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1日訊】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分三階段擴大開放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放寬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範圍與身份限制,邀請單位資格條件也將一併放寬,未來年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的本國企業,以及在台採購達一百萬美元的外國在台辦事處,可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
陸委會今天舉行第一百四十三次委員會議,陸委會與經濟部在會中提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規劃方向」,未來將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進一步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限制。
依據此規劃,陸委會將分三階段擴大開放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第一階段是依現行規定放寬申請門檻;第二階段配合台灣開放陸資,陸資企業大陸員工來台;第三階段則將開放大陸商務人士可常態性來台。
陸委會經濟處處長傅棟成指出,在第一階段,年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或新設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的本國企業、僑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以及在台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以上的採購中心或在台辦事處(金融服務業不需採購實績),均可邀請大陸商務人士,對象包括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專家、企業內部跨境移動人員,來台從事相關商務活動。
陸委會並研擬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活動範圍,未來大陸人士可以商務訪問、考察、商務會議、演講、研習 (含受訓)、參展、觀展,以及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名義來台,並將依不同商務活動性質給予十四天或一至三個月的停留期限。
邀請單位每年總邀請人次仍有限制,依公司營業額及實際需求考量有十五至三十人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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