歐泰的妹夫。
整個東昇農場分成六個區:A1區、A2區、B1區、B2區、東區、新區。在人事上,自2001年之后,除歐、曹二位外,另有統管兩個:吳紹山、吳錦成,包裝場總管五個:韋生統、吳玉成、吳錦財、屈世良、林雨英(女),出田區總管六個:唐永貴、楊丰成、夏祖寬、簡方和、吳金通、“125”(姓吳)。這十五人构成東昇農場管理層。
在管理層与被管理層之間有近30個人的特殊人群,他(她)們就是組長。在其直接管理下的人就是約700名的員工。15個人組成管理層,近30個人組成組長層,約700名員工組成被管理層,這就是基本結构。其余有35人為特殊任務:其中拖拉机師傅6個(固定工資470元)、門衛4個(固定工資470元)、清洁工2個(固定工資470元)、廚房工7個(固定工資470元)、水房工20個(固定工資460元)、“山岱王”(守夜的)(固定工資460元)6個。東昇總人數約791人。700名員工中約有男工100名,女工600名。
▓支出
一、工資支出
1、員工工資。所有員工正班工資約為13.5元一天,因責任承包制實行,員工不能保證天天有工開,一旦有工開就任務重,任務的分配歸區總管任意指令,正班之余還有諸多加班,加班一個鐘頭算成1.4元。男工在正班之余的加班為中午出田,隨季節而定,如1月份30天男工約有25個鐘頭,与正班工資加在一起,約有440元一個月;女工在正班之余的加班為中午出田和晚上19:00后到包裝場干工,如1月份30天女工約有90個鐘頭,与正班工資加在一起,約有490元一個月。計算一下,一個月這700名員工的工資總共有338000元,加上特殊任務的35人工資20770元,則員工工資總共為358770元。
2、組長工資。固定工資一個月540元,隨著責任承包制的實行,有獎金。加上獎金一個月大約有650元左右收入,則組長工資總共為19500元。
3、總管工資。6個區總管和5個包裝場總管固定工資一個月800元,隨著責任承包制的實行,有獎金。加上獎金一個月大約有1500元左右收入,則總管工資總共為16500元。
4、歐、曹、兩個統管為真正最上級的管理層,利潤自分。
二、吃住支出
1、農場早餐為白稀飯,沒有任何菜及饅頭包子之類,約供應每人3兩米左右,午餐和晚餐的飯加起來每人約有1斤米左右。791人在米上一個月將用30576斤米,按本地米价并考慮到厂方采購、運輸等因素,即一個月在米上將花30000元左右。午餐和晚餐的肉,厂里每天在厂里殺兩條豬,兩條豬共300斤左右,分配到791個人中,每人按理應有4兩肉,即中午2兩,晚上2兩,8個人就有1斤6兩肉一頓,但實際上員工每頓只“享受”了8個人吃5兩肉的“待遇”。說白了,就是“有人”吃多了。按本地市場生豬价加上作料費來算,一個月在豬肉上的消耗約為25200元。中餐和晚餐的菜,基本上是農場內部的“二等菜”,8個人一桌吃4斤菜一頓,以市場价和“二等”這個因素來考慮,一個月花在菜上的錢總共為9408元。以上飯、肉、菜總計,一個月消耗64608元。作個極端的假設,就算這64608元都攤在700個員工身上,每個人每個月才92.3元的伙食費,既每天才3.08元的伙食,遠遠低于歐泰“每個員工6元錢一天的伙食費”的承諾。
2、住宿為厂方自建的房屋,女工40人一間,男工20人一間,面積為20平米。這個屬于固定設施,經費沒有活動起來,真正活動的是電費,包括宿舍、工厂、机械用電等的電費一個月約為150000元。
三、肥料支出——每個月約160000元。
四、農藥支出——每個月約140000元。
五、固定支出
