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黨紀攪亂了憲法
撤職算什麽處罰
黨紀算那條法律
經常要超越法律
就因爲一黨獨大
所以黨紀國法
黨內最大的書記
比書記還大的
是黨內的太上皇
是黨奴才必須溜須的
黨在內部處理了
黨在內部就隱蔽了
黨紀是你的一家之法
但什麽都可讓你代表呀
我不是黨員
沒有義務遵守黨紀
我只要遵守憲法
並享受給我的權利
人民要看的是依法治國
不是先端出黨紀處罰
黨紀處罰能代替法律嗎
拿一邊去~~
奴才推捧你稱帝
你就稱帝呀
奴才讓你抓軍權就抓軍權呀
袁世凱的腦袋沒你大呀
什麽黨紀
在憲法面前是狗屁
(2003.5.19)
轉自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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