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甚麼是剝奪言論自由?
甚麼不是剝奪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權利是指除即時傷害他人之外的所有言論。“傷害”必須由法律界定。
言論自由與言論內容的是非對錯無關。
[一]、甚麼是剝奪言論自由權利?
人的言論自由在現代明文意識裏,被認為是個人天賦和不可剝奪的權利。
利用權力令人無法自由表達意見叫做剝奪言論自由權利。
剝奪言論自由權利必須包含如下實質內容:
第一、你在這個權力範圍內失去了表達意見的權利。
第二、你不能離開這個範圍,即是說你沒有選擇“範圍”的權利;或者是留在這個範圍是你的基本權利。
第三、這個表達權利是你原本固有的,或法定你應有的。
按照這個界定,政權不准民眾自由表達意見滿足了如上三個條件,所以是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一間股分公司禁止某一股東表達意見,符合上述三條件,也是屬於剝奪言論自由權利的行為。但這種剝奪與權力對民眾權利的剝奪有本質的差別。公司傷害的只是股東 “創造”的權利,不像政權的禁言那樣,是對個人天賦的基本權利的傷害。
所以,人們一般說的“剝奪言論自由權利”主要是指政權對民眾的壓迫行為。
[二]、甚麼不是剝奪言論自由權利?
不是因為權力迫而是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你發喪失表達權利,這種情況,不是剝奪你的言論自由權利。
報刊不發表你的文章並不構成剝奪你的自由表達權利。
有些驚天動地愚蠢的獨智說:某民主人士辦的雜誌不發表他的文章,所以這個民主人士剝奪了他的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些獨智不知道或故意不知道,沒有人強迫他一定要在這個刊物裏發表文章,並不是除了這個刊物外再沒有其他報刊可作選擇;他不知道或故意不知道,在這個刊物發表文章不是他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報刊不發表某人的文章並不構成剝奪言論自由權利。
只有當某個人因為政權的行為令他在這權力範圍內失去發表文章的機會時,我們才可以說,這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被剝奪了。
我們還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看,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可以表現為說某種話的自由,也可以是不說某種話的自由。一個報刊可以視作一個人的擴大化、物化或法人化,所以它有不說某種話、不發表某種文章的自由權利。它行使這個權利並沒有侵犯別人的權利。
反對別人意見不等於剝奪別人的言論自由。
在海外論壇曾經有些獨智,無知地高叫別人反對他們的意見是起哄圍攻,是剝奪他言論自由的不民主行為。
反對別人意見不但不是剝奪別人的言論自由權利,反而是言論自由的正常表現。如果是由權力起作用,而導致不准別人反對自己意見,或相反,不准自己發表反對別人的“反對意見”,才是剝奪言論自由權利。反對、反反對、反反反對…不斷迴圈才是言論自由的正常現象。
反對別人意見與容忍別人異見並不相悖。反對別人意見是行使自己言論自由權利;容忍別人異見是容許別人行使他與你一樣的言論自由權利,是一種平等精神的表現。
團體內部自律並不等於剝奪成員的言論自由權利。這是因為加入這團體是你自願選擇的,你可以離開;自律不發表某類意見,不是別人壓迫你,是你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自願決定的。如果一種自律是由權力使然,令一個人的意見被封死,或發表意見要面臨危險,這個自律就成為剝奪人們言論自由權利的一種形式。
某些場合不得發表某些言論,例如婚慶場所不要談死人塌屋的事;弔喪靈堂不要開派對等等。這是人情道德的自律行為,與剝奪言論自由無關。
[三]、言論自由與言論內容的是非對錯無關。
若言論自由權利由言論內容是否正確決定,作邏輯上首先要肯定這個世界對利益分配、宇宙觀念、意識形態、價值判斷都是有一個客觀絕對真理和判斷標準存在的。其次,在這個世界上有能發現、掌握、運用這一絕對真理和判斷標準的人。再其次就是充任真理代理人的角色絕無例外地由掌握權力的統治者充任。
這樣的統治者作真理代表,實際上就是統治者意志=真理。這是所有極權統治的共同性。
所以,言論自由內容決定言論自由權利是專制觀點、專制理論體系、為專制統治服務的工具。
若言論自由權利與言論內容無關,必然沒有人能判定異議者的見解對錯,沒有人能禁制不同意見。這樣一來在邏輯上就會導致個人意見不會被抹殺;少數人意見可保留和受到尊重;民間反對權力的權利就能合理合法存在。民主的生存空間和條件因之而具備。
所以,言論自由權利與言論內容無關是民主觀點、民主理論體系、為民主統治服務的工具。
【附記:現今的新生事物:網上論壇,其性質與報刊同;但其有自由上貼發言特性,所以又與報刊異。但就權力和權利觀點而言,論壇權利和權力都為壇主所有,所以論壇封殺壇方不喜歡的聲音,不屬於剝奪這論自由權利的行為。現在有人把論壇作民主與言論自由的試驗田。對這種勇於開創精神和嘗試態度我支持和樂觀其成。有不少國內論壇極力把論壇做到公平公正,把自由民主精神最大化地體現於論壇,我更加贊同和支持。】
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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