這個不是每個月每天都要支出的費用,但也關鍵。包括厂內各設施。其余設施中,東昇的大型運輸車有5輛,其中有一輛為廣州市政府獎勵。5輛車中3輛車跑長途運輸,2輛車用于接田土上的蔬菜到包裝場,屬短途。6輛拖拉机。另有洒水机、柴油机、電動机數台。6個出田區總管的6輛摩托車。厂內有轎車2輛,顏色一黑一白,其中一輛為廣州市政府獎勵。在農具上,600個女工共有600把鋸鐮、600把“打眼儿”、600把“二指耙”、600把鋤頭、600個肥料筐;100個男工共有100把鐵鏟、100把鐮刀、100把“打眼儿”、100把鋤頭。另外還有筆特別大的支出,那就是膠筐,1個膠筐約35元錢,全農場約有1200個膠筐。因這筆支出不屬于活動支出,再加之后面文章內容所提及的問題,固先不將其算在總支出里面。
六、農場外支出
1、商業稅。這個搞不清楚,還沒查到。比較复雜,加之歐泰的台灣人背景、曹百江的香港人背景,國家有特殊政策,難查。就以“(收入-支出)
X 30% =
上稅”來算。該支出也因后面文章內容所提及的問題,固先不將其算在總支出里面。
2、田土租金。12年前,石二村、石三村的人租地給歐泰,在租金上歐泰保證每年給每個村民460元,不管人口增長与否,都給460元一個人。初步統計,在租金上歐泰約付418600元一年,平攤1個月為34716.7元。
3、幫租田村民上糧食稅。在未開農場之前,村民上交糧食,歐泰租下2000畝田土后,答應按畝來幫他們上稅,即“應上交糧食總量
X 每斤糧食价格 =
糧食稅”,比如一畝要上交120斤糧食,按本地糧食价格和2000畝地的規模來算,歐先生就要幫村民上交120000元一年,平攤1個月為10000元。
七、其他小額支出
如打字員工資、辦公費用、接待費用等,以30000元一個月為計。
[支出小計]
拋開固定支出与商業稅先不算,組長工資和總管工資比較保險,波動不大。其他項目中變化存在。如員工工資,男工最高有540元左右,最低有340元左右,女工最高有550元左右,最低有390元左右;農藥最高時曾達到350000元,最低是80000元便可解決;肥料也如此。但以上取的數字基本上是平均數字。除開固定支出与商業稅,東昇農場每月總支出為983994.7元。
▓收入
一、蔬菜銷售
東昇的蔬菜2001年前專門生產韭菜花,產量保持于日產万斤的記錄,在香港、台灣狠賺了一把。2001年,市場出現過度飽和,歐泰開始改革,最顯眼的就是蔬菜品种調整和人事變動:蔬菜由90%生產韭菜花轉為生產大白菜、窩筍菜、瓢儿菜、花菜、卷心菜、油菜、菜心儿、菜藤儿、蓋蘭等多樣品种;區總管換任,大總管吳金貴(區總管吳金通的親哥)調离南海農場。調整后,蔬菜產量最高時日產4000斤,最低時便是現在,日產1000斤左右,全年平均算來,日產2500斤問題都大。因為市場問題和內部管理問題,東昇出現經濟危机。小老板曹百江曾經因為發不起員工工資而逃离東昇到香港養病,以至于東昇農場曾連續3個月拖欠員工工資;因為曹百江的妻子(歐泰的妹)在做皮鞋生意,為發工資,曹百江曾屢次向妻子借錢;大老板歐泰也曾經為籌集員工工資改去做荔枝生意,利用地方差异,大量購買廉价荔枝到遠地賣,才湊齊員工一個月的工資。2月12日,我到東昇農場調查情況,發現大量經過冷凍后的蔬菜被扔去喂魚、喂豬,比如兩個指頭這么大的窩筍菜,雖然洗得干干淨淨、包得整整齊齊,也被無奈扔掉。以日產2500斤的產量來算,其中就有25%—35%賣不掉。就算賣掉65%,港台市場現在也沒有廣東市場大,這就意味著价格的降低。比如菜心儿,當這种蔬菜在本地賣2元錢時,在香港可賣人民幣16—18元。但現在能銷過去的比例已在50%以下,据員工和運輸司机反映,“主要還是在廣東賣。”那么我們就以菜心儿這种“比較高价”的蔬菜來看東昇的蔬菜銷售,假設一個月有75000斤菜全是菜心,假設它在港台賣了37500斤,假設港台的价格保持在10元/斤,假設它在廣東賣了37500斤,假設廣東的价格保持在1.2元/斤,再假設全部賣完一斤不剩,那么,這一個月的蔬菜銷售額為多少呢?450000元。剛才算的農場總支出除固定支出与商業稅外,為983994.7元。那么,另外533994.7元怎么辦?
