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試談談,某些事必須民主,某些事不能民主的道理。
[一]、必須民主的充足條件之一
掌權者的權力是由被權力管理者讓出或委託而得的,這樣的管治與被管治的關係必須是民主的。所以政權、政黨、社團等必須民主管理。
掌權者的權力是由權力者自創的,這權力和權利無須、或不能用民主手段管理。所以一切私人公司或團體、黑社會組織、私人辦的網壇等等無須或不能用民主管理。
一間私人商店,若由顧客民主決定,很可以是任由客人免費取貨。這個決定的邏輯理由是人的自私性謀取最大利益。
一間合股商店,若有股東民主決定,不可能作出免費取貨的決議。其邏輯理由是,人的自私性不會為了小利而傷害其根本利益。
用不用民主程序,決定於你享受的權利是不是由你讓度出的權力換取的來的。是則必須民主,非則不能民主。
[二]、必須民主的充足條件之二
上面提出需要民主程序的一個理由是:管治某一群人的權力是由這群人讓度授予的,則這種權力的管治要用民主程序。
但這只是要民主的一個充足理由。另外還有一個充足理由:這個權力強行管治一群人,則這一管治必須用民主程序,民眾也有要求民主的權利。即統治者必須得到被統治者同意才能行使權力。
這裏“強行管治”是指被管治者沒有選擇不被管治的權利。
這一條充足理由,適用於國家權力。所以國家權力必須運用民主程序。不管你這個國家權力是天授的、血統繼承的、槍桿子出來的都無例外必須實行民主程序。專制國家人民有要求民主的權利,就是根據這一理論得來的。
任何人都有權不到某一網站,到了也可以隨意離開;任何論壇都沒“強行管治”網客的權力,所以論壇沒有實行民主的需要。其次,就是論壇的資源和權力不是啟用後到壇來的網客提供的。網客沒有讓出任何權力,所以沒有民主權利。
有些對民主無知的獨智式人物,經常指責民主人士這個不民主,那個不民主,就是根本不認識哪里必須民主,哪里不能民主的緣故。
2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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