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副局長貪污等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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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廣東經濟犯罪大案之的「506」案,經廣東高院終審維持原判,原廣東雲浮市交警支隊長謝洪犯下貪污、受賄、非法經營、走私等6宗罪昨被判死緩。涉及人員眾多計有雲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裝備科科長黃群輝等11人,黃群輝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據資訊時報報導,廣東省紀委昨天公佈經濟犯罪大案之一的「506」案,經廣東高院終審維持原判:原廣東雲浮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謝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重婚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共犯彭麗影因貪污罪、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重婚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曾擔任廣東雲浮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的謝洪,也是雲浮市政協第二屆常務委員,曾是雲浮的大人物,藉者掌管車輛入戶上牌的特權,走私倒賣黑車中飽私囊。

1995年7月謝洪利用職務,幫彭麗影取得單程證前往香港定居,兩人同居生下一個女孩,1997年初謝洪通過非法手段與彭辦理結婚證,兩人案發前在香港置財高達3300餘萬元。

1995年11月,謝洪炒賣雲浮市交警支隊建辦公樓地皮,謝與彭及香港廣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策劃,李祖光以廣翔公司名義,將每平方米400元地皮以每平方米540元賣給交警支隊,價差分給李祖光80萬元外,謝和彭佔有268.7萬元。

1997年至1999年間,建築業主朱偉波利用彭麗影與謝洪的特殊關係,先後承包交警支隊辦公樓門前圓柱工程等多項工程,朱偉波送給謝洪300萬元。

1995年,謝洪、彭麗影以雲浮市汽車銷售公司的名義非法經營無合法證明的26輛汽車,非法經營額900多萬元得款25萬。另外法院查明謝洪在香港72萬元不明來源。

1995~2000年間謝洪與彭麗影共同侵佔公款人民幣434.5萬元,收受他人現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幣344萬元,走私汽車偷逃稅高達人民幣149.77萬元。2002年2月5日,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等6項罪名判處謝洪死刑緩期2年,謝洪不服提起上訴,還牽扯出雲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裝備科科長黃群輝等11人,黃群輝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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