二、政府撥款
東昇農場每年享有廣州市政府2000000元撥款,這2000000元的撥款据說是廣州市政府出的一個“政策”:番禺市要搞房地產可以,但必須要使市場結构平衡,至少要有個農業性的厂。東昇來了,得了撥款2000000元一年。這2000000元平攤到一個月是166666.7元,那么,另外“533994.7
– 166666.7 =
367328(元)”怎么辦?況且這367328元還是假設全是“比較高价”的菜心,又是全部賣完,而且在算“收入 –
支出”時還沒有把固定支出和商業稅減去,1個月就逆差三十万的錢!那東昇准備辦?垮台嗎?赶員工走嗎?更猛烈地榨取剩余价值嗎?更新技術嗎?調整蔬菜結构嗎?提高生產效率嗎?清理內部腐敗嗎?革新人事變動嗎?尋求政府更大力支持嗎?興辦“投入更高成本和贏取更高价格”的蔬菜企業或同類企業嗎?或者難道是我忽略了其他內幕?難道東昇根本沒有虧?東昇除了得到政府支持外,還得到其他地方(比如房地產行業)支持?或者因為歐、曹二位乃是港台人物,更是特殊對待?以至于還有什么別的更大的幫助?比如今年歐泰于西藏開辦大型農場供應16万軍人的蔬菜是因為被政府看到了危机而不得不順著“西部大開發”前進并且他自己還被政府免了風險?那么,這么“特殊”的“政策”為的是什么?拯救東昇?共同斂財?或者是真正為“西部大開發”開重量級部隊順應大勢所趨敢情与世俱進?迷。
▓行動
一、責任承包制
2002年12月份,農場大結帳。約100名員工只領了30%—75%工資出走,員工數量由800人銳減為700人。責任承包制實行。
所謂“東昇性格”的責任承包制就是:把2000畝地分給6個區總管,在殘留700名員工的前提下,不再是每個人2.5畝土地的分量,而是2.86畝地。2000畝地由統管分給總管后,總管就必須負責,負責到什么程度呢?負責到:1、蔬菜起碼要達到規定的斤數,問題是這個“規定”的斤數是多少?誰來定?它可重可輕;2、蔬菜起碼要達到規定的質量,問題是這個“規定”的質量是如何?誰來定?它可好可坏;3、“可重可輕”的意思是這回你達到了斤數,下回多給你“規定”几百斤,“可好可坏”的意思是你這回搞得好,下回再嚴格點,你區總管交來500斤蔬菜,你完成了,你下回交來500斤,雖然干淨程度、老嫩程度、整齊程度、農藥程度与上回一樣,但可以扣你100斤,你只完成了400斤,你區總管的工資就被扣;4、區總管的目的只有兩個,一個是完成任務,另一個是榨取員工剩余价值,因為員工算工資是按時間來算,那么我就讓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比原來更多的任務,又時又在你其他規定的時間里,放你的假,你放假那天你就沒有工錢,你沒得的那些工錢就歸區總管了,你今天可以完成挖48行土的任務,那么明天區總管給你規定50行,后天52行,你員工在規定時間沒有完成的,按比例來算錢,你52行只完成了48行,那么你的工資只有“13.5元
X 48/52 =
12.5元”,你今天52行完成了,明天54行也完成了,那么再如此搞一些天數,你就放假,你問為什么放假?因為土已經完成了“任務”了。
在這种“東昇性格”的責任承包制的實行下,員工開工的那天必然接受越來越嚴重的任務,“越來越嚴重”的任務持續完成若干天之后突然放假。員工在任務重的那天因為完不成“安排”的任務而被扣工資,放假的那天又因為沒有工開而沒有工資。區總管在獎金上大大受益,反正員工被強令放假的那天,你那個區117個左右員工那天全部的工資就被區總管領去了,區總管這個月的工資就是“800元固定工資
+ (117 X 13.5元/天)- 被‘規定’任務的統管所扣的錢 = 本月工資”。
二、一貫未變的扣錢扣人經驗(行動人:統管)
1、對剛進厂的員工
先交20元押金,這20元15天后可退。再交100元押金,這100元押金干到6月份、12月份兩次大結帳時可以退,沒干到那個時候就走人的,不能退。除了120元押金外,還有暫住證,暫住證先交半年,交多少呢?88元。統管收到這半年的暫住證費,治安隊來檢查,統管就先為員工交1個月的暫住證費,1個月后有員工离厂了,要另外5個月73.4元的暫住證費,對不起,你還沒干到大結帳時間,員工只好回頭繼續干或者扔下另外5個月73.4元的暫住證費走人了事。
2、對干工的所有員工
第一、“東昇性格”的責任承包制。已述。
第二、勞動報酬過分低。正班9個鐘頭只算成8個鐘頭,每鐘頭才1.75元,加班的工資才1.4元一個鐘頭,比正班還低,《勞動法》規定的是:“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正班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正班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班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按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正班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這一項,那么東昇農場的加班費應該是“1.75元/小時
