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致各位斑竹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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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致各位斑竹

  我很慚愧
  我很卑微
  只是有話要說
  斑竹常提醒我
  不要把敏感的說出來
  我也知道
  什麽是敏感的
  若我說了
  封網我有責

  網友使另一個網友的網站
  被封掉了,我多不情願
  我喜歡上網
  封網我極不情願
  不寐網站我常去
  被封若與我有責
  我很難過
  我常自責
  對不起那裏的斑竹了

  如果封網有我的責任
  是不會偷著樂的
  我不珍惜,我可以不去呀
  幹嗎要把人家搞滅呢
  就因爲我的
  非要說嗎

  各位斑竹
  請理解我
  可我不說
  我會更難過
  我不罵人
  封網要說
  不封網也要說
  因爲不能不說

  如果說了會封網
  那也不能不說

  象趙安的事
  都抓得了卻說不得
  “6.4”是歷史
  歷史爲什麽不可以說
  孫志剛被活活打死了
  我還不可以說嗎

  我能因爲被封網就不說了嗎
  請他們來滅我的口吧
  我期待著
  可別封網
  錯若在我
  我願擔責
  可你封網
  斑竹會怨我
  我會不安

  臉皮厚嗎
  這個我很在乎的
  若有罪,若有責
  我願承擔
  爲什麽我不能爲我自己寫的負責
  而不解釋的就封朋友的網站
  到底犯了那一條的法律呢
  總該有個解釋吧

  要不就抓進去殺了
  那也痛快
  別讓我是這樣的難過
  就這樣,也不好過

  (2003.5.20)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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