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難日法院宣判華航應賠償五十億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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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震南東京二十六日專電)共同通信社報導,發生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晚間,造成二百六十四位中外旅客死亡的華航名古屋空難,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名古屋地院法官筏津順子認為華航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應賠償五十億二千萬日圓。但原告要求另一被告法國空中巴士的賠償訴訟,卻遭到駁回。

向名古屋地方提起訴訟,由八十七位日本死亡旅客和一位倖存者家屬,以及台灣罹難者家屬共二百三十六人組成的統一原告團,一致要求華航和空中巴士兩家公司賠償一百九十億日圓。

這項訴訟案件的最大特點,除了原告人數、賠償金額都創下日本國內最高紀錄之外,罹難者遺族要求追究飛機製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責任問題也是第一次。

有關華航名古屋空難一事,當時的日本運輸省特別成立航空事故調查委員會,同一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提出的最終報告,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操縱瑕疵之外,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的警報裝置。原告方面根據日本官方的報告書,強烈主張華航和空中巴士應該共同為名古屋空難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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