X 1.5 =
2.625元/小時”。當然,厂方可以降低正班工資的基數,但“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廣東省最低工資標准為400元/月,這是每天8個鐘頭的价錢,也就是說1.625元/小時,東昇員工可以接受這個標准,但是正班干了9個鐘頭就要算成是9個鐘頭,不能算成8個鐘頭,加班費應該是正班費的1.5倍,即2.5375元/小時,法定休假日(比如元旦、新年、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干工應該是正班費的3倍,即5.75元/小時,過年放假的,可以帶薪,即可以算成是8個鐘頭的工資,13.34元/天。目前東昇實行的,違反《勞動法》。
第三、工作時間也有問題。因為100名男工几乎不到包裝場加夜班,只有中午才加班,所以加班時間在不遇到農忙季節(比如夏天)時還比較短,一個月20個鐘頭為最短。但600名女工呢?她們既要中午加班,又要19:00以后去包裝場加班,女工一個月最短的加班60個鐘頭,最長的有120個鐘頭乃至150個鐘頭,嚴重超出36個鐘頭,違反《勞動法》。
第四、休息休假問題大。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有大年初一休息一天。雖然農場有它自己的特點,但在法定休假日比如元旦、新年、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干工,應當“支付不低于正班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實際上仍是正班13.5元/天,加班1.4元/小時,這違反《勞動法》。
第五、勞動安全衛生這些更是說都不要說了。天气過分炎熱還要從上午11:00—下午14:00乃至16:00加班,然后再從14:00或16:00開始算為正班,因為“東昇性格”的加班工資比正班還低,所以總是延長加班時間,打雷天气也要干,下大雨天气也要干,結合剛才講的“責任承包制”,該干的時候又放你的假,不該干的時候又逼迫你去干。
第六、保險几乎是做面子。基本上只有組長和包裝場負責將貨物運上車的員工入了保,組長每個月在工資里扣除45元做保險金,將貨物運上車的員工在工資里扣除30元做保險金,一旦你安全离厂,想領回保險金,對不起,現在還不能直接支付給你,3個月之后你再來取。
第七、死傷問題。自2001年之后,厂方為留住員工,很少打人,以前曾動手打死打傷過近10人,但沒有一個按《刑事訴訟法》把厂方告上法庭。1998年和2000年兩次打雷中死去4個人,帶傷了几個人,這屬于因工死亡和負傷,死者死了后,死者的家屬并沒有享受到《勞動法》“員工死了后,遺屬依法享受津貼”所規定的權益,負傷的,私了。2001年以后,在員工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方面,有一個在2001年3月份被拖拉机撞斷5根肋骨的重慶永川人陳應江,最終的解決方式是厂方賠給他了8000元,這個8000元數目不足以与其狀況相符。
第八、員工福利上,沒有。
第九,再談伙食問題。歐泰承諾的“每個員工6元錢一天的伙食費”從計算來看,已經成為一紙空言。那么,一天殺兩條豬按理說8個人可以吃上1.6斤一頓,但為什么只有5兩?被廚房、門衛、總管、統管及一大堆親戚朋友享受了。我想問:早上稀飯可不可以有個饅頭?中晚餐可不可以在菜肉“混合”成一盆之外,加個湯菜?可不可以至少讓700個員工在中晚餐的肉中總共吃到254斤肉,而另外48斤就由從廚房到統管親戚朋友近35個人吃?可不可以保證按“讓700個員工在中晚餐的肉中總共吃到254斤肉,而另外48斤就由從廚房到統管親戚朋友近35個人吃”的“規矩”使其每個員工每頓吃到1.8兩肉,而另外近35個人每人一頓吃7兩肉?
三、對要离厂的員工
工資只結30%—75%的工資,具體到誰是30%誰是75%,要視彼此交情、在厂時間等因素而定,這違反《勞動法》“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再怎么說這個“彼此交情”和“在厂時間”也不能成為克扣工資的“故”嘛!
▓尾聲
東昇農場迄今無工會。特此為重,歸為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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