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訊】2002年8月4日,曾經轟動東北三省的遼寧屍體器官丟失案,並沒有隨著法院判決死者單位賠償2.4萬元精神撫慰金而結案。死者家屬在一審勝訴之後,爲了追討「丟失」的器官,近日將委託律師向葫蘆島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
據時代商報12月30日報導,2002年8月4日,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礦物局下屬的邱皮溝煤礦職工方豔軍不慎從礦車上摔下來,送醫後不治死亡。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未經家屬同意,家屬也沒在場的情況下,礦方擅自委託南票區公安分局法醫室對方豔軍進行了解剖。
據方豔軍家屬表示,他們抵抵達醫院時方豔軍的頭部和腹部已被切開,大腦和部分內臟器官已丟失了,且下落不明,直到火化安葬時,器官都還沒有找回來。死者家屬在憤恨難忍,於當年年底將南票礦務局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8日,經審理認為,南票礦務局邱皮溝煤礦在沒有經死者親屬同意或法律許可的情形下,擅自處分死者的屍體,侵害了死者家屬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死者家屬精神上嚴重傷害,被告被判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損失費2.4萬元。對於這個判決,家屬並不滿意。方豔軍的弟弟方豔立說,我們不是爲了這一點賠償金,我就是想讓我哥哥能入土爲安,走個全屍。
據接受委託的律師表示,北京方面剛剛有一個類似的案子判決,賠償了家屬30萬元。公安機關是明顯的嚴重行政行爲違法,我們也因此索賠30萬元。目前,方豔立及委託律師已經正式向法院提交了訴訟請求。@(//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